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有檔案使用權嗎
Ⅰ 哪些單位才有人事檔案管理許可權
國家機關單位和國有企業,以及每個縣以上的地級人才教育交流中心!
Ⅱ 不在事業單位檔案還有用么
工作單位不能存放人事檔案。
國家對於畢業後尚未就業的大學生的檔案,一般採取內三種管理辦法:
一、是把檔容案轉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級市的人社局下屬人才交流中心接收,並由個人去辦理託管手續。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備在生源地范圍內就業的畢業生和暫時不想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在生源地就業後辦理手續簡單方便,而缺點是兩年內如離開生源地就業,需重新辦理改派手續。
二、是把檔案留在學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戶籍和檔案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檔案留校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的,學校將其檔案和戶口遷回生源地,學校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報到證。
這種方式適合有就業願望但尚未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學校誠信度較高,代為保管戶口關系和檔案不收取額外費用,其缺點是畢業生檔案留校只是延長了擇業期,與學校沒有人事隸屬關系,涉及人事關系的證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檔案轉至就業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備考研、創業、靈活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易於畢業生解決一些實際問題,缺點是如果畢業生與指導中心交流相對少,則容易造成信息不暢。
Ⅲ 個人檔案用人單位有權扣留嗎
戶口、檔案等個人材料曾經是人才流動的重大障礙,人事勞動制度改革十幾年的結果,使戶口檔案對流動的影響逐漸淡化。但是在人才流動、特別是人才辭職中,由於與用人單位在違約金、培訓費、住房等方面不能協商一致時,用人單位往往會扣押辭職人員的檔案。由於在目前階段,個人檔案與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轉接、退工手續的正常辦理以及重新合法正常就業有直接關系,所以有不少網民關心:用人單位有權扣押檔案嗎?
其實,國家勞動部、國家檔案局在《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中規定: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 同時規定,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的項目登記,並密封包裝。
(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
(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詢問,以防丟失。
由此可見,不管勞動者以哪種方式離開企業,企業均應及時將其個人檔案轉出,企業以扣押個人(人事)檔案作為手段威脅勞動者的做法,是錯誤的。現實中,經常會有企業以員工在離開公司時不交培訓費、不退住房、不交納違約金等為理由扣住員工的檔案不放,也不給辦理有關手續,以為這樣就可以制約住員工,殊不知企業以這種非法的手段來糾正員工的違法行為,也是錯誤的。應該說,企業無權以任何理由扣留已離職的員工檔案。如果員工因為拒絕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企業的損失不辭而別,企業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等法律手段來恢復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應該扣押其個人檔案。
雖然檔案問題不屬於《勞動法》上的問題,因檔案問題發生爭議無法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但是,根據勞動部辦公廳1994年的精神,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單位不移交檔案給職工造成損失的,可以按勞動爭議提交仲裁,由單位給予賠償。如果發生單位扣押個人檔案的情況,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和國家有關檔案管理部門反映,通過行政的辦法獲得解決。
Ⅳ 用人單位有權利 打開員工的檔案嗎
既然檔案存放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有權翻閱檔案,否則。就失去了保管檔案的價回值和意義答。
因為無論是從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還是獎優罰劣、重大事項等方面,都需要隨時在檔案中添加。
總不可能檔案永遠是一張白紙吧?!
Ⅳ 檔案放在公司好不好 檔案放在公司有什麼用
人事檔案是記錄一個人的主要經歷、政治面貌、品德作風等個人情況的文件材料,起著憑證版、依權據和參考的作用,在個人轉正定級、職稱申報、辦理養老保險等相關證明時,都需要使用檔案。能放公司當然是放公司,這樣你在評職稱的時候,免得還要跑去檔案存檔單位(一般是戶籍地社保局或人才服務中心)加蓋印章。以前存人才服務中心或戶籍地要收代管費,其實說的檔案放公司,也就是公司集體委託給有保管資質的單位代管,很少自己公司有資格自存。
Ⅵ 什麼樣的單位才有資格保管人事檔案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章第七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保管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2、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各類檔案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章第八條 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各類檔案館,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負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圍內的檔案。
3、縣委組織部集中管理,或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等單位。
《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第六條:幹部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和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縣以上(含縣)機關、單位的幹部檔案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中統一管理;縣以下機關、單位的幹部檔案實行由縣委組織部集中管理,或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等單位相對集中管理。
4、被納入綜合檔案室管理的單位。
不具備保管條件或檔案很少的單位,其幹部檔案由上一級單位管理。幹部檔案被納入綜合檔案室管理的單位,其幹部檔案要固定專人管理,業務工作要接受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領導和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的檢查指導。
5、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機構。
《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第七條:縣以上(含縣)的組織、人事部門,應建立相應的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機構,並負責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幹部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每管理一千人的檔案需配備一名專職幹部,有業務指導任務的單位,要配備相應的業務指導人員。
Ⅶ 單位有權利扣押個人檔案嗎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終止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後,以種種理由扣留職工檔案的現象專較普遍。屬應該說,許多用人單位也有自身的苦衷,有的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而被辭退或者開除的,但員工本人不賠償損失,用人單位只好把檔案扣著;有的員工在離開時不退住房、不交納違約金;有的員工和單位簽訂了在職培訓協議,但提前離職,卻不願意向單位退培訓費等。有的單位想約束員工,就把檔案扣留著。只有員工繳納了違約金,單位才把檔案關系轉走。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管勞動者以哪種方式離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均應及時將其個人檔案轉出,用人單位以雙方爭議未解決為由扣押個人檔案的做法是錯誤的。用人單位通過扣留檔案的手段來制裁職工,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企業無權以任何理由扣留已離職的員工的檔案。
Ⅷ 什麼樣的單位有檔案管理權
任何單位都有!但是只是有些單位不給你管理!
Ⅸ 哪些單位有人事檔案管理權
如果你還未正式參加工作的話,只有你們省市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內屬的人才交容流中心有權管理你的人事檔案,等你正式參加工作就是你所屬單位的人事部。
人事檔案是記錄一個人的主要經歷、政治面貌、品德作風等個人情況的文件材料,起著憑證、依據和參考的作用,在個人轉正定級、職稱申報、辦理養老保險以及開具考研等相關證明時,都需要使用檔案。
人事檔案是中國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特色,它是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等方面的證據,與個人工資待遇、社會勞動保障、組織關系緊密掛鉤,具有法律效用,是記載人生軌跡的重要依據。高校學生檔案則是國家人事檔案的組成部分,是大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學習及各種社會實踐的真實歷史記錄,是大學生就業及其今後各單位選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據。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相當重要。
Ⅹ 人才交流中心會接收那些派遣證上寫的是單位名稱,但單位沒有檔案保管權的檔案嗎
會,因為交流中心只看單位營業執照和其他手續,好多單位沒有管理檔案的權力。他們委託就業機構管理人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