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繳費流程
⑴ 國有土地租賃的租賃辦法
四川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
第一條為了盤活國有土地資產,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租賃,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國有土地在一定期限內出租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賃金的行為。?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國有土地租賃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所屬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土地登記管轄級次具體負責國有土地租賃工作。上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國有土地租賃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第五條國有土地租賃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六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但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除外。通過租賃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包括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
第七條國有土地租賃可以採取協議方式。但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用地的租賃,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的方式。?
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租賃國有土地的,參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八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財政等部門提出國有土地租賃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租賃國有土地應當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合同。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租人)與土地使用者(以下簡稱承租人)依照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國有土地租賃實施方案簽訂。?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正式簽訂後,按照規定每季度逐級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應當包括租賃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租賃期限、租賃金標准、繳款時間、繳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具體格式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條國有土地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出讓同類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期限,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用地的租賃期限應與建設投資規模相銜接。?
第十一條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租賃國有土地的,租賃金按實際成交結果確定。以協議方式租賃國有土地的,租賃金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基準地價,結合用地性質、租賃期限、地塊區位等因素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出租人應當按照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交付土地。?
承租人應當按照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和方式支付租賃金,並遵守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承租人需要改變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經出租人同意,按照改變後的土地用途重新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在不改變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的前提下,承租人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後,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轉讓租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後,原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轉移給新承租人,並重新向出租人登記。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的國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租。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的國有土地連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依法抵押。?
第十五條國有土地租賃期限屆滿前,出租人不得擅自收回租賃的國有土地。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或者根據城市規劃的調整變化必須提前收回的,須經出租人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告。?
租賃的國有土地被提前收回的,實施社會公共利益或者調整城市規劃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承租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期限和開發利用國有土地的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補償。?
第十六條國有土地租賃期限屆滿前,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一致,可以停止租賃國有土地,解除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⑵ 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給國家繳納哪些稅費
倪曉敏律師: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出的有關通知:對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徵收營業稅,稅率為5%
⑶ 土地使用費的繳納方式
外商投資企業經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管理機關的職責分工,與土地管理機關或房地產管理機構簽訂使用土地合同;市、區、縣財政局根據使用土地合同確定的用地面積、土地等級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不變;五年期滿後,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核定。
外商投資企業從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歷日歷年度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按季徵收,年終清算。第一日歷年度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征,不足半年的,免徵土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別採取協議、招標、拍賣方式進行。招標出讓的,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要求和投標者所報條件確定中標者,中標者所報土地價款即為出讓金額;拍賣出讓的,最高報價者所報土地價款即為出讓金額;協議出讓的,應交出讓金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和雲南省規定的有關標准。
企業一次交納出讓金有困難的,可以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分期交納,或者縮短出讓年限以降低出讓金額。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規定向中方政府交納場地使用費。場地使用費由場地開發費(包括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為企業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等費用)和土地使用費組成。企業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約定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逐年交納土地使用費,或者將場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綜合計算逐年交納。
一般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成立後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費,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投資開發雲南省鼓勵投資的產業或興辦教育、文化、衛生、科研等非盈利項目,企業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費。
中方企事業單位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條件與外商舉辦合資、合作企業的,須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或者由中方企事業單位交納場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還可以按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年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⑷ 國有土地租賃
一、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
二、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三、區別
1、權利獲取方式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直接由縣級以上政府簽定租賃合同;而國有土地出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四)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權利轉讓的方式不同:土地租賃合同經出租方同意後可以轉讓,改變原合同規定的使用條件,應當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而出讓地可以由權利人自由上市交易。
⑸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租金繳納通知書
黑山縣城鎮地政管理所答復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來信人所經營的門市屬國有土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及錦政發[2005]31號文件規定,該戶應依法繳納土地租金。該用地戶用地面積33平方米,屬一級地段,根據黑政發[2005]20號文件規定,按宗地面積的67%核定,因此該用地戶應繳納土地租金176元。信中提到的土地收益金是2004年以前收繳的費用。另外地稅收繳的土地使用稅與土地年租金是兩個部門各自分管的業務,有不同政策規定,都是合法的。另外在《繳納通知書》上已標明了咨詢電話與地址,如還有問題不明白可直接與黑山縣城鎮地政管理所聯系」
⑹ 國有土地證,使用權類型租賃,,賣房交錢嗎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應該是:出讓或者劃撥等,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根據土地使用權轉讓和製成的方式進入分配,如果個人,銀行一般不被接受的,但通過與銀行保證工作,即將土地使用來保證合作權抵押貸款公司,再由擔保公司為借款人向銀行貸款擔保,如果是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可以固定。
1、兩年多來,空置土地,銀行將不被接受;
2、如果開征,將連同好後樓按揭的承諾,銀行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