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劃撥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1-02-01 14:46:54
1. 請問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兩者有什麼不同嗎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專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議四種方式出讓土地。簡單來說劃撥就是國家劃出一塊土地來使用。
2. 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 劃撥方面的法律知識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無償取得內的或者繳納補償容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其特殊之處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權利取得的方式,因為沒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屬於無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二是權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一般沒有使用期限。在此基礎上,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權利的交易限制,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將劃撥土地用於交易,一是要經過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隨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應當上交國家。
可以依法取得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包括: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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