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作權法中著作權於什麼概念相同
版權與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在我國,版權就是著作權,沒有區別。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台、出版社等等。
版權是作者在自然法上的財產權(所有權)還是社會作為讓步而由法律授予作者的有限的法定壟斷權(調整權)?對這一問題做出正確回答的前提是確定版權的理念:
版權是為了保護作者的權利而設立還是為了知識的進步和公眾的福祉而確立?當然版權法律同時擁有這兩種功能,但是那一項是它的基本理念呢?當作者權利和公眾的福祉發生矛盾的時候誰是第一位的呢?
版權的主要目的是以知識的進步促進公眾的福祉,為了鼓勵新作品的復制和在公眾中的傳播,版權通過賦予作者復制和分發的專有權以激勵創作者的創作活動。為了促進公眾的福祉的目的,作者的這些權利有很多的限制,這些限制主要是通過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來。版權調整的權利涉及到三個利益群體——作者、發行者和使用者。版權法作為支持知識進步的基礎既要考慮給與創造者和傳播者報酬也要重視支付這些報酬的使用者的合理的權利。從18世紀早期英國開始制定版權法開始,版權一直是為了試圖平衡創作者(和他們的出版者)的權利與使用者的權利的產物,現在是將來也是。三個利益群體都在使用版權作品,使用的目的不同,作者用來穿作新的作品,發行人在市場上分發作品,消費者在家中、學校和辦公室使用作品,作者進行創造性的使用,發行者進行商業使用,消費者進行可能涉及也可不涉及商業問題的個人使用。對版權資料的創造性使用和私人使用會與發行人和企業主控制商業使用的目的發生沖突,這使得平衡各種
競爭利益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使事情更復雜的是,不同團體的成員在不同的時間會有不同的立場。例如,一個作者會希望可以自由的引用他人的作品,卻不希望別人引用自己的作品而自己得不到補償;一個出版商會希望可以出版他人的一本書的一部分,但卻不願給與別人這種優惠;只有消費者的立場是不變的:他們希望可以自由的使用這些資料。
⑵ 如何理解著作權、作者權、版權
著作權( in the work),是指依法對其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領域內的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人們通常理解著作權有兩種情況:廣義著作權和狹義著作權。狹義著作權不包括鄰接權,廣義著作權包括鄰接權。鄰接權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其出版、表演、錄音、錄像、播放等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著作權,在英美法系被稱為版權(right),在大陸法系被稱為
民政府在有關的法律中沿襲了「著作權」一詞。但版權術語並未被拋棄。1990年9月我國《著作權法》頒布之前,因為著作權與版權是否屬於同一概念,曾經有爭論,所以《著作權法》規定:「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英美法系的「版權」和大陸法系的「作者權」之間存在相同之處。版權和作者權都賦予作者在有限期限內能被轉讓的壟斷權,重點強調復製作品的權利,而且兩者能隨著技術發展而變化。但是,「版權」和「作者權」之間也存在差異。「版權」強調其經濟價值以保護作品,法人是第一權利人,而「作者權」強調其人身性質以保護作者,自然人是第一權利人;版權內容只包括財產權利,作者權內容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人身權利;版權客體范圍較寬,既包括具有獨創性的文學作品、科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藝術作品或視聽作品,也包括錄音製品、廣播(電視)節目和由電纜傳送的節目,以及印刷版面式樣,作者權客體主要是指作品,而錄音製品、廣播(電視)節目和由電纜傳送的節目和印刷版面式樣則是鄰接權客體;版權主體范圍也較寬,除創作者以外,還包括錄音製品和電影製作者、廣播組織、電纜傳送節目企業以及印刷作品出版者,作者權主體是創作者——自然人,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鄰接權主體[2]。
因為許多國家同時參加《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3]等國際條約,版權與作者權的概念在各國著作權法律中逐步趨於一致,例如,美國的版權概念已經包含作者的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4]。
注釋:
[1]參見劉春茂. 中國民法學•知識產權[M]. 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7:21-22.
[2]參見德利婭•利普希克. 著作權與鄰接權[M]. 北京: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2000:23.
[3]《世界版權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主要體現的是版權思想.
[4] 參見Copyright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G/OL]. 2007:17.
⑶ 什麼是著作權法的鄰接權
什麼是著作權法的鄰接權
鄰接權是指與著作權相鄰近的權利,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其傳播作品過程中所作出的創造性勞動和投資所享有的權利。鄰接權是在傳播作品中產生的權利。作品創作出來後,需在公眾中傳播,傳播者在傳播作品中有創造性勞動,這種勞動亦應受到法律保護。傳播者傳播作品而產生的權利被稱為著作權的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密切相關,又是獨立於著作權之外的一種權利。在我國,鄰接權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權利、表演者的權利、錄像製品製作者的權利、錄音製作者的權利、電視台對其製作的非作品的電視節目的權利、廣播電台的權利。
英美法系國家,著作權法很少引入鄰接權的概念。例如英國著作權法,將錄音製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都視為著作權。在美國著作權法中,作者的權利、錄音製作者的權利都屬於著作權范疇。只有在歐洲大陸法系國家,才嚴格區分著作權與鄰接權的概念。
法律特徵
(1)權利的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作品的作者以及作者以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著作權人基於合同關系,法律規定等而享有全部或部分的著作權。而鄰接權的主體為作品的傳播者。在作品的傳播過程中,賦予作品特定的傳播形式,並為此付出創造性勞動、投入資金和物力的人成為鄰接權的主體。具體地說,他們是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視組織和出版者。
(2)權利的內容不同。著作權包括人身權與財產權。著作權人的人身權是作者或其他有關人所享有的重要權利,其所佔的地位重要。鄰接權直接規定了鄰接權人的權利,側重對其傳播行為產生的經濟利益的保護(表演者權除外)。因為,鄰接權人對作品的傳播行為,過程中不能對作品進行人格上的再創作。但是表演者在傳播作品上還涉及其表演形象的保護問題,故應給予一定保護。
(3)權利客體不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它是作者原始創作或演繹的作品。而鄰接權的客體是傳播者賦予作品的新的傳播形式,即表演、錄音錄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圖書版本。
(4)兩者的地位不同。著作權是獨立的,它可以單獨行使,而鄰接權則依賴於著作權,它是從著作權鄰接而來的一種權利。鄰接權當中始終包含著著作權,行使鄰接權時必然涉及到著作權。
⑷ 知識產權讀本 我國著作權法中,著作權與什麼是同一概念
您好,著作權與版權屬於同一概念。歐美國家稱為版權,我國借鑒日本及蘇聯的做法,稱為著作權。
⑸ 著作權法中規定 著作權和什麼為同義
著作權和版權同義,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
著作權的主體
權利人
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繼受者
指通過贈與、繼承、遺贈等繼受方式取得者
著作權的客體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徵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現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
三、該表現形式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范疇
受保護對象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護對象
一、不具備作品實質條件,主要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宜以著作權法保護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
⑹ 如何理解著作權、作者權、版權概念
著作權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法」是大陸法系的概念,其原意為「作者權」(author's right)。與英美法系的版權法相比,大陸法系的著作權法將作品更多的視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並非普通的財產。因此大陸法系的著作權法更為注重保護作者的人身權利。對著作權的轉讓施加較多限制,對人身權利則一般不允許轉讓和放棄。有的大陸法系國家甚至不允許著作權轉讓。同理,對於雇員為了完成僱主交付的工作任務而完成的作品,一般情況下雇員仍然能夠原始取得著作權,僱主只能通過合同受讓或者被許可使用其中的著作財產權。
「版權」(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從其英文原詞可以看出,版權的最初意思就是「復制權」,是為了阻止他人未經許可復製作品、損害作者經濟利益而由法律創設的權利。英美法系國家從未將版權看成所謂的「天賦人權」或「自然權利」,而是將它視作鼓勵、刺激創作作品的公共政策的產物。與此相適應,版權的側重點也在於保護作者的經濟權利。作品長期以來被單純視為作者財產,而與作者的精神、人格關系不大。因此,版權可以像其他有形財產那樣自由轉讓。同時,雇員在受雇期間為了完成僱主交付的任務而創作的作品,也被視為是僱主而非雇員的財產,其版權由僱主享有。有的英美法系國家甚至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視僱主為作者。
英美法系的「版權」和大陸法系的「作者權」之間存在相同之處。版權和作者權都賦予作者在有限期限內能被轉讓的壟斷權,重點強調復製作品的權利,而且兩者能隨著技術發展而變化。但是,「版權」和「作者權」之間也存在差異。「版權」強調其經濟價值以保護作品,法人是第一權利人,而「作者權」強調其人身性質以保護作者,自然人是第一權利人;版權內容只包括財產權利,作者權內容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人身權利;版權客體范圍較寬,既包括具有獨創性的文學作品、科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藝術作品或視聽作品,也包括錄音製品、廣播(電視)節目和由電纜傳送的節目,以及印刷版面式樣,作者權客體主要是指作品,而錄音製品、廣播(電視)節目和由電纜傳送的節目和印刷版面式樣則是鄰接權客體;版權主體范圍也較寬,除創作者以外,還包括錄音製品和電影製作者、廣播組織、電纜傳送節目企業以及印刷作品出版者,作者權主體是創作者——自然人,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鄰接權主體。
⑺ 43. 版權和著作權,只是不同的表達,在我國法律上的意思是完全相同的是對還是錯
對的。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於無形財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第五十八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的出版,指作品的復制、發行。
第五十九條
計算機軟體、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本法施行前發生的侵權或者違約行為,依照侵權或者違約行為發生時的有關規定和政策處理。
第六十條
本法規定的著作權人和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過本法規定的保護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護。
第六十一條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7)我國著作權法中著作權於什麼概念相同擴展閱讀
國內最早由來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權」一詞,始於中國第一部的著作權法律《大清著作權律》。清政府解釋為:「有法律不稱為版權律而名之曰著作權律者,蓋版權多於特許,且所保護者在出版,而不及於出版物創作人;又多指書籍圖畫,而不是以賅刻模型等美術物,故自以著作權名之適當也。」
此後中國著作權法律都沿用這個稱呼。如今華人社會通常還是使用版權一詞,不過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對於著作相關權利的正式稱呼均已不再使用版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⑻ 我國法律中關於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有哪些
我國法律中關於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有哪些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 我國法律中關於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有哪些?在我國,對於不同作品其著作權的保護期也不盡相同。目前《著作權法》對保護期作出以下規定,我們來了解一下我國法律中關於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有哪些。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之人身權(1)我國《著作權法》第20條對著作人身權保護期限作了規定,即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2)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與作者的人身聯系最為緊密,即使是作者死亡後,他人也不得侵犯。(3)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品的著作人身權,同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4)享有著作人身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變更、終止時,其著作人身權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保護;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著作人身權則由國家主管部門保護其不受侵犯。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之財產權一、 一般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1)公民的作品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絕大多數國家著作權法均規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2)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對於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品的保護,大多數國家規定作品保護期為50年,但也有一些國家規定的保護期少於50年。
⑼ 我國《著作權法》不適用於下列哪些情況
根據我復國《著作權法》制的規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
第一種是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第二種是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規,國家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極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種是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
⑽ 嗶哩嗶哩中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以下哪些著作權利
正確答案是以上三個都是,我剛才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