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出所有權處理輕傷
A. 我們本來是受害者,對方卻做輕傷鑒定,派出所辦案不正規,對方要巨額賠償,我們不同意,派出所一直拖怎麼
給對方造成輕傷以上程度傷害的,對方可以追究打人方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內任並附帶民事容賠償。如對方未構成輕傷以上程度傷害的,對方可以要求打人方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派出所可以進行調解,如達成一致意見,案結事了。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派出所依法按《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後,民事賠償部分通過法院途徑解決。
B. 鄰居糾紛,輕傷一級,該怎麼辦
打架致人輕傷一級,涉嫌故意傷害罪,按照規定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判緩刑,如果判緩刑就不會進監獄坐牢了。
C. 輕微傷能轉為刑事責任嗎
建議你學一下刑事訴訟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輕微傷應不構成刑事案件。你還可去分局法制科問清情況。
無論何種原因引起打架,關鍵問題是已經有了構成輕微傷的司法鑒定。
D. 傷情報告出來造成了輕傷 該怎麼處理
司法鑒定是輕傷,侵權者要承擔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賠償。民事賠償協商不成,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直接提起侵權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 民事糾紛派出所協調不成功,排出所有權拘留嗎
如果屬於治安管理處罰則可以行政拘留。不能。如果公安機關違法,可以向其上級機關投訴。在民事糾紛涉及人身侵權的情況下可以進行治安拘留,如打架斗毆而沒有構成輕傷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