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被盜後所有權歸誰
Ⅰ 手機所有權 手機追回
你好,上面的法律條文意思是對的,但是針對您的情況不是完全適用的,第版一,你的手機是被權盜的還是遺失的這是由區別的,如果是被盜,而對方從盜竊人手裡購得,那此人是無法獲得你的手機你也無需支付對價,可以報案要求警察將贓物發還於你。如果是遺失物,還要區分是那人自己失得還是購買的,如果自己撿的,你可以主張不當得利要求他返回。如果他從別人處購買,你可以找出賣人要求返回原物或者賠償相應的對價。第二,如果現在使用人是通過二手市場合法購買的,那麼你區分盜贓物與遺失物只能向出賣人要求退贓或者主張不當得利,要求將獲得的利益返還於你,不管說明情況,你現在應該先報案,由警察出面來調查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定會有一個穩妥的解決方案。希望可以幫到您!
Ⅱ 手機被偷牽涉到我國憲法的哪個權利
手機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如果被偷,可能牽涉到我國憲法中,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等權利
Ⅲ 手機被盜了找誰追責
小偷和手機店都有責任 不管怎麼樣都是贓物 不管他是否正常登記,贓物就該追回,這個警察好沒有法律常識,這又不是錢
Ⅳ 手機被盜後報案有用嗎
很遺憾的告訴您,您可抄以直接去買新手機了,因為就算有IMEI號,也就頂多幫你禁止此設備接入通信網路而已。如果不提供嫌疑人的信息,找回是基本不可能的。本人曾經在學校被偷過電腦,就在一個宿舍大院,案發後倆小時不到報的案都沒找到,更何況是個手機。
Ⅳ 手機被盜了如何停止使用權
所有的手機都有一個唯一的序列號,當你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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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
#時,你手機的屏幕上就會出現一個15位的數字,這個數字就是你的手機的序列號。請把此號碼記下來並保存好,當你的手機被盜後,你可以將此號碼提供給你的服務商,他能將你丟失的手機鎖住,即使別人將你原有的SIM卡換掉,此手機也不能使用。也許你不會失而復得,但是你的手機對他們來講也是沒有任何價值,除非將它作為紙鎮。如果每個人都能夠知道自己手機的唯一的序列號,那麼盜竊手機將變得沒有任何意義。將這個信息告訴盡可能的人,這個常識普及了,大家丟手機的機會就少了!
最近社會上有些人自稱是某公司的工程師,專門往別人的手機上打電話,聲稱他們在對手機進行檢查,為了配合檢查,對方必須按#90或09#或其它號碼。如果大家接到此類電話,請不要按任何號碼並且立即結束通話。這是一家**公司的欺詐伎倆。如果受騙者按照他
們的指示按了#90或09#鍵,他們就可以獲得受騙者的SIM卡卡號並利用其肆無忌憚地打電話,給受騙者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請你將此信息轉發給盡可能多的人,以共同阻止這種不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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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被偷手機轉賣所屬權
歸原所有人所有,被轉讓人不因轉讓及轉讓次數而取得所有權,除非,原所回有人知道答被轉讓而不主張返還經過期限1年後,被轉讓人原始取得所有權。法律不保護盜竊,所以被盜物從法律上講一直屬於被盜人,被盜人可以隨時要求佔有人返還。
Ⅶ 小偷將偷來的手機轉賣給他人,手機到底屬於誰 小
原來屬於小偷,但是,在3月16日公布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出台實施後就屬於失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http://news.sina.com.cn/c/l/2007-03-19/135712555855.shtml
第一百零七條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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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否定了遺失物(包括贓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同時所有權人應當支付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包括贓物)的費用,以平衡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再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也就是說,善意第三人並沒有善意取得權,只有要求權利人支付其善意購買贓物的費用。
因此,樓上說的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只能存在於去年的10月1日之前,因為原來的法律和司法解釋認可這樣的善意取得。在物權法實施之後,就不適用了。
原來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對贓物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存在著不同的態度。
一是贓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如199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詐騙後抵債的贓物能否判決追繳問題的電話答復》規定:「贓款贓物的追繳並不限於犯罪分子本人,對犯罪分子轉移、隱匿、抵債的,均應順著贓款贓物的流向一追到底,即使享有債權的人善意取得的贓款,也應追繳。」
二是贓物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如199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行為人將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四部門《關於依法查處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的規定》規定:「對明知是贓車而購買的,應將車輛無償追繳,對違反國家規定購買車輛,經查證是贓車的,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百一十四條規定進行追繳和扣押。對不明知是贓車而購買的,結案後予以退還買主。」
三是沒有明確善意購買贓物者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卻體現了對善意購買贓物者的利益給予保護的精神。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將單位進行走私和其他犯罪活動所得財物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予以銷售,買主明知或應當知道的,如因此造成經濟損失,其損失由買方自負。但是,買方不知該經濟合同的標的物是犯罪行為所得財物而購買的,賣方對買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Ⅷ 手機被盜,被賣給他人,購買者不肯歸還給失主,應該怎麼處理
你好
現在手機的佔有者屬於無權佔有,依法不適用善意取得,現在手機的所有專權還是你的,你可以要求返還屬,又因他不是正規的經營者手中購買的,你也不需要支付錢買手機的錢。
對方不返還,建議你再催一下派出所,派出所現在的表現涉嫌不作為,如果沒反映,你可以向上級公安局投訴。或者,你可以起訴現在手機的佔有者,要求返還。
Ⅸ 被盜物件歸誰所有
答: 乙擁有此物件的合法物權。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零八條 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後,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Ⅹ 此手機所有權屬於誰為什麼
一、由於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行為已經切斷了甲對該手機的所有權,因此內,所有權不屬於甲;容
二、丙從寄售商店購得該手機,依法取得該手機所有權;
三、丁採用非法之方式侵害丙的所有權不構成對所有權的取得;
四、綜上,現在手機的所有權屬於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