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人和權利人
A. 著作權人的分類包括哪些
著作權人的分類包括哪些?獲得著作權的途徑 著作權人的分類包括哪些?我國《著作權法》第9條把它分為兩類:一類是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另一類是非作者,即是通過某種法律關系獲得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著作權人的分類包括哪些1、作者。是指直接創作作品的公民。由此可見,構成作者的要件有兩個:1)只有公民即自然人才能成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不能成為作者。公民成為作者,享有著作權,是基於他們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而產生的。從年齡和行為能力上看,無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只要有創作能力,並有作品問世,均可以成為作者,他們依法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權。從創作人員從事的職業上看,無論是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的專業人員,還是從事其他職業的非專業創作人員,凡是創作了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的,均稱為作者。因此,作者不等於作家,作者的范圍遠遠要比作家的范圍大。2)只有進行創作才能成為作者。所謂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就是將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人格等,充分地表現在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上。如果僅僅為他人創作作品進行組織工作,提供一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進行一些其他輔助性勞動,不能視為創作,也就不能稱為作者。從作者構成的要件中可以知道,在著作權主體中,作者屬於第一著作權主體或原始著作權主體,他們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權不可非法剝奪。如某人因犯盜竊罪而被強迫勞動改造,並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但他對自己依法創作的作品仍享有著作權,並不因他受到刑事處罰而喪失或剝奪其著作權。2、非作者。就是指依照《著作權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B. 什麼是著作權人
什麼叫著作權人
著作權人又稱「著作權主體」,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著作權人可分為原始著作權人和繼受著作權人。
原始著作權人指創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規定視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繼受著作權指通過繼承、受讓、受贈等法律許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權財產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C. 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的關系
一、充分保護當事人權利,避免權利重復保護
明確了鄰接權制度與著作權制度的區別,我們就可以對相關的實踐問題作出清楚的解答。舉例而言,某甲自己創作了歌曲,然後在公眾場合演唱了這個歌曲,並且還將自己的表演通過數碼攝像機拍攝下來,然後傳送到自己的個人網站上;而某乙未經其許可,復制了拍攝後形成的數碼文件,並大規模地進行發行。這個時候,關於某甲的哪些權利被侵害,是著作權還是既有著作權又有包括「表演者權」和「錄音錄像製作者權」等鄰接權,就必須予以明確。否則的話,就有可能出現權利的重復保護或者權利得不到有效保護。
在上述情況下,某甲並不能成為表演者權的主體,也就是說某甲只能享受著作權的保護。我們首先從定義開始分析。在《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5條中,對表演者進行了定義:「表演者,是指演員、演出單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學、藝術作品的人」,對錄音錄像制者的定義則是:「錄音製作者,是指錄音製品的首次製作人;錄像製作者,是指錄像製品的首次製作人。」這兩個定義顯然受到了中國至今還未加入的《保護表演者、錄音製品製作者和廣播組織的國際公約》(羅馬公約)的影響。羅馬公約第三條作了如下定義:「表演者」是指演員、歌唱家、音樂家、舞蹈家和表演、歌唱、演說、朗誦、演奏或以別的方式表演文學或藝術作品的其他人員;「錄音製品」是指任何對表演的聲音和其他聲音的專門錄音;「錄音製品製作者」是指首次將表演的聲音或其他聲音錄制下來的自然人或法人。此外,在1996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我國已於2006年12月29日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的形式決定加入)中,對表演者與上述羅馬條約有基本相同的表述,對錄音製作者,則表述為:對首次將表演的聲音、或其他聲音、或聲音表現物錄制下來負有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顯然,無論是國內法和國際條約,都沒有直接說明:某甲在享有著作權保護的同時享有該作品鄰接權的保護。
其次,某甲的表演行為,其實是在行使其著作權中的「表演」權能。《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了「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某甲將自己創作的歌曲在公開場合進行演唱,然後通過信息網路,公開播送自己的作品的表演,完全符合這一描述。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某甲的一系列活動都只能屬於他對著作權的行使。而某乙侵犯的則僅僅是某甲的著作權。在認清這一點後,在實際操作中,我們保護的也就僅僅限於某甲的著作權,而不會同時保護其「表演者權」和「錄音錄像製作者權」。這樣就避免了權利的重復保護。
二、有關鄰接權保護之立法完善
⒈詳細確定表演者的概念
縱觀我國著作權法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表演者」定位在演員和演出單位。這種簡單而籠統的界定當遇到具體問題時,就會呈現出種種不足。《羅馬公約》規定:「表演者是指演員、歌唱家、音樂家、舞蹈家和表演、歌唱、演說、朗誦演奏或以別的方式表演文學或藝術作品的其他人員」這一界定雖然和我國著作權立法精神有些出入,畢竟十分具體,具有可操作性。我國的著作權立法應該盡快彌補這一缺陷。
⒉對著作權法採用兩編的立法體制
我國目前著作權法對著作鄰接權實行了保護措施,但它的保護范圍相當狹窄,只規定了對出版、表演、錄音錄像播放者的權利保護。通過前面的論述,我們知道著作權與鄰接權密不可分,鄰接權依賴於著作權,但又與著作權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將鄰接權這個與著作權有著本質區別的權利僅以一個類似於插入的形式書寫於著作權法當中,顯而不妥。而且社會迅猛發展,各種屬著作鄰接權范疇的作品將不斷涌現,繼續採用這種列舉式的立法很難適應社會的需要。因此筆者認為,應針對鄰接權採用系統而體系化的保護:
對著作權法採用兩編的立法體例,即對我國未來的著作權法採用著作權和著作鄰接權兩編的整體構架,就像民法物權編和債權編一樣。在著作權這一個范疇內,除了著作權就是鄰接權,因此,對著作權法採用兩編的立法體例,將更全面的保護著作權和鄰接權,特別是對鄰接權的保護將更為系統和完善。
三、結論
通過對著作權和鄰接權的分析對比,總結出了著作權與鄰接權之間的區別,而關於邏輯起點的論述更是讓我們認識到鄰接權不僅僅是依賴於著作權,更是與著作權有著本質上的區別。認識到了這一點,則在實際操作中既能有效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又能避免權利的重復保護。同時從理論分析入手,結合實際案例,提出在未來立法中採用兩編的體例來更好的保護鄰接權。在學習和研究法律的時候,只有通過其表象認識到其更深層次的本質所在,我們才能更好的認識法律,運用法律和發展法律。
D. 著作權人包括那些
我國《著作權法》第9條把它分為兩類:一類是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另一類是非作者,即是通過某種法律關系獲得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作者
是指直接創作作品的公民。
構成作者的要件有兩個: 1)只有公民即自然人才能成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不能成為作者。公民成為作者,享有著作權,是基於他們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而產生的。 從年齡和行為能力上看,無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只要有創作能力,並有作品問世,均可以成為作者,他們依法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權。從創作人員從事的職業上看,無論是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的專業人員,還是從事其他職業的非專業創作人員,凡是創作了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的,均稱為作者。因此,作者不等於作家,作者的范圍遠遠要比作家的范圍大。 2)只有進行創作才能成為作者。所謂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就是將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人格等,充分地表現在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上。如果僅僅為他人創作作品進行組織工作,提供一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進行一些其他輔助性勞動,不能視為創作,也就不能稱為作者。 從作者構成的要件中可以知道,在著作權主體中,作者屬於第一著作權主體或原始著作權主體,他們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權不可非法剝奪。如某人因犯盜竊罪而被強迫勞動改造,並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但他對自己依法創作的作品仍享有著作權,並不因他受到刑事處罰而喪失或剝奪其著作權。
非作者
就是指依照《著作權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1)公民。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獲得著作權的途徑有兩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一是通過繼承獲得著作權。被繼承人生前創作了作品,作者去世後,如果沒有對作品立下遺囑,那麼就應按法定順序繼承作品的著作權。這些繼承人雖然沒有創作過作品,但由於作者的死亡,作者的有些權利仍在《著作權法》保護的期限內,繼承人就可以依法取得這些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則應按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作者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二是通過合同轉讓取得著作權。作者通過合同的形式,向其他公民轉讓著作權中財產權的一部或全部,如向海外進行版權貿易,委託他人創作作品等,都屬於合同轉讓方式取得著作權。 2)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取得著作權的方式也有兩種: 一是通過法律規定取得著作權。如我國《著作權法》第15條規定:「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製作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製片者享有。」電影製片人在我國都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電影製片廠,因此,電影作品除署名權外,其他著作權均歸電影製片廠享有。類似於電影製作方法的電視作品,其著作權(除署名權外)歸製片人享有。根據我國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私人不得製作電視劇。因此,電視作品的著作權也歸法人享有。但對錄像作品的錄制沒有嚴格的規定。一般來說,錄像製片人絕大多數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但也有公民個人或合夥攝制錄像作品的。所以大部分錄像作品的著作權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個別的也可能歸個人享有。 二是通過合同約定取得著作權。《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了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委託人可以通過合同,向作者支付勞務費,而獲得著作權。如某工廠委託某一位工程師設計一張產品圖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某工廠支付勞務費,產品設計圖的著作權歸某工廠享有。但《著作權法》第17條中所提到的著作權委託合同,同民法中的委託合同有著本質的差別,不能把它們混為一談。
E. 著作權人和著作權持有人區別,急。。。
不重復。因為有的著作權人已經死亡,著作權持有人就是其繼承人了!
F. 什麼是著作權著作權人可以是幾個人
什麼是著作權?著作權人可以是幾個人?在社會上,我們可能會涉及到一些著作權人,通常情況下,一本書的作者可以是著作權人,那麼能夠擁有著作權的包括哪些?可以是多少人?什麼是著作權?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著作權人可以是幾個人?這個沒有規定,著作權人又稱著作權主體,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著作權人可分為原始著作權人和繼受著作權人。原始著作權人指創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規定視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繼受著作權指通過繼承、受讓、受贈等法律許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權財產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我們國家並沒有對著作權有多少人進行規定,如果進行創作的是一個團體,那麼著作權權利人就應該是這個團體,通常情況下如果我們創作了一本書,那麼這本書的作者就是著作權人。關於什麼是著作權?著作權人可以是幾個人?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G. 圖書出版人與著作權人的權利、義務
圖書出版,出版人應當與著作權人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出版人出版圖書的期限、數量、質量和應支付的報酬。《著作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並支付報酬。圖書出版人與著作權人的權利、義務出版人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出版圖書,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著作權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著作權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圖書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出版,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條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出版人的原因導致作品不能出版,除在出版合同中另有約定以外,出版人應按合同約定的付酬標準的60%支付違約金。出版人在合同約定中取得專有出版權,使在作品的傳播中取得了人身權和財產權兩種權利。人身權,即出版人取得了在出版物上署名的權利。財產權包括以下兩種:一、出版者對版式享有使用權。出版同一部作品的出版不得抄襲,採用他人的圖書版式,否則構成侵犯他人對版式享有的專有使用權;二、出版者對裝幀設計享有專有使用權。圖書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報紙、雜志的版式、裝幀設計,享有專有使用權。其他圖書、報紙、雜志的出版者不得抄襲、採用他人的裝幀設計,否則構成侵犯他人對裝幀設計的專有使用權。《著作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該版式設計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首次出版後至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圖書出版人收到著作權人投遞的書稿,六個月內必須向著作權人發出使用或不使用的通知,超過六個月不採用也不通知的,著作權人有權索回作品,並要求出版人賠償損失。出版人出版著作權人的作品後,應向著作權人支付酬金版稅。支付版稅,體現了使用者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所得的利潤中,著作權人應有一定比例的享有,一般版稅率為6%至15%,個別也有20%,計算的公式是:出版物的定價×版稅率×銷售冊數。以版稅的方式向著作權人支付酬金,是國際上一種通用的付酬方式。圖書出版人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進行修改、刪節。圖書出版人出版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圖書出版人重印、再版作品,應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後,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
H. 急急急!!著作權人和申請人可以不是一個人嗎
軟體著作權申請,著作權人跟申請人必須是同一人。
只有著作權人才可以回申請登記;依答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登記。
個人申請登記需要提交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a4,如果是二代身份證則正反兩面信息都要復印。
法人申請登記要公司需要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單位需要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機關需要提交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證書復印件。都應是a4格式。以上供參考。
I. 著作權人只能是個人嗎
有什麼一個作品的產生是由他人共同完成的。當遇到這種情況向相關部門申請著作權的時候可能會有很多人存在疑惑。那麼著作權人難道只能是個人嗎?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著作權人又稱,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著作權人可分為原始著作權人和繼受著作權人。原始著作權人指創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規定視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著作權法》第;另一類是非作者,即是通過某種法律關系獲得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著作權人只能是個人作者是指直接創作作品的公民。著作權人維權初勝由此可見,構成作者的要件有兩個:只有進行創作才能成為作者。所謂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就是將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人格等,充分地表現在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上。如果僅僅為他人創作作品進行組織工作,提供一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進行一些其他輔助性勞動,不能視為創作,也就不能稱為作者。從作者構成的要件中可以知道,在著作權主體中,作者屬於第一著作權主體或原始著作權主體,他們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權不可非法剝奪。如某人因犯盜竊罪而被強迫勞動改造,並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但他對自己依法創作的作品仍享有著作權,並不因他受到刑事處罰而喪失或剝奪其著作權。非作者就是指依照《著作權法》第2項規定,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遺囑,那麼就應按法定順序繼承作品的著作權。這些繼承人雖然沒有創作過作品,但由於作者的死亡,作者的有些權利仍在《著作權法》保護的期限內,繼承人就可以依法取得這些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則應按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作者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二是通過合同轉讓取得著作權。作者通過合同的形式,向其他公民轉讓著作權中財產權的一部或全部,如向海外進行2)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取得著作權的方式也有兩種:一是通過法律規定取得著作權。如我國《著作權法》第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製作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製片者享有。(除署名權外17條規定了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委託人可以通過合同,向作者支付勞務費,而獲得著作權。如某工廠委託某一位工程師設計一張產品圖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某工廠支付勞務費,產品設計圖的著作權歸某工廠享有。但《著作權法》第17條中所提到的著作權委託合同,同民法中的委託合同有著本質的差別,不能把它們混為一談。
J. 著作權人和錄音製作權人有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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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第四十二條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