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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2-02 03:03:10

1. 在深圳什麼情況下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協議方式來轉讓

協議出讓土地是指當用地的單位和個人 只有一個人或單位的時候可以採用的辦法 如果多餘一個人或單位的時候一般都會採取掛牌出讓和拍賣的方式 所以首先如果使用這塊土地只有你一個人的時候 完全可以採用協議出讓的方式 但是協議出讓土地的價格是不能低於當地的土地的底價的。

2.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出讓合同應具備內以下主容要條款:(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宗地號、面積;(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時間;(四)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數額、幣種、交付方式及時間;(五)交付土地的時間;(六)規劃、市政設計要點;(七)項目竣工提交驗收時間;(八)市政設施配套建設義務;(九)使用相鄰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設附屬、附加設施的項目及義務;(十一)違約責任;(十二)當事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條款。出讓合同應附上宗地圖,作為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3. 哪些土地使用權出讓經市政府批准後可採取協議方式

答:根據《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規定》的規定,下列土地交易(包括分割轉讓)應在交易中心通過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方式公開進行:(一)經營性項目用地(包括市政府收回閑置的行政劃撥用地和歷史用地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二)以協議地價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申請改變用地性質、功能,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方式重新出讓;(三)依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已簽訂出讓合同,交清市場地價後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四)減免地價或交納協議地價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五)合作建房,但農村征地返還用地除外;(六)已建建築物的出讓用地、行政劃撥用地和歷史用地,若存在多個產權主體,按照城市規劃由政府組織或經政府批准組織改造的,選擇改造單位的;(七)已建建築物的出讓用地、行政劃撥用地和歷史用地,且產權屬同一主體的,在符合現行規劃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選擇轉讓他人改造或與他人合作改造的;(八)為實現抵押權進行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著物轉讓;(九)人民法院、執法機關裁定、決定處分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著物轉讓;(十)法律、法規允許的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其他機構包括中介機構不得進行上述交易。

4.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江蘇省土地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地塊概況

土地座落:

地號:土地證書號:

宗地總面積:m2轉讓面積:m2

使用權類型:終止日期:

批准用途:實際用途:

批准建設期限:實際投資比例:

國有出讓土地轉讓時土地開發建設必須達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約定的條件,轉讓後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條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後的終止期限不變,仍為甲方原土地使用證所載明的終止期限。若國家建設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收購權。

第四條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及轉讓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項下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

(幣種:人民幣)

轉讓總金額(大寫)(幣種:人民幣)

(2)付款方式:

第五條轉讓的地塊,乙方須按原規定用途使用,確需改變用途的,須按有關規定辦妥用途變更手續後方可轉讓。

第六條甲方須在年月日前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條甲、乙雙方必須持有關手續到江陰市國土資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簽署本合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不能到場簽署需委託他人簽訂的,必須出具有效書面委託書。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須提供列印件原件),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並經審核登記後生效,甲乙雙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執一份,另一份用於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審核單位(簽章):

經辦人(簽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4-06-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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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什麼不同>

實際操作沒有什麼不同,主要是解釋
其實,月長石也不是特別清楚,解釋專下,解釋不好不要給臭雞屬蛋~謝謝~~~~
土地出讓:是指土地所有者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承租方,一般是政府和承租人之間。
土地轉讓:是指土地承租人通過協議方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承租方之間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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