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wto知識產權爭端
⑴ 知識產權法為什麼會成為中美貿易爭端的核心問題
美國處於優勢地位。
⑵ 導致中美之間知識產權糾紛的原因可能包括哪些
這個問題問得太廣泛了,主要發生糾紛的是商標和專利。
商標和專利的注冊具有地域性,版我們在國內權注冊的商標和專利在國外是不被認可的,必須在當地也注冊同樣的專利才能保護產品。
舉個例子,在國內注冊了專利,但是沒在美國注冊,而我們的產品去到美國,核心技術不被保護,如果美國有其他人注冊了這個專利,那麼產品侵犯了別人的專利。
⑶ 中美就知識產權問題如何達到共贏
政治訪問,經濟先行!!
因為
北京時間4月18號凌晨,在西雅圖的一家飯店裡,舉行了一場簽約儀式。簽約的主角一位是中國聯想電腦集團的董事長楊元慶,一位是美國微軟公司董事長比爾·蓋茨。簽約儀式上,聯想宣布本年度將購買總價值多達12億美元的微軟軟體產品。剛剛從美國回來的聯想集團高級副總裁陳紹鵬告訴記者,事實上,雙方的合作早在去年11月就開始了,此次與微軟簽約,可以說是雙方合作的進一步延伸。
聯想集團高級副總裁大中國區總裁陳紹鵬:「去年七八月份,我們董事局主席楊元慶先生在美國西雅圖同蓋茨先生和鮑爾默先生進行會面。談完之後得到他們極大的一個支持,之後我們簽了一個約,去年的十一月份,我們聯想在中國市場發布了一個叫《聯想電腦全面預裝正版增值軟體計劃》,就開始在聯想生產線上全線預裝正版增值軟體。預裝之後效果非常好,得到了客戶和行業內專家高度的認可,到現在為止預裝比例有一個極大的提升,從不到10%提升到70%以上。」
陳紹鵬說,這次簽約的一個重要意義在於,通過談判,微軟降低了視窗系統的價格。這對中國用戶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聯想集團高級副總裁大中國區總裁陳紹鵬:「我覺得通過微軟和聯想共同讓利,應該比原來便宜了有一半。我們相信任何一個消費者看到我們帶正版軟體的系統的價格都覺得很驚喜。只加了一點點錢就可以拿到一個正版的產品和服務。」
聯想和微軟簽署的這筆12億元大單,是我國有史以來最大的一筆知識產權使用合同。陳紹鵬告訴記者,微軟董事長比爾·蓋茨在這次簽約儀式上,對聯想重視正版軟體和知識產權的戰略給予了高度贊賞。
聯想集團高級副總裁大中國區總裁陳紹鵬:「他也高度贊譽聯想在尊重知識產權,在帶動行業營造創新的環境方面是領先者,起到了非常大的帶頭作用,他說他非常地欽佩,也非常地尊重聯想。」
據了解,此前我國另外三家電腦廠商,方正集團、清華同方、TCL也分別和微軟簽訂了2.5億美元、1.2億美元,以及6000萬美元的整版視窗系統合作協議。
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在出席聯想與微軟的簽約儀式時也強調,中國政府將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加大對正版軟體的保護,國家已經要求在中國境內生產的計算機,出廠時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體,進口計算機在中國國內市場銷售前也必須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體。
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副會長姚文萍跟隨國務院副總理吳儀訪問美國剛剛歸來,她告訴記者,中國非常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但是許多美國企業並不了解中國的情況,所以他們這次在美國訪問期間,通過發放宣傳冊等形式,向美國企業介紹了中國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政策。
機電進出口商會副會長姚文萍:「比如說這次我們帶去了一個叫知識產權保護的行動綱領。這樣把我們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政策,我們現在的做法,和我們對中國企業和老百姓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一些共識,說得比較清楚。結果到那兒以後,被美國的企業搶了一空,沒有了。走到第二站就不夠了,這些小冊子呢,就是說他們對中國的這種舉動,感到很吃驚。說中國如果沒有這種宣傳,會認為中國所有的產品都是侵權的,像那個軟體你們全是盜版的,我們這個行動綱領從政策上、從水平上,從我們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狀況上說得非常清楚。」
主持人:中國政府和企業以實際行動,向美國企業證明了我國在經貿往來中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和保護,而中國龐大的市場,也給美國企業帶來了巨額定單和利潤,微軟在給聯想的定單中降價價格,就說明了中美雙方完全能夠實現共贏。
在西雅圖,還有一家大企業多年來一直與中國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這就是全球著名的飛機製造商波音公司。照片上的就是波音公司的廠房,波音公司每年都有大量為中國製造的飛機從這里飛向藍天。
作為全球最大的飛機製造商,波音公司見證了中美經貿關系發展的歷程。1972年美國前總統尼克松訪華後,中國就開始從波音公司購買飛機。從1973年向中國交付了第一架波音703飛機以來,截至目前,波音公司已經向中國交付了500多架飛機。目前中國航空市場上共有將近900架飛機,波音飛機約佔60%。
今年4月12號,國務院副總理吳儀訪美期間,中國又和波音公司簽定了一筆80架飛機的合同。
波音中國公司副總裁劉江:「中國的市場是波音在美國之外最大的一個市場。中國去年一下子購買了120架飛機,那麼算起來差不多是波音年產量12%的比例。今年我們預計可能中國還要購買和去年差不多數量的飛機。對於波音公司來講,從我們的產量,從我們的技術生產能量來講,我們需要把產能提高來配合這么大的飛機交付量。」
劉江告訴記者,根據波音公司的預計,未來20年中國將需要2600多架新飛機,總價值將超過2130億美元。這意味著未來20年中國都將是波音公司最大的潛在客戶。
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副會長姚文萍告訴記者,波音飛機只是這一次我國在美國采購項目中的一項,除了飛機,我國這次還從美國購買了大量通訊產品和汽車,光是機電產品合同就超過了140億美元。
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的副會長姚文萍:「那麼這140億全都是我們需要的技術、設備和軟體。 第一個有我們進口軟體,有我們進口的電子元器件,有我們進口的電站技術和設備,有我們進口的一些用於生產和調整產業結構,一些關鍵的測試設備、生產設備,一些技術性能比較高的一些零部件,一些產品。大體上都是我們極需要的,或者在其他市場所買不到的。」
據姚文萍介紹,這次中國代表團還和美國田納西州7家棉花生產商簽署了3億美元的棉花進口協議。而由國務院副總理吳儀率領的由111家中國企業組成的經貿代表團,這次走訪了美國13個州並開展了各種形式的貿易活動,在美國當地颳起了「中國旋風」。
國際商報高級顧問何偉文:「當然對於兩國經貿關系來講,中國一下子從美國進口這么多,對平衡兩國的貿易,對於幫助美國產品和企業進入中國這當然是很好的。但是另一方面,我們采購也不是說為美國利益,也為中國的利益。這里邊很多都是有一些機電儀的設備,這些設備對於提高咱們的技術水平,提高咱們產品競爭也是很需要的。」
據了解,中國貿促會這次也和美方代表簽署了《關於加強促進美國企業對華出口合作的聯合聲明》,貿促會國際聯絡部副部長趙振格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貿促會將通過舉辦展會等形式促進中美企業之間的交流。
貿促會國際聯絡部副部長趙振格:「中美雙邊貿易發展非常快,但雙邊貿易不平衡也成為中美兩國經貿關系之間的熱點問題。尤其在美國國內也引起了一些壓力。所以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和美國商務部探討如何就這個問題研究,幫助美國企業擴大對中國的出口。我們的項目是《中美國際合作夥伴網路項目》可以說推動美國企業以最低的成本來了解中國市場,來進入中國市場。同時也幫助中國企業節省成本,足不出戶就可以與美國企業進行洽談。意義來講,一方面緩解中美政府貿易不平衡的這種壓力。另一方面為企業提供實實在在的服務。」
主持人:趙振格在電話里還告訴記者,他們在美國訪問期間,發現很多美國企業對開發中國市場特別感興趣,他們都希望能來中國尋找商業機會。看到這您可能會問了,我們為什麼要幫助美國企業把商品出口到中國來呢?這樣就能促進中美經貿關系的共贏發展了嗎?
2005年盡管中美貿易摩擦不斷出現,但中國和美國的經貿往來卻依然在飛速增長。按照中國海關的統計,2005年中國對美國的出口額為1629億美元,比5年前增長了200%還要多,而按照美國海關的統計,2005年美國對中國的出口額為418億美元,比5年前也增長了150%還多。2000年,中國還只是美國第11大出口市場,但短短幾年時間,中國就已經上升成為美國第三大貿易夥伴。然而今年2月,美國公布的數據顯示,美國對中國的貿易逆差達到了2000億美元,美國一些國會議員認為逆差過大,要求中美雙方盡快尋找好的解決方法。那麼美中貿易逆差真的有這么大嗎?
國際商報高級顧問何偉文:「我覺得美國是兩種聲音,一種聲音就是認為逆差是很大的問題,可能來自議員、工會。再一種覺得逆差不是什麼大的問題,有很多來自於美國的企業,特別是在中國投資的企業。按照中方統計,中國對美國的順差,91%是加工貿易造成的,如果把加工貿易這塊去掉,咱們對美國的順差只有103億。73%是外資企業造成的,把這部分去掉,咱們對美國的順差只有308億,也不算太大。那這些加工中間,這些外資投資的中間,實際上大頭錢,中國人沒有賺到,都是給外方賺去了。」
來自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止到2005年年底,約有4萬多家美國企業在中國投資建廠,財富500強中在中國有投資的佔到了80%。不少美國企業都是通過在中國建立生產基地,再把在中國生產的產品出口到世界各地,來減少成本提高利潤。美國最大的1000家公司,去年利潤最高的耐克服裝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國際商報高級顧問何偉文:「為什麼服裝這么好,這是他們自己的分析,摩根斯坦德戰略分析師說,看看500強他們很多的業績,就可以發現跟中國關系有極大的關聯,舉一個服裝最突出的例子,LEVIS在中國開十幾家加工廠,去年利潤增加413%,這個數字是多少年不可達到的,所以去年中國對美國服裝出口拍賣方統計增加62個億美元,這12家銷售收入就多得50個億,所以大頭還是給人家拿去了。」
從中國獲得巨額利潤的不只是美國的服裝公司,很多美國家庭也從中美貿易中得到了實惠。以中國的皮鞋為例,一些中國品牌在美國只賣20美元一雙,按照世界銀行的推算,如果這些鞋不從中國購買,而改從拉丁美洲購買的話,美國消費者一年要多付出一千億美元。
國際商報高級顧問何偉文:「所以正像大學一位教授講的,表面上從貿易平衡數字看,好像好處在中國這一邊,但是從分析利益來講,好處還是在美國這一邊。那麼我們來看呢,我們且不來說哪個拿大頭,就是說至少雙方都有利益。」
不少專家指出,中國和美國市場具有互補性,一方面,美國從中國購買服裝鞋帽,另一方面,中國需要從美國購買飛機、軟體、汽車還有金融服務等科技含量較高的產品。與此同時,雙方在一些產業鏈上的互補及合作也越來越多。波音中國公司副總裁劉江告訴記者,中國從美國購買飛機的同時,一些中國企業也是受益者,因為目前波音飛機中的很多零部件都是由中國企業生產的。
波音中國公司副總裁劉江:「這個飛機的尾翼和水平垂直翼,這個紅色的部分都是中國生產的部件,那麼現在更多了,後面整個一截都已經變紅了,更多的零部件在中國生產了。」
據劉江介紹,僅在去年六月份,波音公司就和中國航空集團下屬的多家公司簽署了總價值為6億多美元的零部件生產合同。現在全球有3900多架波音飛機上面都有中國製造的零部件。
波音中國公司副總裁劉江:「同時我們還在考慮在上海再設立一個飛機維修改裝的工廠,一個合資企業。 它將會和上海浦東機場、上海航空公司合資。希望在不遠的將來這個合資企業就會很快的開始。」
⑷ 中美知識產權分歧有哪些
經濟水平和利益的差異: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有了一定的出口能力,與美國有了貿易順差,這對美國來說是一個不原接受的事實,美國認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應歸功於對外國技術的採用,是侵犯知識產權的結果,所以美國必然要求中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以確保他的利益不受侵害.
另一方面,中國雖然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可是與發達國家比還很貧困.總體技術還很落後,技術還是需要進口.要購買他人的技術必需花大量的外匯.中國當然不願意花那麼多的錢.這種經濟利益的不一致,必然會產生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不同.
⑸ 中美知識產權談判案例分析
中美知識產權談判案例分析包括以下方面:
一、 談判過程
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歷程專
(一)中國屬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做的努力
(二)中國「復關」/「入世」地位的爭論
三、知識產權問題
(一)美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利益及其採取的多邊與單邊保護措施
(二)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狀況
四、中美貿易不平衡問題
中美雙方在經過長達20個月的九輪磋商之後,於1995年2月26日在京達成中美知識產權協議。
⑹ 中美知識產權談判的利益焦點
近來,對中國加入WTO可能帶來的影響眾說紛紜,沸沸揚揚。
有人認為,「加入世貿,國門洞開」,「世貿組織是布滿鮮花的陷阱」,「 金融業開放意味著資本項目開放」雲雲,似乎加入世貿就會大難臨頭。
另一些人則認為,加入世貿之日,就是中國完全建立市場經濟之時,盡可分 享全球貿易投資之益,頗有「加入世貿,黃金萬兩」之勢。
之所以存在這樣那樣的偏頗之見,與人們對世貿組織的性質不了解有關,與人們對我國加入世貿的具體談判內容不了解有關。加入世貿不會在一夜間帶來災 難,也不會在一夜間帶來繁榮。加入世貿後,中國市場不會全面立即開放,中國 經濟不會因此變成純自由的市場經濟,國內商品也不會出現價格與國際全面接軌、外國產品長驅直入的現象。
近幾年中國連續主動降低關稅,不僅是為了加入世貿,更重要的是中國自身改革開放和參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需要。無論中國何時加入WTO,中國都會堅定地執行對外開放政策。中國企業應順應這種潮流,積極做好加入WTO的各種准備,特別是在思想觀念、組織效率、管理技能和人力資源等方面制定挑戰對策,提高競爭力,迎接新世紀的經濟全球化挑戰。
目前,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規則體系由三大部分組成
●多邊貨物貿易協議,包括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農產品協議、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協議、紡織品與服裝協議、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與貿易相關的投資措施協議、裝運前檢驗協議、原產地規則協議、進口許可程序協議、反傾銷協議、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和保障措施協議等;
●各種附件規則,包括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貿易政策審議機制,以及多邊貿易協定(包括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政府采購協議、國際奶製品協議和國際牛肉協議);
●WTO發展過程中達成的協議,如信息技術協議、基礎電信協議和金融服 務協議等。
目前,第二和三項規則正在各國貿易談判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如GATS已 經成為影響世界各國貿易環境和條件的重要規則,它的權利反映它將會在WTO 的全面保護下,與GATT的條款一樣地發揮作用。GATS的序言闡明了各成 員希望「在透明化和循序漸進的自由化推動貿易的共識上,建立服務貿易的多邊 原則框架和規則」。關於農產品協議
●中國承諾加入WTO後5年內農產品平均關稅下降到17%。(本文涉及的中國的有關承諾均為中美本次簽署雙邊協議談判前的承諾)
WTO農產品貿易規則是處理市場准入、國內支持和出口競爭問題。一般將這些內容歸納為三個方面:
(1)將非關稅措施關稅化,即計算出擬取消的非關稅措施的關稅等量,將這些關稅等量加到已有固定關稅上。非關稅措施關稅化後的關稅稅率不得隨意提高。
(2)相互減讓約束關稅,即各締約方承諾按照一定比例對約束關稅進行相互減讓。發展中國家平均削減24%,且每一產品的關稅至少削減10%,在10年內完成。
(3)削減補貼,即減少對農產品的補貼,主要是削減對小麥、穀物、肉類、奶製品和糖的補貼。發展中國家在10年內分別削減24%和14%。
發展中國家一般有10年過渡期實施它們的削減關稅和補貼計劃。中國承諾加入WTO後,5年內(即2004年前)農產品平均關稅下降到17%,其中,小麥等農產品的平均關稅更下降到14·5%。
開放農產品市場,特別是大幅度削減農產品保護關稅,總體上不會對中國農業構成嚴重沖擊,沖跨中國農業生產體系的可能性很小。首先,中國20年農業改革取得了相當堅固的農業生產管理基礎和物質基礎,可以抵禦較強的外來沖擊。其次,中國農產品實際保護率比名義保護率要低得多,即使中國加入WTO,也不會構成實質上的沖擊。再次,降低農產品關稅,引入外國競爭,可以刺激國內農業部門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務質量,促使它們為國內消費者提供更高質量的產品和更高效率的服務。這樣,又反過來加強了國內農業經濟的安全。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
●以前中國對美國小麥、肉類和柑橘類食品採取進口禁令政策。經過談判,中國同意與美國簽署3個雙邊協議,取消對美國小麥、肉類和柑橘類食品的進口禁令。
●中國對美國開放國內鮮果和食品市場,對於中國一般果農的沖擊將比對小麥生產企業的沖擊更小,但對種植與美國加州鮮果相同品種或類似品種的果農將產生較大的競爭壓力。
這種競爭局面有助於中國農產品生產和加工企業提高專業化程度和參與國際分工。反傾銷協議
●一締約方採取反傾銷行動前必須進行反傾銷調查,反傾銷調查必須由進口方境內宣稱受到損害的產業或其代表提交書面申請後才可以實施。
●加入WTO將使中國企業能更好地利用WTO的解決爭端機制維護自身利益,避免被其他貿易夥伴濫用反傾銷協議阻礙中國產品的出口貿易,同時也可按WTO原則對外國進入中國市場的傾銷產品開展反傾銷調查。
●中國加入WTO將極大刺激貿易增長,服裝、紡織品、鞋類、箱包、玩具和家電及日用產品等企業將成為中國加入WTO的最主要的受惠者。
在國際貿易中,傾銷指某成員生產商或出口商以低於國內市場價格或低於成本價格銷售產品,進入另一成員國市場的行為。傾銷不僅損害了進口國的競爭性 產業,而且危害國際貿易的正常秩序,為了維護國際貿易中的公平競爭,防止成 員濫用傾銷活動和反傾銷措施,WTO制定了反傾銷協議。
80年代以來,由於我國不是GATT締約方或沒有加入WTO,也由於我國國內企業相互競爭壓價形成無序的惡性競爭,貿易夥伴常常對我國產品或企業 開展各種反傾銷調查。例如,僅1990—1994年,美國對華出口商品反傾 銷投訴就發生37起,影響到中國對美數億美元的出口貿易。補貼與反補貼措施 協議、幼稚工業的保護
●對於發展中國家,可以在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生效後的8年內,以漸進 的方式取消出口補貼,但不能提高現有補貼水平。
●我國承諾加入WTO後將對汽車製造業關稅水平做出最大限度的讓步,並 且在2005年將取消汽車進口配額。
●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中國更大幅度開放國內醫葯市場後,中國醫葯生產企業會受沖擊,西葯價格將較大幅度地下降。
我國承諾加入WTO後,將對汽車製造業關稅水平做出最大限度的讓步,汽 車進口關稅將在2005年以前由日前的80—100%降低到25%,汽車零 部件進口關稅更下降到10%,並且在2005年將取消汽車進口配額。金融服 務業
●金融服務被定義為「締約方金融服務供應商向一個金融實體提供的任何服務。」 包括所有保險和與保險相關的服務,以及所有銀行業務和其它金融服務。
●中國承諾加入WTO後美資銀行可立即向外國客戶提供所有外匯業務,外資銀行在2年內獲得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並適當取消數量和地域限制。
●中國承諾加入WTO後人壽保險公司中外資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0%,加 入WTO一年後持股比例可達到51%,即形成實質上的控股權。電信服務業
●在市場准入問題上,電信服務談判的焦點不但集中在開放電信業引入競爭 上,而且集中在服務提供領域中外國企業能否平等參與國內電信市場的服務上。
●WTO基礎電信協議涉及語音電話、數據傳輸、電傳、電報、文傳、專線 、行動電話、移動數據傳輸和個人通信等方面的短途、長途和國際電信服務,包 括了電信市場的93%,各締約方分別提出了各自實現電信業自由化的承諾,將 長期受到保護的電信行業在不同程度上向國外競爭者開放。
●WTO信息技術產品貿易協議規定在本世紀末完全取消計算機和通信產品 關稅。
信息技術產品協議是信息產業自由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是自199 4年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以來,世界貿易體系正式的最大的一項削減關 稅的協議。它減少了數以億計的消費者費用,並在高速發展的信息技術領域里促 進了競爭。
遵照WTO信息技術協議和基礎電信協議,中國承諾加入WTO後,將在2 005年以前取消半導體、計算機、計算機設備、電信設備和其他高技術產品的關稅限制。加入WTO後6年內,將取消外資在尋呼機、行動電話進口,以及國 內固定網路電話服務等領域的地域限制。
加入WTO,對我國產生的正面影響遠勝於負面影響
●有利於中國更快、更好地融入國際經濟社會。由於二戰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存在一個相對和平的國際環境,世界經濟一體化、全球化的趨勢不可阻擋。進一步融入國際經濟社會、更好地利用國際資源和國際市場優化資源的配置,發展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有利於在國際經濟舞台上發揮更大的作用,有利於維護我國的經濟利益。加入WTO,將使我國在國際經濟舞台上擁有更大的發言權,可以為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新秩序和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作出更大的貢獻。
●有利於密切海峽兩岸的經貿關系,有利於推進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這對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對外開放都將是一個有力的推進,同時對市場的法治也是一個促進。
●有利於改善我國的國際貿易環境。加入WTO後,我國可獲得多邊無條件最惠國待遇,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獲得普遍優惠的待遇,有利於實現市場的多元化,使我國的出口貿易有較大的增長;同時,由於關稅的下降,非關稅壁壘的減少或取消,開放服務市場,進口貿易也會大幅上升。
●隨著投資環境趨於統一和得到普遍改善,加上中國潛在市場的巨大吸引力,外國直接投資的總量將會有較大幅度增長,外資來源將進一步多元化。我國將對外國企業逐步取消各方面的限制,給予他們以國民待遇,有利於消費者得到更優質、更廉價的服務。
●有利於比較公正、合理地解決貿易爭端。由於目前中國尚不是WTO的締 約方,中國的出口商品常常受到歧視性待遇。
●有利於激發中國企業的競爭意識。加入WTO後,競爭的壓力會促使國有 企業加快經濟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加速改制、重組、聯合、兼並的進程。由 於進口原材料價格的下降,有利於降低某些企業的生產成本,從而提高他們的競 爭能力。
●有利於技術進步。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迫切需要國外先進的技術。
當然,以上所述並不意味著中國在加入WTO問題上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 只有利而沒有弊。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加入WTO後,中國經濟更密切地融入世界經濟,中國產品對國際市場的依 存度增加,中國固定資本投資對國際資本市場的依存度也會增加。
●隨著更多的跨國公司進入中國,隨著外資及外資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地 位的進一步上升,以及我國宏觀經濟政策及管理必須符合WTO的多邊協議和規 則的要求,將使我國國家的宏觀調控難度增加。
●外國產品更自由地、廉價地進入中國市場,肯定會對某些行業產生一定的 沖擊,如化工制葯業、機械工業、汽車業、某些電子產業、通信設備製造業等。
●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強化,也會使一些長期侵權或缺乏創新能力,缺乏 品牌,依靠仿製生存的企業難以為繼。
●開放服務市場是我國加入WTO所承諾的重要義務。服務貿易總協定要求 締約方最終對服務貿易實施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服務行業將面臨外國 同行的強有力挑戰,將不得不讓出一定的市場份額,出現「肥水流入外人田」的 問題。
●開放農產品市場,農產品的進口會逐步增加,對我國農業的發展產生一定 壓力。
中國為恢復GATT地位和加入WTO而努力了13年。「黑頭發都談成了 白頭發」。為此,中國作出了巨大讓步,這些讓步不僅包括上述提及領域,而且 包括其他服務領域
中國要參加世貿組織,毫無疑問是作為發展中國家參加,中國的參加是以權利和義務的平衡為原則的。中國有兩點可以肯定的態度:其一,在市場准入方面,將一如既往地執行漸進的市場開放模式;其二,今後不會再作出更多的讓步了。
但是,中國加入WTO後,汽車、電子產品和某些高檔消費品的進口將會有 所增加,對於國內相關產品等生產企業形成壓力。我國有巨大的市場,有20年 改革開放形成的物質基礎,可以在相當程度上經受得住這種沖擊,並且經過一個 時期的調整和適應後,會形成新的競爭力。
加入世貿組織符合中國改革開放的利益,中國政府是有誠意的。在遵守國際 慣例和規定方面,中國已簽署了烏拉圭協議書,充分體現了中國全面遵守通行的 國際慣例和規則的誠意。在市場開放方面,從1992年至今,中國的關稅已削 減了60%以上,中國承諾到2000年,關稅總水平降到15%。
但也絕不表明,中國是要乞求加入WTO,不加入WTO,中國也同樣活得很好。沒有多邊貿易,中國一樣可以和世界各個國家發展雙邊貿易。況且,中國 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即將成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都在WTO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 位,WTO事實上也無奈中國的影響。正像宋代著名詩人辛棄疾寫的詞那樣:「 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利弊縱橫,趨勢仍然不可阻擋。可以這么說,中國 的觀點本質上也是WTO自己的觀點:合則兩利,分則共損。
⑺ 中美知識產權爭端現狀
中美知識產權之間的差異,不僅表現在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立法水平上,更重要的是表現在知識產權對一國的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的貢獻上。
但中國正在飛速發展,科技創新能力與日俱增,中國目前已經成為第三大經濟體,中美之間的競爭,將最終體現在知識產權實力的競爭上,中美之間的知識產權爭端將是常態的,是一場沒有休止的、沒有硝煙的戰爭。
中美知識產權爭端正在從傳統的雙邊走向雙邊和多邊共用。
中美知識產權爭端最早發生20世紀80年代末。1988年4月,美國通過《綜合貿易與競爭法》,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利的國家,將被美國列入「觀察國家」或「重點觀察國家名單」,一般列入「重點觀察國家名單」,將遭到美國的貿易報復,這就是美國的301條款。美國利用301條款,自1989年至2005年,六次將中國列入「觀察國家」或「重點觀察國家名單」,三次公布對中國實施貿易制裁,將雙方拉到貿易戰的邊緣。
美國同時利用《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的337條款,對中國出口到美國的產品實施出口禁止,近幾年每年都有數十起案件發生,2008年涉及中國企業的案件達十幾起,案件增長幅度非常大,中國每年因此出口減少幾百億美元。
337條款已成為美國重要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制度壁壘,美國的337條款嚴重違反了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中美之間雙邊知識產權爭端的解決方式,還體現在美國利用多層次的雙邊對話機制,對中國施加壓力。可以說2005年以前,中國在中美知識產權爭端中,一貫處於應付和被動的地位,並且雙方爭端的解決都是雙邊的。
但自2005年後,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執法環境方面,都有了極大改進,而且逐步從一貫的被動中,逐步表現出主動出擊和應戰勢頭,2008年4月通過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就是最好的例證,中國正在走向知識產權立國的里程碑。
近年來,中國積極實施保護知識產權年度行動計劃,進一步完善了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大力加強知識產權執法,積極為權利人提供服務,努力推進知識產權國際合作,大力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教育,這些手段和措施,都將使中國在知識產權爭端中由被動變主動,美國的雙邊手段不再那麼有效,美國也不能再那麼強盜和蠻橫,只能聯合其他國家利用WTO爭端解決機構,來解決中美知識產權爭端。
⑻ 中美知識產權案例分析
我從上海公司律師網找了個案例:http://www.corplaw.sh.cn/Newsinfo.asp?id=20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07)滬高民三(知)終字第36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黃浦區南京東路490號。
法定代表人朱興宜,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楊軍,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劉一舟,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大關路33號。
法定代表人丁成紅,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斯偉江,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吳鵬彬,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區真北路1425號。
法定代表人杜哲思,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斯偉江,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吳鵬彬,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刀剪總店公司)因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5)滬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6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07年4月2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刀剪總店公司的委託代理人楊軍、劉一舟,被上訴人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張小泉集團)和被上訴人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麥德龍公司)的共同委託代理人斯偉江、吳鵬彬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成立於1956年 1月6日,開業之初名稱是上海張小泉刀剪商店,1982年、1988年、1993年先後變更為張小泉刀剪商店、張小泉刀剪總店、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 2006年3月24日,原告因企業改制更名為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有限公司。1987年1月30日,原告經核准注冊了「泉字牌」圖形商標。1993年10 月,國內貿易部授予原告為中華老字型大小。
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前身為杭州張小泉剪刀廠。1964年8月1日,杭州張小泉剪刀廠經注冊取得張小泉文字與剪刀圖形組合的「張小泉牌」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日用剪刀,注冊號為46474。 1981年5月1日,「張小泉牌」商標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第20類剪刀,注冊號為129501。1993和2003年連續獲得續展,有效期至2013年2月28日。1991年2月28日,杭州張小泉剪刀廠經注冊獲得「張小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第8類(包括剪刀和日用刀具等),注冊號為544568。2001年續展注冊,有效期至2011年2月27日。1997年5月7日,上述兩商標均轉為國際分類,核定使用商品第8類(包括刀剪等),有效期自1997年5月7日至2007年5月6日止。1997年4月9日,「張小泉牌」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2000年12月27日,杭州張小泉剪刀廠因企業改制更名為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2001年5月14日、8月14日,「張小泉牌」及「張小泉」注冊商標先後經核准轉讓給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
2005年4月21日,原告刀剪總店公司在被告麥德龍公司處購得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生產的KSX-195G不銹鋼民用廚刀、ZG-175不銹鋼斬骨刀、HBSJ-174精製不銹鋼家用剪、 HSSJ-185精製不銹鋼強力剪、MY2000-1不銹鋼民用剪(2000型)、NS-7不銹鋼合金指甲剪、SSJ-125精製不銹鋼剪各一把。上海市黃浦區第一公證處對上述購買過程進行了公證,並於同月26日出具了(2005)滬黃一證經字第4539號公證書。
原告刀剪總店公司購買的不銹鋼民用廚刀包裝盒正面的上方自左向右標有「張小泉牌」商標及「中國馳名商標」字樣,左下方自左向右標有「創立於1663」字樣、「張小泉」商標及產品名稱,其中「張小泉 」商標的背景圖案由醒目的紅色菱形與黑色正方形疊加形成,「創立於1663」字樣緊鄰在「張小泉」商標的左側;包裝盒的左側標有「三百年歷史 三百年盛譽」字樣,右側標有生產單位名稱及貨號。不銹鋼斬骨刀包裝盒正面的上方自左向右標有「張小泉牌」商標及「追求卓越品質」字樣,下方依次標有「張小泉」商標、「since 1663」字樣及產品名稱。原告刀剪總店公司購買的五種剪刀產品外包裝的左上方自上而下均標有「創立於1663」、「張小泉」商標、「中國馳名商標」字樣,「張小泉」商標的背景圖案由醒目的紅色菱形與黑色正方形疊加形成,「創立於1663」字樣緊接在「張小泉」商標的上方;外包裝的右側標有貨號及產品名稱,下方標有「張小泉牌」商標及生產單位名稱。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999)滬二中知初字第13號生效判決書認定:「根據杭州市檔案館及浙江文史資料選輯記載,『張小泉』具有三百多年的歷史,起初由張思泉帶著兒子小泉開設『張大隆』剪刀店,1628年張小泉又率子近高來到杭州,在杭州大井巷繼續營業,招牌仍用『張大隆』,後因冒名者多,於1663年改名為『張小泉』刀剪店。小泉去世後,兒子近高繼承父業,並在張小泉後面加上近記,以便識別。1910年,張祖盈承業。1949年,張祖盈因虧損宣告停產,並將張小泉近記全部店基生財與牌號盤給許子耕。杭州解放後,張小泉近記剪刀復生。1953年,人民政府將當時所有的剪刀作坊並成五個張小泉制剪合作社」。
原審法院認為:原告刀剪總店公司系經營刀剪等商品的企業,符合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的經營者的身份,且原告刀剪總店公司與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在經營刀剪等商品上存在競爭關系,故原告刀剪總店公司有權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提起本案訴訟。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關於原告刀剪總店公司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的辯稱,原審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刀剪總店公司主張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在其刀剪產品外包裝上標注「創立於1663」和「since 1663」的行為構成虛假宣傳。原審法院認為,雖然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與「張小泉」的創始人沒有嫡傳關系,但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的前身杭州張小泉剪刀廠先後於1964年8月1日、1991年2月28日經注冊取得「張小泉牌」商標和「張小泉」商標,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是上述商標的商標權人,其在刀剪產品外包裝上標注「張小泉」商標的同時,標注「創立於1663」或「since 1663」,主觀上是為了表明「張小泉」品牌創立於1663年的歷史事實,故對於原告刀剪總店公司主張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的上述標注方式構成虛假宣傳,原審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刀剪總店公司主張,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的「張小泉牌」商標雖於1997年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但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未按照《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在馳名商標認定時間超過三年時重新提出認定申請,故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在其刀剪產品外包裝上標注「中國馳名商標」亦構成虛假宣傳。原審法院認為,1996年8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明確,對於馳名商標認定時間未超過三年的,不需要重新提出認定申請。2003年4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該規定於同年6月1日起施行,原《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現行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沒有關於經國家商標局認定的馳名商標需在一定期限後重新提出認定申請的相關規定。鑒於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的「張小泉牌」商標曾在1997年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因此,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在其刀剪產品外包裝上標注「中國馳名商標」,不構成虛假宣傳。原告刀剪總店公司的上述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審法院不予支持。
鑒於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在其刀剪產品外包裝上標注「創立於1663」、「since 1663」和「中國馳名商標」,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對於原告刀剪總店公司要求被告麥德龍公司停止銷售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生產的上述產品的訴訟請求,原審法院亦不予支持。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原告刀剪總店公司和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均系經營刀剪等同類商品的企業,且均與「張小泉」的創始人沒有嫡傳關系。雙方因「張小泉」品牌的知識產權問題已經發生了多次訴訟,因此,雙方在經營活動中均應依法規范使用各自與「張小泉」品牌有關的知識產權。本案中,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在刀剪產品的外包裝上將其「張小泉」商標與「創立於 1663」或「since 1663」字樣結合使用和宣傳的行為,顯屬不妥。為了正確區分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的「張小泉」商標與「張小泉」品牌的歷史,避免相關公眾的誤認和混淆,今後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在經營活動中應當依法規范使用「張小泉」商標和「張小泉」品牌。
綜上所述,對於原告刀剪總店公司要求被告杭州張小泉集團停止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損失,要求被告麥德龍公司停止銷售系爭產品的訴訟請求,原審法院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刀剪總店公司的訴訟請求。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 3,930元,由原告刀剪總店公司負擔。
判決後,原告刀剪總店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原判,判令杭州張小泉集團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刀剪產品外包裝上不當標注「創立於1663」、「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判令麥德龍公司停止銷售杭州張小泉集團生產的上述不當標注產品;判令杭州張小泉集團賠償上訴人損失人民幣10萬元;判令杭州張小泉集團賠償上訴人合理費用人民幣21,000元,其中公證費人民幣1,000元,律師費人民幣2萬元。其主要上訴理由為:一、原判關於杭州張小泉集團在其刀剪產品外包裝上標注「創立於 1663」文字的行為不構成虛假宣傳系事實認定錯誤。上訴人、杭州張小泉集團與「張小泉」品牌的創始人均沒有嫡傳關系。杭州張小泉集團無論是企業、注冊商標或是生產歷史,均沒有300多年歷史。二、原判關於杭州張小泉集團在其刀剪產品外包裝上標注「中國馳名商標」文字的行為不構成虛假宣傳系事實認定錯誤,且適用法律錯誤。在2003年6月1日《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施行前,馳名商標的管理應以《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為法律依據。在2000年「 張小泉牌」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三年後,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杭州張小泉集團應重新提出認定馳名商標的申請。由於杭州張小泉集團未提出申請,故該商標已不屬於馳名商標,不能再適用《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三、原判要求杭州張小泉集團在經營活動中依法規范使用「張小泉 」商標和品牌的判決內容含義不明確,難以實行。
被上訴人杭州張小泉集團答辯認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缺乏法律及事實依據,應予駁回。其主要答辯理由為:一、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關「創立於1663」的標注不構成虛假宣傳。杭州張小泉集團的「張小泉牌 」刀剪品牌與創立於1663年的張小泉刀剪之間存在密切的傳承及淵源關系,因此杭州張小泉集團在刀剪產品包裝上作系爭標注,用以表明其刀剪品牌的淵源,不存在虛假捏造的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所有企業的歷史都從登記起算,不可能成立於1663年,因此消費者對杭州張小泉集團在產品包裝上的標注,只會理解為該品牌的源頭和歷史,不會形成「杭州張小泉集團成立於1663年」的誤解。二、標注「中國馳名商標」不構成虛假宣傳。《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已經被《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取代,後者中沒有關於馳名商標超過三年必須重新進行認定的規定。《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也只是針對當事人要求工商局保護時,工商局可以要求重新認定。實踐中,國家工商局沒有重新認定過一件馳名商標。杭州張小泉集團的商標廣為人知,在2004年上海法院的判決中均認定「張小泉牌」商標為馳名商標,因此宣傳馳名商標並不虛假。三、原判指出杭州張小泉集團行為不妥,是提醒其日後要更嚴謹、規范地使用權利。
被上訴人麥德龍公司答辯認為,其同意被上訴人杭州張小泉集團的意見;同時,其作為銷售商,已經盡到合理審查義務,無需承擔責任。
二審中,各方均未向本院提供新的證據材料。
本院經審理查明,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屬實。
本院認為,經營者違反誠信原則,實施誤導消費者並損害同業競爭者合法權益的相關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中,杭州張小泉集團在其刀剪產品外包裝上標注「創立於1663」、「since 1663」和「中國馳名商標」的行為,系為表明「張小泉」品牌的客觀歷史及「張小泉牌」商標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的馳名商標之身份,並非違反誠信原則、誤導相關公眾的虛假宣傳行為,亦未損害刀剪總店公司的合法權益,故未實施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上訴人認為,原判關於杭州張小泉集團在其刀剪產品外包裝上標注「創立於1663」文字的行為不構成虛假宣傳系事實認定錯誤。上訴人、杭州張小泉集團與「張小泉」品牌的創始人均沒有嫡傳關系。杭州張小泉集團無論是企業、注冊商標或是生產歷史,均沒有300多年歷史。本院認為,杭州張小泉集團在其刀剪產品外包裝上標注「創立於1663」文字的行為是否構成虛假宣傳,關鍵在於是否會造成相關消費者的誤解。首先,鑒於我國目前的企業和商標制度均系在建國之後設立,客觀上我國企業和商標均不可能創立於 1663年。其次,「張小泉」品牌及歷史在我國相關公眾中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因此,即使杭州張小泉集團與「張小泉」品牌的創始人沒有嫡傳關系,其在產品包裝上標注「創立於1663」文字,也不會導致相關消費者誤認為其企業成立於1663年或其商標權取得自1663年,故杭州張小泉集團在其刀剪產品外包裝上標注「創立於1663」文字的行為不會造成相關消費者的誤解,不構成虛假宣傳。上訴人認為杭州張小泉集團在其刀剪產品外包裝上標注「創立於1663」文字的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上訴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上訴人認為,原判關於杭州張小泉集團在其刀剪產品外包裝上標注「中國馳名商標」文字的行為不構成虛假宣傳系事實認定錯誤,且適用法律錯誤。在2003年6月1日《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施行前,馳名商標的管理應以《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為法律依據。在2000年「張小泉牌」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三年後,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杭州張小泉集團應重新提出認定馳名商標的申請。杭州張小泉集團未提出申請,故該商標已不屬於馳名商標,不能再適用《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本院認為,首先,《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經國家商標局認定的馳名商標,認定時間未超過3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該條款僅規定已被認定的馳名商標3年內無需重新認定,至於超過3 年的情況是否必須重新提出認定申請,該條款並無明確的表述。同時,該條款亦因在後生效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而被廢止。其次,上訴人亦未提供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國家商標局曾要求其他馳名商標權利人重新提出認定申請或者曾有其他馳名商標權利人向國家商標局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因此,上訴人提出的馳名商標被認定三年後應重新提出認定申請之主張,缺乏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此外,商標是否馳名,是一種客觀事實狀態。基於國家商標局曾認定杭州張小泉集團的「張小泉牌」商標為馳名商標,而本院(2004)滬高民三(知)終字第27號生效判決書亦確認該商標為馳名商標,在上訴人未提供相反證據足以否定上述認定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在法律並未禁止馳名商標權利人標注「中國馳名商標」的情況下,依法確認杭州張小泉集團將其「張小泉牌」商標標注為「中國馳名商標」不構成虛假宣傳,並無不當。上訴人認為原判關於杭州張小泉集團在其刀剪產品外包裝上標注「中國馳名商標」文字的行為不構成虛假宣傳系事實認定錯誤,且適用法律錯誤的上訴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上訴人認為,原判要求杭州張小泉集團在經營活動中依法規范使用「張小泉」商標和品牌的判決內容含義不明確,難以實行。本院認為,雖然原判認定杭州張小泉集團的相關包裝文字未構成虛假宣傳,但為了使杭州張小泉集團的相關行為更加規范,原審法院特別提醒杭州張小泉集團今後要注意規范使用自己的知識產權,並無不當。上訴人該上訴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應予駁回。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3,930元,由上訴人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⑼ 知識產權爭端對中美貿易的影響
1、積累經驗
此次來WTO第一源案是中國加入WTO以來,面臨的關於知識產權爭端的首例案件,在此之前我國的經驗比較欠缺,而通過此次的應訴和不斷的磋商,使得我國積累了爭端解決的經驗,從而為更好的應對以後的案件打下了基礎,尤其是解決在多邊框架機制下知識產權爭端問題。
2、 促進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和完善
此次的WTO第一案告訴我們,建造一個健康有序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環境,能夠促進企業創新,充分發揮知識的作用,因此知識產權的保護對促進我國科技的發展,建設創新型國家尤為重要。此次案件以後,我國進一步完善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了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和完善。
3、降低了中美貿易逆差
中美貿易逆差較大,一直以來都是中美貿易摩擦產生的根本原因,美國為減少貿易逆差,改善貿易條件,要求中國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從而發揮美國在國際貿易的競爭優勢。WTO第一案中關於中國假冒商標和盜版案件,支持了美國的訴求請求,中國的盜版行為由於此類案件有所減少,在一定程度上給中美之間的貿易產生了影響,減少中國的出口,降低了中美貿易逆差。
⑽ 中美雙方關於知識產權的官司。勝訴敗訴的均可。
中國企業突破專利壁壘 打贏中美知識產權第一案
中國通領科技集團董事長陳伍勝不內久前拿到了美國容法院下達的中美知識產權官司勝訴的判決書,雖然這是中國企業首次在中美知識產權領域拿到勝訴判決書,陳伍勝卻顯得出奇的平靜。
7月11日,也就是陳伍勝拿到勝訴判決書的第二天,他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邀請,出席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召開的知識產權專題學習會,並作了報告。他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官員們詳細介紹了通領科技集團知識產權工作開展情況,以及相關涉外知識產權訴訟過程。而此次知識產權專題學習會也是國家知識產權局首次邀企業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做知識產權方面的講解。
打贏中美知識產權第一案
"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不抗爭,就意味著行業的技術制高點和知識產權永遠受制於人,我們只能給人家做低端產業。"陳伍勝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談到三年前開始的那場中美知識產權紛爭,陳伍勝彷彿又回到了那段痛苦的日子。
2004年,由通領科技集團生產的GF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