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蓋房
『壹』 從別人手裡購買國有土地使用權後可以建房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後,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貳』 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建房時哪個部門的責任
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建房,涉嫌未經批准佔地建房,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專管部門進屬行處理。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叄』 在他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建房,國土部門怎麼管理
向縣級政府舉報,通常縣市的國土監察大隊會派人去處理(實地查看以及民事調解)回,如果實在調解不答了,國土部門沒有處罰權,所以還需要法院來判決強制執行,會派人去強拆。流程會很久,並且老實說國土部門實在不願意招惹這些事,所以你可能還要找熟人打點一下。
『肆』 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可以蓋房嗎,是不是違章建築
農村土地承包也是有土地使用權,但這樣的土地是只能種莊稼的,不可以蓋房子,如果在承包地里建房,就會被當做違法建築拆除
『伍』 個人如何購買土地使用權,蓋房子用,貴不貴的
個人購買土地看你所夠土地位置
城區是國有土地,去拍賣會吧
不是城區,應該不回會是國有土地,屬於集體土答地。
1、先看土地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是誰;
集體土地為農民集體所有,一般由村集體或村委會經營管理。
2、再看土地的用途是什麼;
如果是農用地,轉用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核准。
如果是集體建設用地,須取得所有權人的同意。
3、土地利用應符合相關規劃。價錢要看具體情況
『陸』 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可以建房出售嗎
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須經相應的申請、審核、審批程序並獲得批准後,才可以建房出售。否則,不經相應的申請、審核、審批程序,在獲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房(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屬於違法佔地、違法用地、私自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的違法行為,可以向當地政府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舉報。可以撥打國土資源舉報電話:12336進行電話舉報;也可以進行入「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網上信息平台」進行網上舉報。
「12336」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開通的違法舉報電話號碼,對社會各界對違法用地情況、違反土地資源管理的情況進行舉報監督。
「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網上信息平台」是對違法用地情況、違反土地資源管理的情況進行舉報監督網上平台。
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網上信息平台,受理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舉報,舉報時請遵守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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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可以建造房子么
不可以隨便建造房子。
農村土地不是私人所有的。而是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沒有土地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發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礦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土地使用權蓋房擴展閱讀:
一、使用處理
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自用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的,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企業外購房屋建築物所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權以及建築物的價值的,一般應當對實際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分配;確實無法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才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依該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即終止。由於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有期限的他物權,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結果並不導致所有權的喪失。
因而,使用期屆限滿,土地使用者理應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這是土地國家所有權的最終體現,也是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原則的具體反映。為了平衡土地使用權人和土地使用者利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從以下兩個方面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法律後果作了規定:
續期
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復,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捌』 擁有土地使用權在其土地上建房違規嗎
建房要三個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你只有一個證版,當然違章了。
現在權的辦法是,先看看有沒有別的路子來運作。比方好來查你的應當什麼部門?如果他們那個部門走不通,你不妨找找城管局,找關系,把這個房子先辦成臨時建築,回頭再慢慢轉正。
當然,最好的就是直接疏通把這個房子留下來。
『玖』 買地蓋房與土地使用權的問題
你這種情況典型就是鑽空子,據我每年回家了解到,像你這樣辦成的是越來版越少,以前吧,農村的荒地權什麼的就希望有人開發,現在呢!當然也能辦成,是需要關系的,那具體是一種什麼樣的方式辦下來的呢!我通俗的跟你說吧!我認識一些搞小型開發的開發商,一般他們如果看到那塊地不錯,就向當地負責部門簽訂一個征地合同,然後通過自己的關繫到土地局去繳土地出讓金和辦理住宅用地,一般是50年,至於多少錢,不好說,看你的關系程度。我要說的是,這種方式並不適合私人去搞,為什麼?因為這種方式只用於小型開發會賺到錢,自己建房肯定虧,除非不辦證,因為小型開發是自己買塊地,然後建個6+1,7+1什麼的,自己住一層,其他的全低價賣出去,不僅解決了自己的居住問題,還賺到錢。土地局,規劃局負責人,你熟的話,敢幫你搞,你賄賂的可以的話,就OK啦!你的想法太過於完美,我回答的估計不是你想知道的。。但是目前狀況只會越來越難辦。。
『拾』 請問我是不是有土地使用權就可以蓋房呀
不行的,
需要你持有土地使用證明,到該地區房管部門,辦理修建住房申請專。得到同意批屬復,在根據你申請的住房修建面積,樓層數。來蓋住房,蓋好了,請房管來驗收,給你認可驗收後,你這房子才可以辦理房產證。這樣住房才是合法有效的!拆遷你才會收益/
一般情況,只要一個地區要拆遷,一般提前一年,就會凍結戶籍和住房修建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