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使用權人能否起訴
『壹』 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實際使用人能不能成為原告主體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實際駕駛人,就是責任人,當然可以成為原告。
『貳』 車輛實際所有權人與名義所有權人不一致 以誰的名義起訴
1、案情介紹
原告劉某某因為不是深圳市戶口,也么有辦理深圳市居住證,因此無法以自己的名義購買車輛,並辦理上牌、繳稅、保險等一系列手續,於是與其老鄉章某某口頭約定以其名義購買豐田牌凱美瑞轎車,並以其名義辦理車輛上牌、繳稅、保險等手續。而購車款、稅費、保險費等費用均由劉某某自行承擔。後原告劉某某的深圳市居住證辦下來之後,被告章某某卻不肯協助將車輛過戶到原告劉某某名下,甚至聲稱該車為其所有。劉某某無奈之下,找到本律師,要求幫其討回車輛。
2、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車輛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並不是所有權的確認,而只是車輛管理部門為了方便進行管理而進行的登記。在車輛所有權確認上,車輛管理部門的記名登記人具有法律上推定其所有權歸屬的效力。但當有證據證明登記狀況與實際狀況不一致時,權利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否定登記記載的所有人狀況,重新確認所有權的歸屬。
3、判決結果
判決結果當然如預期的那樣,確認涉案車輛歸原告劉某某所有,被告章某某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協助原告劉某某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4、律師建議
現實生活中,因為某種原因將一些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的情況很多,如果事先沒有作明確的約定,則事後很容易發生糾紛。因此,在將一些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的時候,一定要與對方簽署書面的協議,並就相關權利義務作明確的約定,並約定發生違約時的違約責任。這樣,一旦對方違約,則可以依法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叄』 車輛所有權是別人的,車名字是我的我能起訴強制過戶嗎
這個要看現在擁有車輛使用權的人有沒有其它證明材料。比如他有購車發票,證明車是他出資購買的,你就不能強制過戶
『肆』 侵犯營運車輛的使用權,可以起訴進行賠償嗎
對方要不要賠償你,取決於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中是否將他列為責任主體,以及是否承擔一定責任比例(例外:機動車肇事方無責也可能會承擔10%以內的賠償責任)綜合判斷,要不要賠償以責任認定書里的內容為准。如果要賠償的話,可能會賠償以下15個法定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其他財產損失費。 誤工費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關鍵與提供的證據有關,需要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以及誤工證明,提供的證明材料得到認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能夠和解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長的訴訟程序。但是和解會面臨著兩個重要的問題,一是如何和解?二是和解以後對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協議怎麼辦?至於如何和解,適不適合和解,這個需要看雙方的意願,只要雙方有能夠在一定條件下達成一致的可能,建議還是盡量去爭取和解,盡快了解此事。但是需要注意一點的是和解盡量不要口頭的方式形成,最好簽訂一份和解協議,以免雙方事後再因此事而發生爭端。而至於和解以後,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協議,那麼拿著和解協議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要求對方履行和解協議。 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包括車輛、物品、設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原則上應當是進行修復,對於無法修復的則採用賠償來彌補損失。對於沒有重大人員傷亡的情形,雙方對於損失是可以協商解決的,但是協商後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機動車一般都是購買了交強險的,所以造成交通事故會由交強險先行賠付,但是交強險只賠對方不賠自己,並且交強險是有賠付上限的,並不是全部都會賠。
『伍』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否可以起訴車輛歸實際使用人所有
不可能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男女雙方都有分割權。除非離婚夫妻經過調解協商。
『陸』 汽車過戶本人但使用權不是本人簽份以我無關的法律責任書可以嗎
題主你好,這種因為是車在你的名下,那麼就是遇到以後有這種法律相關責任可能還是要你承擔的,如果你簽訂了這種協議,最好是到一些公證單位進行一個公正,可能比較保險一點。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被你採納。
『柒』 請問如何起訴要回車輛號牌的使用權
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糾紛,另外對方是強占還是通過其他手段獲得的使用權?
『捌』 我把我的購車指標給別人用了現在我想要回來去法院起訴他能要回來么他的車會怎麼處理啊
購車指標限制制度是政府行政控制或限制措施,其目的是限制城車輛的過快增長速度,緩解城市交通壓力。在購車指標管理中是嚴禁指標轉讓,交易行為的,所以你這種行為是無效法律行為,通過法院訴訟討回指標,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的。
指標出讓人轉讓購車指標後,如果因為某種原因想要自己使用車輛,只能通過兩種方式收回購車指標:
1、是指標受讓人將車輛賣給他人後,指標出讓人自動取得更新指標。
2、是指標出讓人回購指標受讓人所有的車輛,變相恢復指標的利用。
(8)車輛的使用權人能否起訴擴展閱讀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施行以來,由於受指標限制,很多有經濟能力的人沒有購車資格,又有很多通過搖號擁有購車指標的人沒有經濟能力購車。
於是很多人選擇鑽政策法規的漏洞,通過借用協議、買賣協議等各種形式,購買車輛和獲得經濟利益,這就導致了「車戶分離」的現象日益嚴重。
案例:
杜小姐與王先生系朋友關系。2015年,杜小姐通過搖號的方式取得了小客車的購車指標。後王先生出資購買了車牌號為×××的雪佛蘭轎車1輛,並以杜小姐的名義辦理了相關的購車手續。後王先生一直使用該車至今。
現在杜小姐以車輛登記在自己名下為由要求王先生返還車輛以及車牌號碼。王先生訴稱:自己是借用杜小姐的購車指標,小客車是自己購買的,並提交了購買合同及其發票,還提供了杜小姐與自己簽訂的關於車輛指標的《借用合同》。
法官說法: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雙方之間的借用合同是否有效、車輛以及車牌號的歸屬。
第一,車輛的歸屬。首先,根據本案中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以及陳述,可以認定車輛是王先生出資購買的,也是王先生實際佔有和使用的,只是涉案車輛登記在杜小姐名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車輛所有權的設立及轉讓登記屬於登記對抗主義,即車輛的所有權歸屬不以車輛登記為准,而應根據購車款的交付、車輛的佔有予以認定。本案中,購車合同、發票以及佔有情況證明該車是王先生的。
且根據《公安部關於確定機動車所有權人問題的復函》(公交管(2000)98號)規定精神,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車輛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
第二,借用協議的效力。
雙方之間的借用協議是否有效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雖不屬法律、行政法規的范疇內,但對於在北京生活購買、使用小客車的人具有政策上的約束力,杜小姐與王先生之間的購車指標借用協議違反了國家相關政策,損害公共利益,所以協議無效。
第三,車牌號的歸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那麼,在本案中杜小姐是否有權利要求王先生返還車牌號呢?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的相關規定,本市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措施。
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搖號或更新取得。取得小客車配置指標後,通過辦理機動車登記,取得機動車號牌。因此,機動車號杜小姐要求返還號牌,實質是要求返還小客車配置指標。而小客車配置指標並非民法意義上的物,且其歸屬屬於行政管理的范疇,不是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
法院可以向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函,建議對杜小姐與王先生之間借用小客車配置指標購買車輛的行為予以懲處,但上述情況不影響法院依據現有證據認定涉案車輛的所有權歸屬。
『玖』 車輛登記人把車手續抵押了,車輛所有權人可否向法院起訴抵押無效
如果你希望拿回你的所有權的話,就先報警,讓警方先確認你是所有人,然後再向法院起訴抵押無效。
在警方確認你的所有權同時,為防止在你拿到登記手續的時間段里,車輛發生意外,先報手續遺失,補辦一套就幾十塊錢費用。等法院認定無效了,就銷毀原手續即可。
『拾』 車輛被借用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受損,對方全責,車輛所有權人能否起訴主張賠償
車主受損失了,有權起訴的,主張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利益,這都是法律賦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