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凈的出讓使用權
A. 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的「私抄有」不是襲指土地,而是說房產的性質;出讓是指土地的性質。
你的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對以後使用影響不大,只要國家不征地,就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B. 「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1、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意思是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回地答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時,受讓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權利、義務范圍應當與轉讓人所原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范圍相一致。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可以在不同土地使用者之間多次轉讓,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不變。
以房地產轉讓方式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其實際使用年限不是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而是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權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3、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土地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干凈的出讓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別如下: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C. 請問房產證上的「出讓」是什麼意思
出讓是指出賣或轉讓(個人自用或擁有的東西)。
出讓是一個經典的聯合詞,其包括"出」與「讓」兩方面的含義。出指的是有償的,讓指的是無償的。
在語言使用中則帶有偏義復詞的特徵。如「出讓閑置物品」,其語義邏輯點在「出」上,指需要付費獲取。而「出讓100M的asp空間」,其語義邏輯點在「讓」上,是免費的。
(3)干凈的出讓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
為防止用地者單純實施土地投機、炒賣地皮,哄抬地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工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出讓合同的效力及於轉讓後繼受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用地者。出讓合同體現著出讓方(國家)與受讓方(用地者)雙方的意志,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受讓方轉讓其權利,不影響出讓合同的繼續履行,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土地用途,體現著國家土地規劃控制方面的公法意圖,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必須在整個出讓期限內得以實施,不得隨意變更。若變更應依法履行相應手續。
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D.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與出讓的區別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有三種形式:協議、招標和拍賣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有三種方式,即出售、交換、贈與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者通過這種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行為即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有償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具體而言,是指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等有關規定的期限或條件,對土地投入一定資金進行開發後,通過有償的出售、交換和無償贈與等方式,把建設用地使用權單獨或隨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受讓人。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
E.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與出讓有什麼區別
1、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專者,由土地使屬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議四種方式出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交易二級市場,採取方式多為出售、交換和贈與。
2、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將使用權人讓與給土地使用者,是土地一級市場的轉讓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其他的單位或個人,是土地二級市場的轉讓行為。
3、土地使用權出讓不徵收土地增值稅,而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按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F. 使用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土地復使用權類型只有劃制撥與出讓兩種。
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某些國土部門為省事,將劃撥土地非法轉讓後登記為轉讓類型,即標記你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未辦理出讓手續,實際還劃撥的。
這是當前很多國土部門的做法,通過土地使用權交易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不知國土資源部知道不。
G. 土地的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有什麼區別
你好,區別在於:
出讓是指土地所有權的部分權能(佔有、使用、收益)與所有權相分離而作為獨立的財產權。
轉讓則是作為獨立財產權的土地使用權在公民或法人之間的轉移。轉讓有出售、交換、贈與、繼承等方式。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城市規劃區內除國有土地外,還有集體所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H. 請問: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的「私有」不是指土地,而是說房產的性質;出讓是指土地的性質;
你的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對以後使用影響不大,只要國家不征地,就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I. 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金
根據你說的情況,所謂永久性的應該是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無終止日期的那一種,至於你說的現在要換證是什麼情況?劃撥土地使用權是要經過土地使用權招拍掛才能變為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交出讓金能行嗎?是按什麼標准交納,這聽過這種情況,法律上的程序是先政府收回後,經過當地的土地徵收部門,將擬拍賣的土地拆遷干凈後,凈地出讓,價高者得,還有一種方式,是很早的時候用過的辦法,叫協議出讓,但現在已不給在用了,至於出讓金,各地的標准都不一樣,如果是協議,那要根據當地的基準地價來定出讓價格,詳情還要咨詢當地的國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