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局稿酬
1. 版權局職能 有 代收稿費 嗎
可以代收 這個需要他們聯系你的時候 你主動跟他們說。
2. 稿酬的稿酬規定
基本稿酬: 字數稿酬的組成部分之一,即根據書稿的字數及內容質量情況,按照國家規定的統一稿酬標准或出版合同約定的稿酬標准,以每千字若干元為單位計算稿酬的稿費計算方法,基本稿酬按版面字數計算,以千字為單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 稿酬一般分三種形式。
1. 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按作品字數,以千字為單位向作者支付一定的基本稿酬。再根據圖書的印數,以千冊為單位按基本稿酬的1%向作者支付印數稿酬。圖書重印時只付印數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例:你的作品是20萬字,初版印數為1萬冊,按千字50元計。 你的初版稿酬就是:200*50+200*50*10*1%=11000元。
採用此種付酬方式的,作者可與出版社在合同中約定,在交付作品時預付稿酬的30%~50%。作品一經出版,應在6個月內付清所有報酬。
附:基本稿酬標准 (1) 原創作品為每千字80~300元。 (2) 改編作品為每千字10~50元。 (3) 匯編作品為每千字3~10元。 (4) 翻譯作品為每千字20~80元。
2013年,國家版權局制定的《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這預示著教科書免費使用作品的時代即將結束。此次公布的徵求意見稿中,確定了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稿酬標准為:文字作品每一年的使用費用是千字300元;音樂作品每首300元;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每幅200元;錄音製品每首50元。
3. 作者寫出的書的版權的收入是按哪種分配
1999年4月國家版權局頒布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稿酬支付方專式和標准由合同約定屬;沒有約定的,發生爭議的,按標准上限支付。
一、稿酬支付標准:
(一)原創作品:每千字30~100元;
(二)演繹作品: (1)改編:每千字10~50元
(2)匯編:每千字3~10元
(3)翻譯:每千字20~80元
二、稿酬支付方式:
1、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按作品的字數,以千字為單位支付基本稿酬;再按圖書的印數,以千冊為單位支付印數稿酬。
2、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質量、篇幅、經濟價值等情況計算出報酬,並一次向作者付清。
3、版稅:圖書定價×發行數×版稅率。
希望能幫到你!
4. 可否向事業單位支付其單位內人員編寫作品的稿費(合同約定著作權人是單位)財務上應該怎麼處理
稿酬只能由出版單位向作者支付,事業單位不能以稿酬的形式向其工作人員專發放。著作權人是單位,根屬據國家版權局《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第6條的標准,出版單位會將稿酬支付給單位,單位可將此稿酬轉付給具體的編寫人員。事業單位在出版單位支付的稿酬之外再給其工作人員發放稿費,有濫用經費之嫌,應該避免。當然,根據單位的規定,對做出貢獻的人員發放獎金,則另當別論。以上是我個人的見解,供參考。
縱橫法律網-海南惠海律師事務所-陶虹律師
5. 新聞出版署制定的稿酬標準是怎麼樣的
新聞出版署合同樣本
圖書出版合同(標准樣式)
(國家版權局1999年3月 修訂)
甲方(著作權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稱:
作品署名:
甲乙雙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授權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在(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台灣、或其他國家和地區、全世界)以圖書形式出版發行上述作品(漢文、×文)文本的專有使用權。
第二條 根據本合同出版發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 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二) 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三) 危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四) 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
(五) 泄露國家機密;
(六) 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七)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
(八) 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三條 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授予乙方的權利。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四條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內容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五條 上述作品的內容、篇幅、體例、圖表、附錄等應符合下例要求:
第六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上述作品的謄清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時交稿的,應在交稿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乙方,雙方另行約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應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報酬的 %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甲方交付的稿件應有作者的簽章
第七條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數為 冊,乙方不能按時出版的,應在出版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甲方,並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報酬的 %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另行約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約定期限內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和歸還作品原件,並按該報酬的 % 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八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第一條約定的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並終止合同。一方經對方同意許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權利,應將所得報酬的 % 交付對方。
第九條 乙方尊重甲方確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動上述作品的名稱,對作品進行修改、刪節、增加圖表及前言、後記,應徵得甲方同意,並經甲方書面認可。
第十條 上述作品的校樣由乙方審校。
(上述作品的校樣由甲方審樣。甲方應在 日內簽字後退還乙方。甲方未按期審校,乙方可自行審校,並按計劃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動超過 % 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擔改版費用或推遲出版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採用下列方式及標准之一向甲方支付報酬:
(一)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 元/每千字×千字十印數(以千冊為單位)×基本稿酬 % 。
或
(二)一次性付酬 元。
或
(三)版稅: 元(圖書定價)× %(版稅率)×印數。#
第十二條 以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應在上述作品出版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報酬,但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或
以一次性支付方式付酬的,乙方向甲方交稿後 日內向甲方付清。
或
以版稅方式付酬的,乙方在出版後 日內向甲方付清。#
乙方在合同簽字後 日內,向甲方預付上述報酬的 %( 元)。*
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支付報酬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繼續履行付酬的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達到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修改,如甲方拒絕按照合同的約定修改,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返還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預付報酬。如甲方同意修改,且反復修改仍未達到合同第五條要求,預付報酬不返還乙方;如未支付預付報酬,乙方按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報酬的 % 向甲方支付酬金,並有權終止合同。
第十四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 年內,乙方可以自行決定重印。首次出版 年後,乙方重印應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對作品進行修改,應於收到通知後 日內答復乙方,否則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條 乙方重印、再版,應將印數通知甲方,並在重印、再版 日內按第十一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核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報酬的賬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進行核查,需提供書面授權書。如乙方故意少付甲方應得的報酬,除向甲方補齊應付報酬外,還應支付全部報酬 % 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如核查結果與乙方提供的應付報酬相符,核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圖書脫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絕重印、再版的書面答復,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書面要求後 月內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 上述作品出版後 日內乙方應將作品原稿退還甲方。如有損壞,應賠償甲方 元;如有遺失,賠償 元。
第十九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 冊,並以 折價售予甲方圖書 冊。每次再版向 日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 冊。
第二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一)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方式,或者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二)一次性付酬方式向甲方支付報酬的,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訂本、縮編本的付酬的方式和標准應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十一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許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的,須取得乙方許可。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或者許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的,須另行取得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取得甲方授權的,應及時將出版包含上述作品選集、文集、全集的情況通知甲方,並將所得報酬 % 交付甲方。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許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電子版的,須取得乙方的許可
第二十三條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行使本合同第一條授權范圍以外的權利。
(甲方授權乙方代理行使 (本合同第一條授權范圍以外)* 使用上述作品的權利,其使用所得報酬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將爭議提交 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帶 * 的為選擇性內容。
注2:第七條的(乙方在另行約定期限內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和歸還作品原件,並按該報酬的 % 向甲方支付賠償金,)。這一段一般指出版社組織或約作者撰寫的專有文稿,如不出版也要付酬和賠償。
注3:第十一條的按版稅付酬,現在很多出版社出版文藝類書多採取 元(圖書定價)× %(版稅率)×實際銷售數。
(其實這樣做也是根據市場實際情況造成的,出版社現在出文藝類書多按版稅付酬,而簽約時作者一般又希望出版社能多印,即可多掙版稅銀子又可把自己的書鋪滿全國各個角落,當然這也是作者對自己的作品充滿信心。但實際情況往往是並不如人意,多印的書銷不出去,被書店退回來積壓在出版社的庫房,造成出版社不小的損失,所以本著利益共享,風險共當的原則,按實際銷售的數量付作者版稅。在這一方式上,還要請作者多體諒一下出版社的難處。)
注4:第十二條當版稅按印數付酬改成按實際銷售數付酬後,版稅付酬時間被改成每半年付一次。
(另: 此合同為新聞出版署制定的合同樣本,各出版社具體操作時,往往根據不同內容的書稿做不同的刪減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