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占排他許可使用權
1. 比較獨占許可,普通許可以及排他(獨家)許可的區別
1、獨占許可證。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獨家使用其注冊商標。
在獨占許可中,被許可人獲得了在合同規定范圍內該注冊商標的獨占使用權,只能由被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連許可人即注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否則即構成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排他許可證。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同時,不得再准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但許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3、普通許可證。「薄利多銷」的形式,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同時,不但許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而且還保留了許可其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在普通許可中,被許可人只是取得了該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至於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以及其他第三人經許可使用該注冊商標,被許可人都無權干涉。
(1)獨占排他許可使用權擴展閱讀:
商標許可形式及法律風險:
商標許可基本形式包括獨占使用、獨家使用和普通使用三種。
1.獨占使用許可形式,是指許可人將注冊商標的使用權授予一家被許可人,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許可人放棄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標使用權。
2.獨家使用許可形式,是指在商標使用許可人存續期間,除商標許可人自己使用外,只授予一家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形式,是指許可人可以將被許可商標許可多家使用,同時商標權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商標,這種形式較為普遍。
由於商標本身的創新價值不高,更多體現為具體使用商標企業的商譽和信用,因此若企業希望獨占使用,則可能採用洽談商標轉讓的方式直接獲得商標所有權。
正因為這種特點,商標許可與專利許可形式不同,普通使用許可是商標許可中最為常見的形式。
即使是普通使用許可,被許可方同樣需要在一定區域、一定時間、一定領域內排除競爭,若商標權人在同一區域同時許可多家使用商標,必然影響被許可人的利益。
在普通使用許可形式合同中缺少對商標權人的必要限制,應當認為被許可方面臨法律風險。必要的限制包括商標權人不得在特定區域、時間、領域許可第三方使用商標,商標權人在特定區域、時間、領域自營的限制等。
參考資料:
商標使用許可-網路
2. 專利獨占使用權人可以作為原告起訴嗎
《專利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 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 專利權人回或者利害關系人答可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獨占許可和排他許可的被許可人有獨立的起訴權;一般許可的被許可人,在許可合同對起訴權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沒有獨立起訴的資格。參見 http://m.findlaw.cn/info/chanquan/zhuanli/zlflw/4708.html
3. 如何區分獨占許可和排他許可之間的關系
如何區分獨占許可和排他許可之間的關系?如何區分兩者之間的關系呢?獨占許可和排他許可都是屬於專利許可的中的重要內容,實施怎樣的許可關繫到專利人的利益問題,什麼情況適合實施獨占許可,什麼時候適合實施專利的排他許可都需要專利人精心的來了解實際情況,以及對自身專利的重要規劃。如何區分獨占許可和排他許可之間的關系專利權的排他性許可是指除專利權人外,只許可一個排他性的實施該專利,不能再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專利權的獨占許可是指只許可一人獨占實施該專利,不能再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同時,專利權人也不得實施該專利。要是排他許可就是你和甲可以用,其他人都不可以用要是獨占許可,那隻能甲使用,你自己也不能用。排他許可的話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一定的期間和地域范圍內獨家享有使用該專利的權利,專利權人自己仍然保留在這一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使用其專利的權利。而獨占許可合同是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范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獨占許可相對來說比較獨特,有些專利人可能會誤解,實施的專利獨占許可那這不相當於自己都用不了專利了?是不是意味著專利就已經是轉讓出去了?非也,實施專利獨占許可其實專利權人還是專利人本身,但只是專利人對授予許可人一種時間上的約定,從某時到某時自己包括第三方都不能用該專利,時間已過方可。
4. 商標的獨占許可合同和排他許可合同有啥區別
商標獨占使用許可指商標注冊人在其商標專用權范圍內,僅將該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並在合同規定的時空內,商標注冊人自己也放棄該商標使用權,這種許可稱為商標的獨占使用許可。
簡單的說獨占就是在除了你誰也不能用包括商標持有人。
商標的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與被許可人簽訂排他使用許可合同,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即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只給你一個人用。
二者的范圍、時間都是有區別的
5. 什麼是商標的排他使用許可
商標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標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標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許可使用。 商標使用許可有三種類型: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 2、獨占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准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系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
6. 什麼是商標獨占使用權
商標獨占使用權,是在商標許可中應用比較多的,實際就是把商標許可給別人後,除了許可人,其它人都不能用這個商標了,包括商標注冊人也沒有這個權利,這就是商標獨占使用權。
從專業上,可以這樣解釋:獨占性使用權,是指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家行使其權利,並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權利。一般是商標權、專利權具有這種特徵。 商標獨占使用權一般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屬於派生的權利。商標獨占使用的被許可人只有在和商標注冊人簽訂了獨占使用許可協議後,才享有對商標的獨占權,也就是說,商標獨占使用權的來源是合同的約定,而不是法律的規定。屬於間接產生的權利。 (二)商標注冊人不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在訂有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協議的情況下,雖然商標並未發生轉讓,注冊人的名義也沒有發生變化,但獨占使用的被許可人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成為唯一有權使用注冊商標的人,包括商標注冊人在內的其他任何人不能再使用該商標。商標注冊人喪失了商標的專有使用權是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區別於普通許可和獨家許可的顯著特徵。 (三)獨占使用的期限和地理范圍受合同限制。商標獨占使用許可一般都有一定的期限和范圍。超過約定的期限,獨占使用許可人則不再具有獨占權,這一點有別於注冊商標的轉讓。
7. 獨占許可使用和獨家許可使用的具體解釋
本題正確答案為A獨家許可
獨家許可權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而獨占許可權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
8. 專利許可有哪幾種方式,要具體些的。除了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分許可、交叉許可外,還有其他的
國家認可的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就是你提到的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分許可、交叉許可,沒有其他方式了。上述幾種方式主要是以許可實施的許可權為依據劃分的。
1、獨占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2、排他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3、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占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4、分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5、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允許對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實施自己的專利,換句話說,就是甲允許乙實施甲的專利,乙允許甲行使乙的專利。
你所說的幾個省劃成一塊的區域許可,在上述5種許可的合同中都可進行限定。
9. 普通許可、完全獨占性許可、部分獨占性許可和分許可之間有什麼區別嗎
普通實施許可,是一種允許許可方多次許可的貿易方式。也就是說,除了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地域或者時間內使用其專利外,還可以繼續允許第三者使用其專利,並且許可方仍保留著自己對其專利的使用權。所以,這種普通實施許可又稱之為非獨占許可。
完全獨占性許可,這是指被許可方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和一定的時間期限內,對許可方的專利擁有獨占使用權的一種許可。即是說,被許可方是該專利唯一的使用權人,許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該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該專利。但專利的所有權仍然屬於許可方即專利權人。
部分獨占性許可,除了被許可方外,許可方可以自己行使專利使用權,但許可方在合同期內無權向任何第三家再行轉讓該專利使用權。
而分許可是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許可方同意在合同上明文規定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區實施其 專利、 商標、 著作權或者專有技術等的同時,被許可方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再許可第三方使用該專利、商標、著作權或者專有技術等。
專利許可的種類按照許可范圍及實施權大小,可以分為獨占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普通許可合同等形式,此外還有交叉許可和分許可。
不同的合同方式,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差別很大。因此應該慎重選擇。在簽署合同中還應該注意,專利權的使用需要明文授權,因此,凡是合同中未規定的,視為沒有授權。
10. 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與非專有許可使用有什麼區別
著作權專業許可使用和非專有許可使用區別是
1.專有使用權是一種獨占的權利
指著作權人將許可使用的著作權授權給被許可人之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既不能在將上述權利再授權給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
2.專有使用權是一種排他的權利
非專有使用權是指著作權人將某一項或幾項著作權許可他人使用之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還可以將同樣的權力再許可第三人使用。
3.著作權人規定被許可人使用權利的唯一性
著作權法要求被許可人在於著作權人簽訂合同時必須註明約定使用的性質,旨在保障被許可人的正當權益。如果在合同中未約定許可使用權的性質,通常法律只能認為被許可人取得的是非專有使用權。
(10)獨占排他許可使用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在保留其著作權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許他人在一定的條件下行使其著作權。所謂「一定的條件」除了指使用費以外,還包括對使用方式、時間和地域范圍等方面的限制。
1.著作權許可使用並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通過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被許可人所獲得的僅僅是在一定期間、在約定的范圍內、以一定 的方式對作品的使用權,著作權仍然全部屬於著作權人,不會導致任何權利缺陷。.
2.被許可人的權利受制於合同的約定。被許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約定的權利,同時也只能以約定的方式在約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權。
同時被許可人還不能擅自將自己享有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權人將同樣權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內許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許可人享有的是專有許可權並附有從屬許可的權利。
3.被許可人對第三人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向侵權者提起訴訟,因為被許可人並不是著作權的主體,除非著作權人許可的是專有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