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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物權是所有權的性質嗎

發布時間: 2021-02-02 03:06:50

1. 自物權和完全物權的區別

自物權又稱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對物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和專處分的權利。它是物權中最完整屬、最充分的權利,包括四項權能,即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完全物權是指權利人對標的物可以依法進行全面支配的物權。所謂全面支配,意味著支配范圍的全面性和支配時間的無限性。符合這一特徵的物權,只有所有權一種。
因此,完全物權與所有權在內涵上是一致的。

2. 所有權的含義及其特性,類型

一、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二、所有權具有以下的特性:
第一,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所有權關系的義務主體是所有權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負的義務是不得非法干預所有權人行使其權利,是一種特定的不作為義務。
第二,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的性質。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並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並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當然,所有權的排他性並不是絕對的,現代各國法律的所有權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權是所有人對於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於物的佔有、使用、收益,還包括了對於物的最終處分權。所有權作為最完全的物權,是他物權的源泉。與之相比較,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他物權,僅僅是就佔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對於物的直接支配的權利,只是享有所有權的部分權能。
第四,所有權具有彈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地役權、抵押權等權利,雖然佔有、適用、收益甚至處分權都能與所有人發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離,但只要沒有發生使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如轉讓、所有物滅失),所有人仍然保持著對於其財產的支配權,所有權並不消滅。當所有物上設定的其他權利消滅,所有權的負擔除去的時候,所有權仍然恢復其圓滿的狀態,即分離出去的權能仍然復歸於所有權人,這稱為所有權的彈力性。
第五,所有權具有永久性。這是指所有權的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例如,當事人不能約定所有權只有5年期限,過此期限則所有權消滅。當事人對所有權存續期間的約定是無效的。
第六,所有權具有觀念性。觀念性,是指近代以來,所有權的存在已具觀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對所有物的現實支配為必要,發生了重要的從所有到佔有「所有人支配觀念」的轉化——把所有權行使帶來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為重要的觀念,比過去任何時候都要強烈,屬於「所有人實現利益觀念」的范疇。
第七,所有權具有平等性。所有權作為私權,其法律地位應當無差別給予保護的物權屬性。在我國《物權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所有權平等原則。
三、所有權的分類:
(一)屬於國家所有的有
1、礦藏、水流、海域;
2、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及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3、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4、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
5、無線電頻譜資源;
6、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
7、國防資產、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
(二)屬於集體所有的有
1、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
2、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3、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4、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3. 物權和所有權的區別

物權包括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條第3款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39條規定:【所有權基本內容】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所以,有所有權就代表有物權。

擁有一套房子的房產即代表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也有物權。

(3)完全物權是所有權的性質嗎擴展閱讀

物權的分類

1、自物權與他物權

自物權是權利人對於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權利。以其與他人之物無關,故稱作自物權。所有權是自物權。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的物享有的權利,其內容是在佔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某一方面對他人之物的支配。

2、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這是根據物權的客體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所作的分類。不動產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抵押權等是不動產物權,而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留置權則是動產物權。

3、主物權與從物權

這是以物權是否具有獨立性進行的分類。主物權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從物權則是指必須依附於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是為擔保的債權而設定的。地役權在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關繫上,也是從物權。

4、所有權與限制物權

這是以對於標的物的支配范圍的不同對物權所作的區分。所有權是全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限制物權是於特定方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

一些學者認為所有權也要受法律、相鄰關系等的限制,故應避免使用限制物權這一概念。日本學者松岡正義首創了定限物權一詞,表示所有權以外的他物權內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這只是名稱之爭,關於所有權與限制物權分類的實質內容是一致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物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所有權

4. 所有權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權,這種說法對嗎

是,但是為什麼呢?
第一,從物權的發展維度看,所有權是最初產生的物權,而且自誕生之初就環繞著濃重的自然法氣息。前市場經濟時代,耕地是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圍繞著對土地的佔有,封建的人身依附制度以及武士貴族制度建立起來,之後打破了這些枷鎖的資本主義革命者們的信條之一也是所有權絕對,上至天空下至地底的、絕對的、拒絕任何侵犯的所有權完美地詮釋了「排他性支配」的內容,也是英格蘭農民平然道出「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時的內心支撐——各國憲法中普遍存在著保護私人財產權的條款。
只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對物的利用才顯得重要起來,尤其表現在擔保物權在融資中的基本作用。但是市場經濟中的交易仍然以物的所有權為基點。
第二,從物權的概念,物權是法律規定的、對特定物排他性支配的權利。物權的四項基本權能是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所有權是自物權,是最完整的物權,而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是他物權,是自物權人在自己所有的物上設置的物權,或者旨在充分利用物的使用價值,或者旨在充分利用物的交換價值,所以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與所有權相比,其權能並不完全,或者是佔有、使用收益但不能處分、或者是可以處分但不能佔有、或者是可以佔有也可以處分。
所有權自身沒有存續期限,在物滅失、所有權人拋棄等特別情勢出現之前,所有權是可以永久存續的,而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則有明確的存續期間,譬如土地使用權根據用途的不同,存在從70年到30不同的有效期,而擔保物權作為一種從權利,其存續期間與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以及法定的履行期間有關聯,擔保法中就規定有保證期間。當期間屆滿,他物權消滅,物上的所有權就如脫去束縛的皮球回復其完滿的狀態。

5. 所有權是不是有期限的物權

所有權具有以下的特徵:第一,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所有權關系的義務主體是所有權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負的義務是不得非法干預所有權人行使其權利,是一種特定的不作為義務。第二,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的性質。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並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並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當然,所有權的排他性並不是絕對的,現代各國法律的所有權有不同程度的限制。第三,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權是所有人對於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於物的佔有、使用、收益,還包括了對於物的最終處分權。所有權作為最完全的物權,是他物權的源泉。與之相比較,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他物權,僅僅是就佔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對於物的直接支配的權利,只是享有所有權的部分權能。第四,所有權具有彈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地役權、抵押權等權利,雖然佔有、適用、收益甚至處分權都能與所有人發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離,但只要沒有發生使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如轉讓、所有物滅失),所有人仍然保持著對於其財產的支配權,所有權並不消滅。當所有物上設定的其他權利消滅,所有權的負擔除去的時候,所有權仍然恢復其圓滿的狀態,即分離出去的權能仍然復歸於所有權人,這稱為所有權的彈力性。第五,所有權具有永久性。這是指所有權的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例如,當事人不能約定所有權只有5年期限,過此期限則所有權消滅。當事人對所有權存續期間的約定是無效的。[1] 第六,所有權具有觀念性。觀念性,是指近代以來,所有權的存在已具觀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對所有物的現實支配為必要,發生了重要的從所有到佔有「所有人支配觀念」的轉化——把所有權行使帶來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為重要的觀念,比過去任何時候都要強烈,屬於「所有人實現利益觀念」的范疇。第七,所有權具有平等性。所有權作為私權,其法律地位應當無差別給予保護的物權屬性。在我國《物權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所有權平等原則。

6. 民法上所有權的性質是什麼

就是所有權呀,屬於自物權,對世權,絕對權。

7. 所有權與所屬權有區別嗎

1、所屬權這一詞,無論在立法中還是在理論界中,都沒有這一說法。所以也就不存在它和所有權的區別。

2、所有權:

(1)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所有權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3)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7)完全物權是所有權的性質嗎擴展閱讀:

1、所有權的特徵:

(1)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

(2)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的性質。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並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並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

(3)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權是所有人對於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於物的佔有、使用、收益,還包括了對於物的最終處分權。

(4)所有權具有彈力性。

(5)所有權具有永久性。這是指所有權的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

(6)所有權具有觀念性。觀念性,是指近代以來,所有權的存在已具觀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對所有物的現實支配為必要,發生了重要的從所有到佔有「所有人支配觀念」的轉化——把所有權行使帶來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為重要的觀念,比過去任何時候都要強烈,屬於「所有人實現利益觀念」的范疇。

(7)所有權具有平等性。所有權作為私權,其法律地位應當無差別給予保護的物權屬性。

8. 財產所有權屬於下述什麼類型權利 A治物權 B他物權 C完全物權 D限定物權

C完全物權,學術上也成對世權,排他物權,具備物權所有權的處分權在內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四項全能。A自物權。具有排他的性質。

9. 財產所有權和所有權有區別嗎如果有,有哪些區別!所有權從性質上看屬於完全物權嗎

我覺得沒有區別。所有權屬於完全物權,完全物權指支配物全部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物權。它是物權的圓滿狀態,權利人可享有物的全部利益,既可以獲得因使用物而形成的利益,也可以獲得將物轉讓、擔保而形成的利益。在物權體系中,所有權是典型的完全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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