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後回租的租賃物是否發生所有權轉移
Ⅰ 售後租回與融資租賃有什麼區別售後租回方式下,租期滿時,資產的所有權從出租方轉移到承租方嗎
售後回租屬融資租賃的一種,即「回租賃」。租期滿時,資產的所有權按原租賃合同約定的象徵性價格(例如100元)從出租方轉移到承租方。
Ⅱ 租賃的貨物會涉及到所有權的轉移嗎
租賃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經營租賃,不涉及所有權的轉移,租賃完畢,租賃物返還出租方。還有一種是融資租賃,租賃結束,租賃物可能歸屬於承租方,具體看合同內容和到期情形等,這種情況下,可能涉及所有權的轉移。
Ⅲ 融資租賃最後的所有權會不會發生轉移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會發生轉移,但是還完獲得的融資後可以更低的價格買回。
Ⅳ 財稅2010年13號售後回租所有權必須轉移嗎
近來視野論壇的專家們都在為「融資租賃公司」鼓噪和打不平,聲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營改增」中的「融資性售後回租」稅收政策,並聲稱總局2010年第
13號公告與財稅[2013]37號文有沖突,強烈要求廢止總局2010年第13號公告,我估計這些專家們根本不懂「融資性售後回租」的一貫稅收待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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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售後回租」的稅收待遇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上將租賃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融資租賃本質上是一個金融業務的擴展,「售後回租」也是融資租賃中的一種特殊形式。
依據我國相關行政法規規定:
1、由銀監會批准設立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非銀行企業,叫「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從事「融資租賃和售後回租」業務。
2、由商務部批准設立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企業,叫「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
3、由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批准設立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叫「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
根據銀監會2007年第1號令《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未經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也就是「融資租賃公司」未經銀監會批准,不得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同時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售後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自然,總局2010年第13號公告中「經批准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就是指經銀監會批準的
「金融租賃公司」。
財稅[2013]37號文「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
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
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於融資租賃。
從以上稅收文件的規定我們得知道:總局2010年第13號公告中「融資性售後回租」實質上是指「回租」形式的融資租賃(即租賃物是別人的);
而財稅[2013]37號文中「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實質上是指「直租」形式的融資租賃(即租賃物是自己的),兩個文件相互沒有交集,相互沒有矛盾。
也就是,只有由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才適用總局2010年第13號公告不征稅的規定;而由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批准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適用總局2010年第13號公告不征稅的規定,但適用財稅[2003]16號文差額納稅的規
定。
即,經銀監會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由於符合行政審批規定,稅法上就是按「貸款」業務處理。實質上是:承租人拿自己的固定資產向融資人名義上的抵押進行融資並支付借款利息(該資產認定沒有發生買賣交易應稅行為,不征稅)。
而商務部批准、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由於不符合行政審批規定,稅法上就是當「售後回購」業務處
理。實質上是:承租人把自己的固定資產銷售給融資人,最後以分期方式從融資人「買」(本金+利息)回來(該資產認定發生了兩次買賣交易應稅行為,徵收
稅)。
不要覺得奇怪,稅收法規本來就如此,這類「融資租賃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一樣,雖然行政管理和會計處理上都是按金額企業來進行的,但是稅法並不承認它們是金額企業,也不允許它們享受金融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只認可由經銀監會批準的企業才是金融企業。
值得說明的是,無論「金融租賃公司」還是「融資租賃公司」。都可以享受財稅[2013]37號所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
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但由於「融資租賃公司」從事「融資性
售後回租」業務,不符合行政許可,因此目前不能享受該優惠政策。
現在專家們在為「融資租賃公司」叫囂,想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也享受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目前財政部在討論研究中,原則上是不允許「融資租賃公司」享受「金融租賃公司」的同等稅收優惠政策。
Ⅳ 融資性售後回租租賃資產所有權要轉讓嗎
可以轉讓也可以不轉讓
Ⅵ 租賃物丟失賠償後是否會轉讓所有權
這是一件涉及財產租賃合同糾紛的案例,財產租賃合同是典型的轉移使用權的合同,承租人依回合同對租賃物享答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任何第三人對此權利都不得侵害。當第三人的行為妨礙承租人行使租賃權時,承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排除妨礙,或直接要求侵害人排除妨礙,停止侵害,並賠償承租人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我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就是說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後,原租賃合同及承租人的承租權仍然合法有效。而且承租人與受讓人之間無須重新訂立租賃合同,受讓人在受讓該租賃物的所有權時,就取代了出讓人在原租賃合同中的地位,其仍然要受原租賃合同的約束。
本案中,馮師傅與史師傅的車輛租賃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為租期未滿,該合同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因此,馮師傅無權單方解除合同,也無權收回車輛。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如果馮師傅與蔣師傅的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原租賃合同的解除為買賣合同生效的要件,則在買賣合同生效後,蔣師傅就取代了馮師傅的出租人地位,並受原租賃合同的約束,也無權收回車輛。
Ⅶ 融資租賃如何確定所有權是否轉移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在原准則中將遠低於的比例確定為5%;但新准則中未規定具體比例,有企業根據情況判斷。 (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上例中全新設備使用年限3年,租賃期3年,屬於融資租賃。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90%)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下面從承租人角度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及其現值,然後計算其與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
Ⅷ 租賃物租賃期間所有權發生改變,原租賃合同是否繼續有效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會計處理方法對企業會計信息的影響1,經營租賃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第一,由於經營租賃僅僅是為了滿足經營的臨時需要而進行的,它不涉及資產所有權的風險和報酬轉移問題,也沒有購置租賃資產的特殊權利,因此,承租方對租入資產不需要作為本企業的資產計價入賬,不需要計提折舊,只需按期支付租金。同時,由於租賃合同是暫時的,一般可由任何一方於比較短的期限內通知取消,因此,有對承租人允若支付租金的義務,一般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一項負債。
第二,當承租人採用經營陛租賃時,損益表反映為租金費用,當承租人採用融資租賃時,損益表反映的是折舊加利息費用。租金通常是不變的,利息通常是前高後低的。由於利息的前高後低,在前一階段,利息加折舊之和可能會大於租金費用,因此,採用經營性租賃,在前幾個會計期內有可能提高企業利潤。
第三,新准則規定,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回租交易是按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從而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
第四,企業通過巧妙的合同條款將實質性的融資租賃劃為經營陛租賃,主要是為了粉飾財務報表,因為經營陛租賃不需要將租賃所形成的資產與負債在表內確認,這樣就降低了負債,使得資產報酬率、每股收益率等財務指標得以改善,並使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比率降低,從而使企業籌資成本降低,隱藏了企業
的財務風險? 。
2,經營租賃對關鍵財務比率的影響
2.1 流動比率
售後回租所形成的經營租賃,就是承租人將自己的固定資產轉讓給出租人,然後再租回使用,這時資產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但承租人對資產的使用權沒有改變,只是固定資產變成了現金,現金流的大大改
善,有利於企業擴大再生產。
2.2 凈資產收益率
凈資產收益率反映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投資報酬率,表現在公式上是: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平
均凈資產)X 100%。對承租方而言,由於利潤提高了,而在所有者權益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會提高凈資
產的收益率。
2.3 資產負債率經營性租賃在會計處理上是由出租人對租賃物提取折舊,承租人的租賃費用計入成本,但其具有長期使用權,在這一點上與自有固定資產是一致的。因此,它與利用銀行借款或簡單的融資租賃相比,可以降低資產負債率。當企業擬上市募股,已上市公司要增發、配售新股,或發行債券,爭取產業基金、風險資金的投資時,如果資產負債比率處於達標的臨界點,或略有超標,企業就不可能壓縮流動資金還債,以收縮經營規模來降低負債率。此時可通過經營性售後回租,使固定資產與負債同額下降(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來降低負債率。
3 融資租賃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3.1 融資租賃對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影響承租方融資租入的資產,雖然從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該項資產的所有權,但從交易的實質內容看,由於租賃資產上的一切風險和報酬都已轉移給了承租方,如果不將其租入資產以及相應的融資記錄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則不能充分反映一個企業的經濟資源和承擔的現有義務,從而扭曲了財務狀況。因此,應將融資租賃資產作為一項資產計價入賬,將取得的融資作為一項負債,這符合資產、負債的定義。由於融資租入的資產實質上已由出租人轉移給了承租人,所以,出租人不再計提相應的折舊了,該資產的折舊應由承租方計人生產費用,列入損益表 。
3.2 可能造成會計信息使用者理解上的偏差當企業採用項目融資租賃方式時,企業不參與項目的投資建設和契約期內的經營活動,因而這一過程在會計信息中無法表述,而企業在獲得項目資產轉讓並且同時重新得經營權時才在會計信息中反映出來。盡管日後的經營業務收入有相應的經營支出相配比,但對於該項目經資產(轉讓部分)的取得表現為無償取得或以象徵性價款獲得,而真正付出的資金成本部分未能反映出來,從而使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財務信息造成理解上的偏差。
3.3 可以改善企業會計報表的資產負債情況如果使用貸款購買設備,並將貸款額全部計入公司的負債,會影響其資信狀況,因而融資租賃可以避免一次性支付對財務帶來的不良影響,節省流動資金並維護現有的信用額外負擔度,從而大大改善公司在新的租期中的現金流,優化資產負債結構。
4 融資租賃對關鍵財務比率的影響
4.1 流動比率
融資租賃可以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對於售後回租被認定為融資租賃的,承租企業在形式上改變了企業實物資產在企業會計報表上的結構,資產出售後,企業固定資產減少,貨幣資金增加,租賃後,支付少量租金,從總體上講,可使貨幣資金增加。承租企業在出售自有設備後,在法律上改變了資產的所有權,將原來屬於自己的資產轉讓給了出租人,使出租人成為該資產的法律所有權人。但實質上,承租企業是通過改變其原有的財務結構而獲得現金(即資金的融通)的。也就是說,出租人是以承租企業租回該項資產為前提條件而實施購買的,比較典型的可用於售後回租的資產是企業自有設備及其相關的土地和廠房。通常情況下,生產設備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必不可少的固定資產。如果一個企業將這一部分資產變賣了,那麼,企業的正常生產活動就要受到影響。
4.2 流動資產周轉率
由於融資租賃具有促進銷售的功能,可使企業的銷售收入增加,現金流增大,最終使企業的利潤增加。對多數企業而言,銷售問題可能是僅次於資金的第二大瓶頸問題,只有實現產品銷售,才能回籠資金。現在國外越來越多的企業都是通過租賃來實現銷售的,這種銷售方式可降低交易門檻,活躍交易。這是因為,一方面租賃的促銷功能增加了企業的銷售收入,另一方面融資租賃對承租方而言是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平均流動資產不會有太大的變化,所以,會提高流動資產的周轉率 。
4.3 銷售凈利率與資產凈利率
融資租賃的促銷功能,除提高流動資產周轉率外,還會對企業的盈利能力比率產生影響,但其升降變動關難以確定。這是因為,銷售凈利率表示的是銷售收入的水平,從公式銷售凈利率=(凈利潤÷銷售收入)x 100%可以看出,企業在增加銷售收入額的同時,必須相應地獲得更多的凈利潤,才能使銷售凈利率保持不變或有所提高。而資產凈利率是一個綜合指標,它反映的是資產利用的綜合效果,對承租
方而言,凈利潤明顯是提高了。
4.4 資產負債率
由於租賃合同對企業支付義務的約束和貸款對償還義務的約束相同,如果企業到期不能支付租金和貸款到期不能支付利息一樣,都有可能增加企業破產的風險。因此,企業一旦簽訂了租賃合同,就意味著資產負債率的增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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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融資性售後回租固定資產需要轉移嗎
融資性售後回租,固定資產不需要轉移。
售後回租的定義:
售後回租是將自版制或外購的資權產出售,然後向買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將其所擁有的物品出售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手裡將該物品重新租回,此種租賃形式稱為回租。採用這種租賃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購買物品的資金,加速資金周轉。
售後回租的特點:
1、在出售回租的交易過程中,出售/承租人可以毫不間斷地使用資產;
2、資產的售價與租金是相互聯系的,且資產的出售損益通常不得計入當期損益;
3、出售/承租人將承擔所有的契約執行成本(如修理費、保險費及稅金等);
4、出售/承租人可從出售回租交易中得到納稅的財務利益。
售後回租的本質特徵:
1、交易業務的雙重性。資產銷售方同時又是承租人,資產購買者同時又是出租方;
2、資產價值轉移與實物轉移相分離。在售後租回的交易過程中,出售方對資產所有權轉讓並不要求資產實物發生轉移,因而出售方(承租方)在售後租回交易過程中可以不間斷地使用資產。
3、資產轉讓收益的非實時性。賣主(即承租人)不得將售後租回損益確認為當期損益,而應予遞延,分期計入各期損益。
綜上所述,售後回租在保證現金流的前提下,在這個過程中不間斷地使用了資產,未轉移資產實物。
Ⅹ 請教: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後續資產所有權最終歸
一般來說,租賃期滿(設備留購價格和最後一期的租金支付後),租賃方算是全部履行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這時候出租方應該在一周內向承租方出具《所有權轉移證書》,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也就是說,這時候的資產所有權應該是承租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