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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土地使用權差額

發布時間: 2021-01-31 10:43:31

A. 轉讓土地使用權按差額徵收營業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 號)中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所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按差額徵收營業稅。

一、營業稅的含義: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

二、征稅范圍: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2、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范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3、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三、計算方法:

1、營業稅應納稅額=計稅營業額×適用稅率;

2、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出售或出租無形資產及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3、營業稅稅率按照行業、類別不同分別採用了不同的比例稅率。交通運輸業為3%,出售、出租無形資產為5%,銷售不動產為5%。

B. 土地轉讓涉及稅費怎麼計算,標準是什麼

一、土地轉讓出讓方涉及稅費:

1.營業稅

根據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照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按照5%(納稅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稅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土地增值稅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余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徵收土地增值稅。

法定的扣除額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以有三種形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繳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二)與轉讓土地使用權相關的稅金

指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也可視同稅金扣除。

土地增值稅採取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標准如下:

級數土地增值額稅率(%)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60

4.企業所得稅

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一般按照2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同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0.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二、土地轉讓受讓方涉及稅費:

1.城鎮土地使用稅

凡在城市、縣城、建置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稅依據,按一定的稅率按年繳納。

2.印花稅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同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0.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3.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以3%稅率徵收契稅

(2)轉讓土地使用權差額擴展閱讀:

查人員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駁回土地轉讓申請。

(1)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2)權屬來源的性質是不許轉讓而又未取得批準的;

(3)根據城市規劃,市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或市政府批准列入徵用、拆遷范圍內的和不符合城市規劃的;

(4)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5)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6)設立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

(7)權屬有爭議的;

(8)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包括征地協議未全部兌現的),不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的,達不到建設用地條件或投資額達不到總投資額25%以上的;

(9)轉讓土地使用權權屬來源屬行政劃撥的(即未註明使用期限的),未取得土地部門批准,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補交地價款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

(10)轉讓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人或受讓人與承租人未達成協議的;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C. 湖南省轉讓土地使用權差額征稅扣除項目包括哪些含契稅和其他行政性收費嗎

問稅局

D. 政府拍賣的土地再轉讓增值稅可按差額繳納嗎

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版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權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的規定: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不論是房地產企業還是非房地產企業,均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並且可差額繳納增值稅,即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不選擇差額計稅的,則應當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 轉讓外購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可否差額交增值稅

不能,不屬差額征稅范圍

F. 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是否都要扣除購置原價,而購土地時支付的相關稅費,又不能扣除,來計算營業稅金

轉讓受讓取得或抵債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差額計算營業稅,只允許扣除購置原價或抵債作價,不能扣除相關稅費。
提示:買房賣房,買地賣地,差額計算營業稅,如買地蓋房再賣房,只能全額計算營業稅。

G. 轉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出讓金可以扣除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土地使用權的受讓原價包括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可以從收入中減除土地出讓金差額繳納營業稅。

H. 純轉讓土地營業稅是差額徵收還是全額徵收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6號 文件內規定:
(二十)容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因此,純轉讓土地營業稅是差額徵收的,即: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I.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如何計算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市場管理,規范土地出讓價格,促進高新區的建設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我市市區基準地價和地價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工業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
凡符合高新區產業政策的工業項目用地出讓基準地價16萬元/畝。
為支持工業項目,採取以下政策予以優惠:
1、投資額在400萬美元以上,注冊資金在200萬美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和經省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其土地出讓價格在基準地價基礎上優惠10%;投資額在400萬美元以下,注冊資本在200萬美元以下的一般性工業項目,執行基準地價。
2、自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後3日內交齊土地出讓金及各種稅費的,出讓金再優惠10%。
3、對全市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影響,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高新技術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價格由高新區管委會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出讓地價原則不低於土地徵用價格,差額部分由高新區財政補貼。
4、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一般性工業項目用地使用金免5年;高新技術項目土地使用金免10年,期滿後逐年繳納。
5、土地交易契稅以基準地價計征。

二、商業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
商業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為38.6萬元/畝。
1、商服業用地採取招標拍賣方式供應土地。
2、沿建設北路兩側商業用地地價幅度在40-42.7萬元/畝。
3、沿龍澤北路等城市其它主幹道路兩側的商業用地地價幅度在38.6-40萬元/畝。
4、在高新區內其它的商業用地根據土地的坐落、配套等條件,地價按38.6萬元/畝執行。
5、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自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逐年繳納。

三、住宅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
住宅用地基準地價28萬元/畝。採取招標、拍賣方式供應土地,土地出讓價格以最後竟價為准。
1、一般性住宅用地28-30萬元/畝。
2、公寓等高檔住宅用地31-33萬元/畝。
3、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開發建設單位繳納,分戶確權後由受讓方按分攤土地面積和使用年限一次性繳納。

四、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土地劃撥條件的項目或用地項目代征的土地,過有土地劃撥費為10萬元/畝,如征地地價高於國有土地劃撥標準的,則按征地地價標准交納。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文件執行前高新區出台的有關土地出讓價格 的文件即行廢止。

六、本規定由高新技術開發區土地分局負責解釋。
信息來源: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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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某地的政策,具體還要結合你本地的政策才可以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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