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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合理使用

發布時間: 2021-02-03 07:31:47

㈠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與法定許可使用的異同

合理使用是著作許可權制方法中的一種常用的方式,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以外的人,為法定的目的或需要,採取合理方式,依法使用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須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同意,且不支付報酬的一種合法行為。

著作權法律關系中的法定許可,是指在法定條件下,使用人在不侵害作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使用有著作權的作品,只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支付規定的報酬,指出作品名稱、出處和作者的姓名,而無需徵得作者同意或許可,且不構成侵權的一種法律制度

法定許可制度與合理使用制度想比較,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限制的權利范圍不同:

法定許可制度依法承認和保護作者或著作權人對其作品的財產權,其限制的對象僅僅是作者人身的、精神上的權利,即不需要徵得作者同意或者許可,便可使用其作品,而合理使用制度,不僅限制了作者的人身權利,也限制了作者的財產權益,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2)使用的目的不同:

法定許可制度下使用人的使用目的是為了營利,使用人隨時可以使用他人作品,並且在使用的數量和次數上無任何限制。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使用人使用目的具有非商業性,凡是以營利或者商業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為,均不構成合理使用。

(3)法定許可制度往往涉及鄰接權人

在法定許可條件下的使用行為,除了使用者與原作者之間的關系外,往往還涉及與鄰接權人,如表演者、演唱者、演奏者等之間的法律關系,法定許可制度比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關系要復雜得多。

(4)法定許可制度下作者有權以事先聲明的方式保留其權利,排除適用法定許可制度,而合理使用制度下作者則不能保留其權利

㈡ 什麼是著作權中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報酬。在一般情況下,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構成侵權,但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對一些對著作權危害不大的行為,著作權法不視為侵權行為。這些行為在理論上被稱為「合理使用」。

㈢ 簡述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㈣ 試比較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

1、法定許可不需著作權人許可由法律直接許可,但需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的報酬版;合理使用權不需要許可也不需支付費用。
2、法定許可,著作權人只有「獲得報酬權」而無「禁止權」;合理使用,著作人無獲酬權。
3、法定許可僅限於法律列舉的五種方式;合理使用的根本標准為「三不檢驗法」

㈤ 著作權合理使用的使用作用

著作權合理使用是著作許可權制制度的一種,其目的就是在於防止著作權人權利的回濫用,損害他人的學習答、欣賞、創作的自由,妨礙社會科學文化技術的進步。合理使用制度在防止著作權人權利濫用的過程中發揮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合理使用保障了社會公眾的創作自由。創作活動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需要建立在前人智慧的基礎之上,沒有前人作品的啟示和借鑒,創作就如無源之水,無土之木。對於他人作品的利用得益於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在,它從法律上規定了著作權人放棄其享有的一部分權利,這不但使借鑒前人作品成為可能,而且使得創作的時間成本、物質成本大幅度降低,激勵了創作活動的發展。合理使用保障了社會公眾的受教育權。教育活動是一種傳播知識的行為,而著作權人對於其作品的傳播享有壟斷性的權利,社會公眾獲取知識的權利與著作權人控制知識的傳播和利用的權利必然會產生沖突,而合理使用則是化解這種沖突最有效的方式。世界各國立法通常都將為個人學習使用以及課堂教學使用列為合理使用的方式,其目的就在於鼓勵個人學習,發展教育事業,維護公民接受教育的權利。

㈥ 哪些情形屬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我國著作權法在針對合理使用情形有明確的規定,分別是以下情形,大家可以對照自己看看自己是否在合理使用的范圍:

合理使用情形1-個人使用: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合理使用情形2-適當引用: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包括在通過信息網路提供的他人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合理使用情形3-時事新聞報道中使用: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以及在向通過網路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發表作品。
合理使用情形4-對時事性文章的使用:刊登或播放已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以及向公眾通過網路提供已經在網路上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提供的除外。
合理使用情形5-對公眾集會上講話的使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播放或者通過網路提供在公共集會上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提供的除外。
合理使用情形6-在課堂教學或科研中使用: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以及通過網路向少數教學、科研人員提供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
合理使用情形7-國家機關公務使用: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發表的作品,包括在合理范圍內通過網路向公眾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合理使用情形8-圖書館等對館藏作品的特定復制和傳播: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和美術館等機構,為了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可以在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復制本館收藏作品,包括以數字化形式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合理使用情形9-免費表演:免費表演已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合理使用情形10-對室外藝術品的復制: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合理使用情形11-製作少數民族語言版本: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以及通過網路向中國境內少數民族提供。
合理使用情形12-製作盲文版本:將已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及通過網路以盲人能夠感知的獨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經發表的文字作品,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以上為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情形,由於篇幅限制,介紹得相對比較簡略,如果想要進行進一步了解或者需要具體的案例,歡迎前往維權騎士網站查看版權知識課程,專門針對著作權法的這部分有發給長詳細的解讀,還搭配了具體的生活案例。

㈦ 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有哪幾種麻煩告訴我

這是法律規定的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情況。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㈧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對於合理使用有什麼限制規定

按實際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對合理使用的限制: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㈨ 簡答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合理使用情況中的 「對他人作品適當引用 」的具體含義

在自己的作品中,選用他人作品的一個片斷不超過1/4,註明原作品的作者,不得侵犯原作者對著作權的其他權利

㈩ 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有哪幾種情況

個人學習,時事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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