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證的使用權可以買賣嗎
㈠ 集體土地使用證能否轉讓
?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 根據這一規定,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並,企業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建築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㈡ 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
一、不能過戶
二、法律依據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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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說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在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方面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3)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4)集體土地的徵收和徵用。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5)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農林牧漁生產。
㈢ 集體產權房可以買賣嗎
一般來說「小產權房」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起來的房子,並且按照現在的政策,內政府一般是不支容持的,並且能夠頒發這種房子的產權證只有鄉一級政府和村級才能頒發,因此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從價格看,鄉產權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60%; 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建設手續看,屬於舊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設,沒有市區規劃、建委管理部門的批復管理,施工過程也沒有監督檢驗。小產權房佔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小產權就是沒產權。
㈣ 集體土地使用證產權房屋能買賣嗎
一般來說「小產權房」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起來的房子,並且按照現在的政內策,政容府一般是不支持的,並且能夠頒發這種房子的產權證只有鄉一級政府和村級才能頒發,因此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從價格看,鄉產權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60%; 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建設手續看,屬於舊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設,沒有市區規劃、建委管理部門的批復管理,施工過程也沒有監督檢驗。小產權房佔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小產權就是沒產權。
㈤ 集體土地是否可以合法買賣
農村集體土地可以不能買賣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在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方面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3、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4、集體土地的徵收和徵用。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5)集體證的使用權可以買賣嗎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條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
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六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㈥ 集體土地證怎麼轉讓使用權更變
根據土地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轉讓。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版定:「農民集體所權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
根據這一規定,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形。
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並,企業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建築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㈦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集體土地只能轉讓給集體成員並且需要用於農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㈧ 集體土地證,能買賣過戶嗎
不能買賣過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
集體房屋產權是什麼?
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有的僅是農村集體房產權,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憑證就是房屋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3、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也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
4、在農村,土地歸集體。在這類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法律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外來者如果購買了這類房屋,並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而是居住使用權。
(8)集體證的使用權可以買賣嗎擴展閱讀:
房產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㈨ 集體房屋可以自由買賣嗎房產證能過戶嗎
集體房屋可以自由買賣嗎?集體房產證能過戶嗎?所謂的集體房就是我們常說的小產權房,沒有獨立的產權,也不能用集體的產權證去辦理各種抵押貸款。那能不能自由買賣,下面就看看小編所收集到的各項信息。相信大家在看過之後,對這兩個問題就會有初步的了解。
集體房屋可以自由買賣嗎
1、買集體的房子對個人來說,沒有獨立的產權,也不能使用集體的產權證去辦理各種與產權相關的事(如抵押,貸款等)。但房產仍可以買賣,只是價格不能與獨立產權房一樣。這種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
2、一般來說這類房屋的土地類型,絕大多數屬於集體土地,這種應該屬於小產權房,目前明文規定不能辦理房產證,並明文規定,不能上市流通。
3、實際上這個買賣市場是存在的,也一直在交易,通常這類房子不能落到自己戶口的,價格也較商品房低。少數屬於國有土地的,可以辦理房產證,可以正常上市流通,通常也可以落到自己戶口(看什麼城市,城市的各個區有時也會有不同規定)。
4、先搞清楚土地性質,再搞清楚產權性質(住宅是70年,商業是40年),再綜合考慮。首先要搞清楚土地的性質: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
5、如果是集體土地一定要考慮好,即使辦理了農村集體房產證,一旦國家需要使用這塊土地國家給村民一定的補償。若不是本村村民則得不到任何補償(即使和賣房的村民簽了合同也沒用,因為前提就是違法合同)。如果是國有土地,就可以放心大膽的買了。農村集體的房子只能私底下買賣。
集體房產證能過戶嗎
不能直接過戶到購房者名下,必須辦好原房主房權證、經單位同意後過戶到購房者名下。辦好原房主房權證、經單位同意後必須過戶;小產權只經單位同意後在一定范圍內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集體,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權屬於個人的則不受其限制。
集體房屋可以自由買賣嗎?集體房產證能過戶嗎?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有關集體房的相關政策信息。從這些信息里我們可以了解到集體房是可以自由買賣的,但因其產權是公有的,也就是小產權,購房者沒有獨立的產權,也就不存在房產證過戶一說。所以大家在購買集體房時還要多加考量。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9-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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