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① 如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租登記
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在簽訂租賃合同後15日內,持土地登記申請書、原土地使用證、地上物產權證書、租賃合同、出租地塊的開發建設投資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共同向登記機關申請出租登記。登記機關接到出租登記申請後,要與原宗地登記檔案並案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在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土地使用權出租注冊登記,在出租人土地證書上作變更登記後發還出租人,給承租人頒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② 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區別
轉讓:使你喪失土地使用權;而租賃:則是土地使用權仍歸你,對方在租賃期內有土地使用權,但不能改變約定的性質。
③ 土地使用權出租設定登記程序是什麼
一、申請
(一)申請人
出租人(土地使用者)和承租人。
(二)申請時限
在租賃合同簽訂後15日內,申請土地使用權出租登記。
(三)申請人應提交的證明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土地使用證。
(4)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權屬證明。
(5)出租合同。
(6)有關部門認證的出租地塊開發投資證明。
(四)收件
二、地籍調查
三、權屬審核
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一)對申請人的審核
對土地使用權出租設定登記申請人的審核按照對土地登記申請人審核的一般步驟和要求進行。
此外,土地登記機關還應重點審核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出租人應為土地使用者並與土地使用證的土地權利人一致。
(2)出租人和承租人應與租賃合同簽訂雙方一致。
(二)對土地投資情況的審核
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三)對土地用途的審核
出租土地的用途應符合出讓合同等規定的土地用途。
(四)對租賃期限的審核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期限應小於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減去已使用期限的剩餘期限。
經過以上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土地登記人員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
土地使用權出租設定登記不涉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因此,土地使用權出租設定登記不需報人民政府批准,經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即可直接進行注冊登記。
四、注冊登記
土地使用權出租設定登記的注冊登記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在《土地登記卡》(續表)「序號」欄填寫本次土地使用權出租設定登記在此《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注冊登記的順序號;「日期」欄填寫本次注冊登記的時間;「登記的其他內容及變更登記的事項」欄填寫土地使用權出租所依據證明文件的類型、編號、日期、承租人名稱、通訊地址、出租范圍、租金及租金交納方式等;「經辦人」欄由填寫本次注冊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人員簽字;「審核人」欄由負責審核本次注冊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機關負責人簽字。
五、頒發證書
土地登記機關根據《土地登記卡》在土地使用證上記錄土地使用權出租內容,填制《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並頒發給承租人。
④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有什麼法律要求有誰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規定:
第二版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權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合同。
第三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
⑤ 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注意問題
抄土地使用權出租,分為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和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注意問題:
(1)出租人必須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應將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同土地使用權同時租賃。
(3)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4)承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出租人應當辦理登記。
⑥ 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權出租有什麼區別
轉讓土地使用來權源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區別是土地承包關系的變化。
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⑦ 什麼是土地使用權出租登記
土地使用權出租登記 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申請辦理的出租登記。
⑧ 關於土地使用權和出租的問題,謝謝!
合同沒有約定不可以轉租,那麼他的這個轉租行為是沒有違反你的合同約定內,收益也屬於他的合法容收益。除非當地對西瓜地有特殊的規定,他的轉租合同違反了有關規定。
你可以在合同到期後收回土地經營承包權,這個是合法的。
如果在合同期限內要收回,你就要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賠償約定的違約金額,如無則需賠償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
建議還是等2013年到期你再收回吧,因為他的轉租行為沒有違約,如果你要強行解約,那就是你違約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還要和他打官司,成本會很高的,你賺不到錢還要賠錢。等到期了,理直氣壯的把他趕走再租給別人就行,這次記得在合同里加上轉租需要你同意,否則視為違約等等字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