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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知識產權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1-31 08:54:40

知識產權糾紛有哪些途徑解決

一般就是去法院訴訟或調解,還可以找仲裁機構仲裁,也可以通過行政手段(例如通過商標局或專利局)解決。也可以求助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比如漢之光華。

⑵ 專利侵權屬糾紛案件怎麼解決 國家知識產權局通知詳解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有效規范全國知識產權系統專利行政執法工作,切實維護創新者、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積極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現結合工作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辦理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做了以下通知:
1、立案
當事人雙方就專利權權屬爭議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全面了解涉案專利既往權屬糾紛、無效宣告請求等情況。對於事實和理由不充分且涉案專利處於無效宣告請求階段的立案請求,原則上不予立案。
2、調解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積極發揮專業優勢,按照依法、自願、方便當事人的原則,盡快促成達成調解協議。對於經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案件,應以撤案方式結案並發出專利糾紛調解案件終止調解通知書。原則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權權屬糾紛,應當在2個月內結案。案件特別復雜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人批准。經批准延長的期限,最多不超過1個月。
3、溝通
對於涉案專利因權屬糾紛請求中止相關審查程序的案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向當事人發出中止程序請求審批通知書時,應當將相關信息告知受理該權屬糾紛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於結案5日內將相關執法文書(專利糾紛調解書或專利糾紛調解案件終止調解通知書)送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以便及時結束中止程序。另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辦結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應當於案件辦結日下月5號前通過執法案件報送平台報送相關案件材料。
4、公開
為提高執法辦案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利害關系人及時了解相關案件辦理情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應當在結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主動公開相關信息,公開內容僅限於案由、案號、立案日期、雙方當事人名稱、結案方式(達成調解協議或撤案)及結案日期,不得公開調解內容和調解材料。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主要通過本單位官方網站,以及公告欄、報刊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予以公開。
5、監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要對行政區域內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辦理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有關建議請及時報告。我局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依照本通知執行。同時,我局將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辦理工作情況納入年度執法維權工作績效考核,對工作突出的給予表揚,加大支持力度;對履職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令改正並追究責任。

⑶ 涉及專利的糾紛有哪些

1、專利權屬訴訟
專利權屬訴訟是指涉及一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最終歸屬於何主體的訴訟,主要是指專利申請權歸屬訴訟和專利權歸屬訴訟。專利申請權歸屬訴訟發生在專利申請階段,專利權歸屬訴訟發生在專利權授予後。
2、專利侵權訴訟
專利侵權訴訟是指專利權人因專利權受非法侵害而引發的訴訟。它們可以是單一專利侵權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也可以是伴隨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如由專利實施許可和專利權轉讓引起的、由假冒專利引起的、由技術貿易引起的或由平行進口引起的。但其中遇到最多的是單一專利侵權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3、專利合同訴訟
專利合同訴訟是指因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專利轉讓合同而引發的訴訟。這類訴訟涉及的事項是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在這類訴訟中,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行為是引起訴訟的重要原因和事由,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是判斷和解決這類訴訟的重要依據。這類訴訟通常應當涉及雙方簽訂的書面許可合同或書面轉讓合同,但也包括構成事實上的專利實施許可或專利轉讓但沒有書面協議的情況。
4、專利行政訴訟
專利行政訴訟的嚴格含義是專利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訴訟案件,包括:當事人因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駁回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或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而提起的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復議決定)而以其為被告的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關於停止侵權行為的處理決定、關於假冒他人專利或冒充專利作出的處罰決定而提起的行政訴訟。
5、其他有關專利的訴訟
其他有關專利的訴訟包括因發明人或設計人資格而引發的訴訟、職務發明創造實施並取得經濟效益後單位不依照法律規定給予發明人或設計人一定報酬或獎勵而引發的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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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哪些案件屬於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有:
1.著作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2.鄰接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3.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4.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5.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6.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7.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8.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
9.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
10.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
11.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
1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13.廠商名稱、字型大小或商號、服務標記糾紛案件;
14.偽造、冒用質量標志糾紛案件;
15.偽造產地糾紛案件;
16.仿冒、偽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案件;
17.虛假宣傳糾紛案件;
18.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
19.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糾紛案件;
20.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中介合同糾紛案件;
21.科技成果轉化合同糾紛案件;
2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23.侵害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的糾紛案件;
24.訴前申請停止侵犯專利權的案件;
25.與計算機網路域名的注冊、使用有關的糾紛案件;
26.植物新品種申請權糾紛案件;
27.植物新品種權權屬糾紛案件;
28.轉讓植物新品種申請權和轉讓植物新品種權的糾紛案件;
29.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糾紛案件;
30.其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糾紛案件。

⑸ 怎樣打知識產權糾紛官司

我國知識產權來制度的建設自起步較晚。從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幾十年間,中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過了一些發達國家通常需要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時間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建立起了比較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地保護民事主體對特定智力勞動成果享有的權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那麼,怎樣運用法律來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呢?202189

⑹ 知識產權糾紛中商標和專利糾紛分別佔比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三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⑺ 如何防範知識產權糾紛

於中小企業而言,需要以下幾個方面防範知識產權糾紛:

  1. 設置專版門的知識產權崗位

  2. 尋找合適的權知識產權代理機構

  3. 建立合理的知識產權管理和獎勵以及培訓機制

  4. 先行專門的知識產權狀況檢索資料庫,再改善產品開發流程

於科技成果而言,應做到以下幾方面防範糾紛:

  1. 強化意識,自覺防範

  2. 加強管理,主動防範:1)切實加強技術合同管理,消除糾紛隱患;2)加強科研全過程管理避免糾紛產生

  3. 積極處理糾紛,以利防範

  4. 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

⑻ 知識產權糾紛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

知識產權糾紛是商標、專利和著作權等糾紛的統稱。因為其涉及的問題較為專業,因此,相較於普通的民事訴訟,知識產權訴訟需要注意的問題更多,更復雜。那麼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當事人應該注意的問題主要有哪些?下文為大家分析解答。
一、 確定原告資格
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原告可以是知識產權合同的當事人、知識產權的權利人以及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利害關系人包括知識產權的獨占、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知識產權的合法繼承人等。
二、需要提交哪些證據
1、著作權糾紛案件
(1)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證據,如:作品的原稿、原件,創作作品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著作權的合同等。
(2)被告侵權的證明,如:侵權復製品、銷售侵權復製品的發票等等。
2、商業秘密侵權案件
(1)原告具有某種經營秘密或技術秘密的證據,如:該秘密的研發及形成的材料、受讓該秘密的合同等;
(2)被告未經原告許可,非法獲取、披露、使用該經營秘密或技術秘密的證據,如:未經原告許可,擅自接觸該秘密的證明材料;收買原告工作人員,引誘其泄露該秘密的證明材料等。
3、技術合同糾紛案件
書面合同、與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可行性論證報告、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與計劃書、技術標准與規范、原始設計與工藝文件、技術圖紙、有關技術表格和數據照片等。
4、專利侵權案件
(1)權利證明,如:專利證書、專利申請文件、實用新型專利權人應當提供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2)實施侵權行為的證明,如:侵權產品、侵權方與他人的訂貨合同或轉讓合同、侵權產品的銷售發票、侵權產品說明書、技術對比文件等。
5、商標糾紛案件
(1)原告享有商標權的證據,如:商標注冊證,使用商標的商品,使用商標的商品的銷售量減少的數量、使用商標商品的利潤、商標及使用商標的商品的廣告宣傳等。
(2)被告侵權的證明,如:侵權產品及其數量和利潤、侵權產品的銷售發票等。
三、知識產權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1、專利糾紛案件
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商標糾紛案件
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的城市確定1-2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不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著作權糾紛案件
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4、商業秘密侵權案件
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不正當競爭民事第一審案件,已經批准可以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受理。
5、特殊知識產權案件
(1)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上述標准以下,除應當由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之外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3) 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屬高級或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具體標准由有關高級人民法院自行確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除此之外,個別地區已經有知識產權法院,這些知識產權糾紛就由知識產權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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