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專利技術使用權
所謂專利復,是指國家專利局批准且制有效的專利技術。
專利的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將你名下的專利權專讓給他人,轉讓後受讓人擁有專利權,而你與該專利無任何關系。
專利權實施許可有三種: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專利實施許可的意思:專利權還是你的,但使用權全部或部分給了別人。例如獨占許可,使用權全部給了一個被許可人,除了該被許可人誰都不能用,包括專利權人自己;排他許可,你與被許可人都可使用該專利,你不可再將使用權許給其他人;普通許可,你能用,被許可人能用,而且,你還可以再將專利的使用權再許給第二個,第三個或更多個人。
B. 轉讓專利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計入營業收入嗎
專利權的使用權不是無形資產,相當於讓渡資產使用權,當然應該計入收入(一般是其他業務收入);
如果轉讓專利權的所有權,則是轉讓資產,計入營業外收入
C. 轉讓專利用使用權應該怎麼做會計分錄呢
轉讓專利的使用權來屬於無形資源產的出租問題,具體的會計分錄分為以下幾步:
1、取得出租收入:
借:銀行存款
金額
貸:其他業務收入
金額
2、結轉應交營業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金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金額
(應交營業稅金額=租金×營業稅稅率)
3、攤銷專利權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金額
製造費用
金額
貸:累計攤銷
金額
(如果是生產產品的專利權,需要先計算出單位產量攤銷額,然後將攤銷額分為出租應承擔的和自用應承擔的。
單位產量攤銷額=該專利權的初始成本÷預計生產產品產量
出租專利權應負擔的攤銷額=出租企業產量×單位產量攤銷額
自用專利權應負擔的攤銷額=本企業產量×單位產量攤銷額)
注意:企業出租無形資產後,無形資產的攤銷根據重要性原則一般有以下幾種方法:
1、全部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由取得的收入來補償;
2、一部分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由取得的收入來補償,另一部分計入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3、全部計入管理成本或製造費用。
D. 專利所有權與非專利技術使用權、轉讓權
目前,社會上一些單位研究開發出一項技術成果後,往往宣布對該項技術成果擁有「所有權」。這種說法並不確切。一般,我們只有對於專利技術,專利權所有人才有所有權。而非專利技術,一般不稱所有權,只涉及使用權和轉讓權的問題。
「所有權」指的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所有權是排他權,其權利主體是特定的,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一項技術成果,只有經申請並被授予專利權以後,專利權人才在專利權有效期內享有與所有權相類似的實施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排他權。非專利技術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則不同,第一,它只存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具體說,一是在單位與職工之間,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單位,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完成非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二是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約定非專利技術成果使用權、轉讓權歸一方當事人的,另一方不得使用、轉讓;約定使用權、轉讓權歸雙方共有的,各方均可使用,但任何一方轉讓非專利技術成果應當徵得另一方同意,所得利益由雙方合理分享。第二,它沒有對抗第三者的效力。這就是說,非專利技術成果的權屬只在單位和其職工之間,在合同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影響任何掌握該項技術的第三方使用、轉讓同一技術。因此,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不是排他權利,而是非獨占的權利,因而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