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是不動產嗎
『壹』 房地產和土地使用權有什麼關系
房地產中房屋只是土地上的載體。
土地都是國家所有,大致分兩種1、出讓型內土地2、劃撥容型土地。
1、出讓型土地就是花了錢買了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的商品房70年產權就說的是這個。
2、劃撥型土地就是國家劃撥給各單位或集體無償使用的土地,建築在這上的房就是我們常說的小產權房,又可以細分成多種,就不一一說了,就舉一個例子如「已購公房」經過一次合法買賣,就變成商品房了,因為此房的土地在過戶時候你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這時候劃撥型土地就成了出讓型土地。
所以說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中的一項
『貳』 如何確定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還是投資性房地產
取得土地使用權看企業的持有目的
1、建造自用項目(廠房、辦公樓),建造自營項目(飯店、購物中心)確認無形資產
2、建造對外出售項目(商品、公寓),確認存貨,開發成本科目
3、建造對外出租(商鋪、寫字樓)確認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2、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3、已出租的建築物;
(2)土地使用權是不動產嗎擴展閱讀
下列各項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
1、自用房地產,即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
2、作為存貨的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屬於正常經常性活動,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轉讓增值收益確認為
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但對於大部分企業而言,是與經營性活動相關的其他經營活動。
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首先應當符合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其次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與該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3、該投資性房地產為可靠房產商提供。
無形資產包括社會無形資產和自然無形資產
社會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
自然無形資產包括不具實體物質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等
『叄』 用益物權只能是不動產嗎
是的。我們國家有四種用益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都是屬於不動產。
『肆』 資產重組中,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不征增值稅,其餘的需要繳納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專件2:營業稅改徵屬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第一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根據以上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資產重組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增值稅。
其餘涉及的還是需要繳納。
『伍』 不動產證必須要國土證才能過戶嗎
過戶住房,規定是住房產權和所屬土地使用權同時過戶。
沒有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證,房主的住房手續不齊全,是無法辦理住房過戶手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陸』 土地使用權招拍掛成功後直接可以辦不動產證了嗎辦理不動產證是不是必須要有地上附著物
可以直接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不動產登記。材料:申請書,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招拍掛出讓合同,交地確認書,成交確認書,出讓金發票,有關耕地佔用稅等發票,以及不動產權籍調查相關材料,宗地圖等等。
『柒』 申請登記的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是否是共有不動產
你好,若是你們的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或者是婚後買的房子就屬於共有財產。
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同一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所有權。財產是指擁有的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物質財富:國家財產、私人財產,具有金錢價值、並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的總稱。大體上,財產有三種,即動產、不動產和知識財產(即知識產權)。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捌』 土地使用權是入無形資產還是開發成本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屬於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按投版資性房地產進行會權計處理。
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不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我們不要把土地的價值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2.企業外購房屋建築物所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確實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企業改變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權而用於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時,應將其賬面價值轉為投資性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