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分房協議所有權
⑴ 急!請問下面的分房協議有法律效力嗎萬分感謝!
1、「請問下面的分房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這不是「分房」,而是房產贈與協議。
(2)這協議是否有效,要看這房子是否是你哥的個人財產:如果是你哥的個人財產(比如,雖然他結婚了、有家人,但這房是他結婚前就買好的、而且房產證上只有他一人的名字),這協議有效、但如果你不去和你哥變更房產證將你的名字寫上的話:你無法取得房產所有權、且這協議在房產變更前你哥可以隨意撤銷。
如果這房是你哥在婚後所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不經你嫂子同意,這協議無效:「其(家屬)無權干涉」的約定,因為違法而無效。
2、「上述字據如何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1)想讓協議有效:只要確認這房是你哥的個人財產就行了;如果房子是你哥的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你嫂子同意才生效。
(2)即使字據「有法律效力」:你也不一定能取得房子產權,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的財產,在沒有交付你之前,贈與人(你哥)可以隨時撤銷;而房產交付的方式就是變更房產登記,到房管局將你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
(3)也可以和你哥將這字據公證:公證後的贈與協議不可以輕易撤銷,但也不是不能撤銷,你哥可以在房產變更登記前再以另一個公證協議讓這公證後的字據作廢:當然,如果你哥不再另做公證協議,你這字據就有效了。
但還是要提醒你:字據有效,不等於你就能得到房子一半產權。
3、建議:如果是你哥的個人房產,讓他和你一起持這贈與協議,到公證處公證後,再到房管局做一下房產登記變更,將你名字寫上、並註明你有一半產權就行了。
⑵ 房屋產權附帶協議過戶給子女,父母想收回房屋所有權,這個私下的協議是否有效
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是以登記為准,所以房子歸子女所有,你們之間的協議不影響所有權的歸屬。
但是你們的協議是有效的,可以依據協議主張違約責任,要求對方返還房子,如果房子拆遷,可以主張房子的所得利益。
⑶ 分房協議沒有公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
訂立協議書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3)子女分房協議所有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條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第二十八條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第二十九條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⑷ 房屋產權附帶協議過戶給子女,父母想收回房屋所有權,這個私下的協議是否有效
房屋產權的變更不能僅以私下協議為依據,需要完整的過戶手續並且繳納稅款
⑸ 父母和子女簽下的分房協議需要公證嗎
一、分家析產抄協議:屬於當事襲人自願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一般是父母將自己的財產分給子女。分家析產協議只要是當事人意思表示、沒有處分他人財產、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的,就自全體協議人簽字時起效。
二、公證不是民事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只是公證後可以使民事協議的效力更強,經過公證後的協議,將來有糾紛到法院時,法院一般會直接採納為證據,不用再質證,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公證錯誤。
三、分家析產協議雖然自當事人簽字時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產協議中涉及到的家產屬不動產或准不動產比如房產、土地、車輛等的,還應當經過產權過戶、變更登記後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協議生效後不及時做過戶登記,雖然協議生效,但產權不變,原財產所有人(一般是家裡的父母)將來反悔不願再分的,房產等可能仍然歸父母所有,分家協議中確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產
⑹ 分家協議的房產歸屬
您好,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作一些分析,希望能幫到您。
1、按照我對農村房產制內度的一些理解容,分家父母將房產分給子女,性質屬於贈送。
2、我國的《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產權變更以登記為成立要件。
綜合上述兩點,在房產沒有轉移為遺產之前,因為你們的轉讓行為並沒有經過相關登記,因此該房屋的產權人還是你的父親。換句話說,兩份協議都沒有轉移房產在法律上的歸屬,不論怎麼公證(事實上公證處一般不會對此進行公正),協議都是不會發生效果的,房屋的產權屬於你父親。
如果要將房產產權實現法律上的轉移,有兩種途徑:
1、簽訂協議後到房產登記部門登記。
2、房產所有人死亡後轉為遺產繼承。
⑺ 為保障子女房產擁有所有權最佳方式,對子女的承諾書,協議書等,具有法律效力嗎
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如果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示就是有效的。不過再將協議進行公證就更好了。
《合同法》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⑻ 買房子直接寫子女的名字,現在想讓子女寫一份協議,證明房子的所有權歸自己所有,我們有權再次處理房子
只對你們雙方有效 無法對抗第三人
也就是說 你們自己鬧矛盾打官司了 房子還是你的
如果涉及到第三人了 對不起 只有你子女才是權利人 只有他們才有權處理房子
⑼ 分家協議,裡面寫分予使用,父母保留居住權和房產財產所有權,然後不
題:
分家協議,裡面寫分予使用,父母保留居住權和房產財產所有權,然後回不給子女房產證,一人一份分答家協議,這樣有沒有法律效應
答:
你的問題應該是房產瓜分問題——請允許我用詞不慎,父母保留居住權和房產財產所有權,然後不給子女房產證,一人一份分家協議,這樣的協議就是一張廢紙。
當然,如果協議中包含其它內容另當別論。
謝謝閱讀,直言勿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