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原始主體
A. 作者就是著作權原始主體嗎他們有什麼區別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著作權的主體
權利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繼受者,指通過贈與、繼承、遺贈等繼受方式取得者。
著作權的客體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徵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現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
三、該表現形式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范疇。
受保護對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護對象
一、不具備作品實質條件,主要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宜以著作權法保護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
B. 什麼是著作權的主體
什麼是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人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主體:即享有著作權權利和承擔著作權義務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著作權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什麼是著作權的主體(一)作者: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權的原始主體。所謂直接創作的作品:指作者通過自己的獨立構思,運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書面的、口頭的和立體的形式表現)反應自己的思想與感情、個性與特點的作品。幫助作者修改稿件、編輯、校對、審稿等不能成為作者,因為他們是在作者創作基礎上進行修改的。1.被視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單位也是著作權原始主體:比如:北京師范大學生物系;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明,就是作者。(但不能說沒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二)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通過繼承、遺贈、轉讓、委託關系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條(六)規定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第16條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權法第19條規定:公民在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三)未被視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單位(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15條、第16條)(四)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國家作為著作權主體也有幾種情況:1.作者身前將作品原件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無償轉讓給國家,或者將已發表的作品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無償轉讓給國家;2.作者通過遺囑方式將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在他死後贈送給國家;3.作者死亡後,其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贈,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由國家享有;2.著作權屬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終止後,沒有承受其權利與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著作權由國家享有。(五)外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條和第13條:分為三種情況:A.外國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國境內發表;外國人的作品首次在國外發表,三十天內在中國境內發表被視為首次在中國境內發表;
C. 什麼是著作權的原始主體作者
什麼是著作權的原始主體作者著作權的原始主體作者(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創作作品的公回民是答作者。作者須具備的條件:1、是直接參與創作的人。即藉助語言、文字、色彩、線條等進行創作,反映自己創作個性及特點的人。2、確認作者的方法是,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為作者。3、作者通過創作活動,產生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作者作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權主體,其權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權。(二)法人、非法人單位在特定條件下也視為作者。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D. 著作權的原始主體一般是指選擇題
一、著作權人著作權人即著作權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著作權所有人的簡稱,是指依法對文學和藝術及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著作權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者和被視為作者的法人、其他組織等主體是原始主體,享有完整的或相對完整的著作權;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一定條件下,由於發生一定的法律事實,並通過轉讓、繼承、接受饋贈等法律行為,可以取得特定的發表權和財產權,同時國家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享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這些作者和被視為作者的法人、其他組織以外的公民、社會組織乃至國家,享有不完整的著作權,是著作權繼受主體。二、原始主體1.作者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一般地講,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者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必須具有創作能力作者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識和製作相應表現形式的技能和技巧。不同的作品,表現形式不同,不同的表現形式就需要不同的知識、技能和技巧。如果某一公民缺乏一種作品的創作能力,就不會創作出作品來,著作權就無從產生。(2)必須從事創作活動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創作活動是一個主觀轉化為客觀的過程。參加創作活動的人可能很多,但「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活動,均不視為創作」。(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件》第三條第二款)只有具有創作能力,並把屬於個人的思想、個生、理想、追求、情感融入了作品中的人,即參加了作品的全部創作過程並起主導作用的人,才成為作者。(3)有作品產生公司通過創作活動產生了作品,即完成了表現形式的製作,並為他人所能感知,這樣才能成為作者。(4)符合法律規定創作的作品必須是依法創作的和屬於法律規定的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作品。並非一切智力成果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同時並非一切作品都受著作權法保護。那些違反憲法原則、有害於社會公德的反動、淫穢作品和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以及不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作品均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這些作品的「作者」也就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者。此外,需要說明的是,只有自然人才能成為作者。這是因為,只有自然人才具備進行創作的能力,進而才能成為作者。故此,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至於《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三款關於視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作者的規定,則是在特殊情況下的一種法律推定。2.視為作者的法人、其他組織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按理說,創作是一個有思想、有感情、有意志的自然人智力勞動的過程,因此只有自然人才是從事創作的惟一主體,法人或其他組織是不能成為作者的。但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把法人、其他組織視為作者,不是一個理論問題,而是一個事實問題。在社會分工日益精細的今天,像電影、電視作品、工程設計、計算機軟體等大型作品,以個人之力很難完成。因此大型作品往往由集體組織主持完成,並對作品承擔責任。既然有了這些「法人」作品,那麼把法人或其他組織視為享有原始著作權的作者是有必要的。但根據上述法律第十一條規定,法人或其他組織被視為作者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第一,作品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主持完成;第二,創作成員代表法人或其他組織意志創作;第三,作品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現在談一下關於如何簡單推定著作權原始主體――作者――的方法問題。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在作品上署名,是作者行使著作權的結果,也是表現作者身份的直接標志,除非有充足的相反證明表明署名者不是作者。3.其他的原始著作權人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這種「另有規定的」指除了作者、視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外的原始著作權人,有三種。(1)電影、電視和錄像作品的製作者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2)特定職務作品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我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3)委託作品按合同約定取得著作權的委託人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
E. 著作權的原始主體有哪些,著作權的繼受主體有
作者自作品創作完成時起享有作品的著作權,是著作權的原始主體。因繼承、合同等其他原因取得作品著作權的人,是著作權的繼受主體。取得著作權的方式不同,著作權的原始主體、繼受主體所享有的權利也不相同。
一、著作權的原始主體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作者須具備的條件:
1、是直接參與創作的人。即藉助語言、文字、色彩、線條等進行創作,反映自己創作個性及特點的人。
2、確認作者的方法是,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為作者。
3、作者通過創作活動,產生了規定的作品。
作者作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權主體,其權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權。
(二)法人、非法人單位在特定條件下也視為作者。
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二、著作權的繼受主體
指除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單位或國家。
繼受主體的著作權取得主要原因:
1、因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而取得著作權。只能取得著作財產權。
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權。
(1)依委託合同取得著作權。受委託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如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委託人享有,委託人即成為作者之外的其他。
(2)著作權的轉讓。著作權人可將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受讓人也是著作權的主體。
3、著作權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國家因以下原因而成為特殊權利主體:
(1)購買著作權。即國家出於某種特殊的需要,從著作權人那裡購買著作權,從而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
(2)接受贈送。即作者將其受保護的作品贈送給國家,國家接受其贈送而成為。
(3)依法律規定。即法律規定某一作品在受保護有效期限內,著作權由國家行使。
F. 請問關於著作權主體分類里的原始主體的定義裡面的「基礎權利」是指的什麼
1)作者首先是自然人。作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作者是直接參與創作的人,即藉助語言專、文字、色彩、線條等進行屬創作,反映自己創作個性及特點的人;②確認作者的方法是,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為作者;③作者通過創作活動,產生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作者作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權主體,應當享有完整的著作權和原始的著作權。
(2)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特定條件下也視為作者。在著作權法領域,法律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將不具備生命力和創造力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擬制為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組織意志創作,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G. 著作權主體分為哪幾類
亦稱著作權人,即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一定條件下,國家也可能成為著作權主體。
1、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劃分依據是著作權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體:指在作品完成後,直接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礎性權利的前提下對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一般情況下為作者,特殊情況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組織也可能成為著作權原始主體。
繼受主體:通過受讓,繼承,受贈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權的人。
區別:
(1)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原不以繼為存在前提,但繼享有的權利卻是從原處取得的,並以他人原有著作權的合法存在為條件。
(3)著作權是否完整:原所享有的著作權之完整性比繼的權利表現得充分,因為繼絕對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權,只能取得著作財產權的部分或全部,而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權。
2、完整的著作權主體與部分的著作權主體。根據主體所享有的著作權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劃分的。
完整主體:指對其創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的作者。
部分主體:指通過轉讓或繼承關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權的人。
(1)創作作品的作者一般都是完整的著作權主體。如果作者將自己的著作財產權的一部或全部轉讓給他人,自己只有部分著作財產權或著作人身權,此時作者也就成了部分著作權主體。
(2)在某些情況下,作者甚至可能不是或不再是著作權主體,如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將法人視為作者的情況,事實上的自然人作者就不是著作權主體。
延伸閱讀:
著作權的概念、主體、客體、內容和特點
著作權申請材料要求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H. 什麼是著作權主體
亦稱著作權人,即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一定條件下,國家也可能成為著作權主體。
著作權主體的分類
1、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劃分依據是著作權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體:指在作品完成後,直接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礎性權利的前提下對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一般情況下為作者,特殊情況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組織也可能成為著作權原始主體。
繼受主體:通過受讓,繼承,受贈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權的人。
2、內國主體與外國主體。以著作權人所具有的國籍為標准而分類。
著作權的原始主體
1、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作者須具備的條件:
①是直接參與創作的人。即藉助語言、文字、色彩、線條等進行創作,反映自己創作個性及特點的人。
②確認作者的方法是,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為作者。
③作者通過創作活動,產生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
作者作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權主體,其權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權。
2、法人、非法人單位在特定條件下也視為作者。
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I. 著作權的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
著作抄權的原始主體與繼受襲主體,依照著作權的取得方式劃分了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著作權的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的定義和區別又是怎樣的呢?著作權的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原始主體:指在作品完成後,直接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礎性權利的前提下對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一般情況下為作者,特殊情況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組織也可能成為著作權原始主體。繼受主體:通過受讓,繼承,受贈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權的人。著作權的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的區別:(1)概念不同。(2)取得方式:原不以繼為存在前提,但繼享有的權利卻是從原處取得的,並以他人原有著作權的合法存在為條件。(3)著作權是否完整:原所享有的著作權之完整性比繼的權利表現得充分,因為繼絕對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權,只能取得著作財產權的部分或全部,而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權。
J. 著作權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之間的區別
繼受主體抄指通過繼承、遺贈襲、贈與、轉讓等繼受方式取得著作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或國家。著作權人身權是不可以繼承、轉讓的,所以著作權繼受主體往往只享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它是不完整的著作權主體。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四項權利,一般認為,均屬著作權的人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