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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使用權確權訴狀

發布時間: 2021-01-29 09:21:22

❶ 無房產證的車庫,雙方簽訂買賣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無產權證的或者車位不受保護,當發展商把廣大業主共有的車位私下賣掉,由於這些產業並非屬於發展商的,業主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產權證。

這些沒有產權的共有車位買賣不受物權法保護,小區業主有權向法院申請撤消發展商對這些共有車位的。合同撤消後,購買這些私賣車位的業主只能向發展商追討購車位款項。一旦房地產商「跑路」,業主的錢就存在追不回的風險。

地下車庫或者車位因為沒辦理,有可能被開發商二次甚至多次銷售,有的開發商遲遲沒辦理這個「確權」手續,使得買了車位的小業主始終拿不到產權證。

如果開發商等車位漲價時再辦確權手續,把車位以高價第二次賣出並幫第二買家辦理完過戶,那麼第一次的買家反而成了被趕走的那個。「法律就只承認已過戶的車位」。

(1)車位使用權確權訴狀擴展閱讀:

無產權證的車位轉讓方法:

買賣雙方現場看車位(車庫)的情況,洽談價格。注意:雖然沒有產權證,但原買主從開發商購買時肯定會簽有《交接證明》、車庫購買的《補充協議》;所以買家應要求賣家提供,並查看身份證,以防上當。

買賣雙方商談成功後,雙方簽定《車位(車庫)轉讓協議》,可以自己私下起草,也可以請律師起草,合同約定所轉讓的車位號、面積、位置、價格等。

買賣雙方如果能找到原樓盤的開發商,最好在開發商處登記,說明此車位(車庫)已轉讓給新買家,並且蓋開發商的公章;另外需到物業費登記說明,因為以後牽涉到水電費、物業費。

雙方按約定的時間和價格,進行款項交付,並約定後續事宜。

可找律師寫一份特定的協議,去公證處公證一下,說明已屬買家的財產。

賣方提供原來與開發商簽定的《轉讓協議》和《交接證明》給買方,並註明車位(車庫)已轉讓, 並且交接車庫鑰匙、結清水電費。如果買方不放心,可以換一把新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買賣合同

❷ 無產權證車庫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無產權證的或者車位不受保護,當發展商把廣大業主共有的車位私下賣掉,由於這些產業並非屬於發展商的,業主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產權證。 這些沒有產權的共有車位買賣不受物權法保護,小區業主有權向法院申請撤消發展商對這些共有車位的。合同撤消後,購買這些私賣車位的業主只能向發展商追討購車位款項。一旦房地產商「跑路」,業主的錢就存在追不回的風險。
地下車庫或者車位因為沒辦理,有可能被開發商二次甚至多次銷售,有的開發商遲遲沒辦理這個「確權」手續,使得買了車位的小業主始終拿不到產權證。如果開發商等車位漲價時再辦確權手續,把車位以高價第二次賣出並幫第二買家辦理完過戶,那麼第一次的買家反而成了被趕走的那個。「法律就只承認已過戶的車位」。

無論交易一手車位還是二手車位,最核心的問題在於關注車位到底歸誰所有。買家交易前首先要明確,車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護的產權,明晰以後才能夠確定交易的合法性和購買的風險,以及購買人簽的合同的保障力到底有多大。
另外關於沒有產權的或者車位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情況,那就是車位。的車位不同於普通車位,在戰爭時會被防空部門統一管理,有可能當時不作私人停車位用途。車位的特殊性在於車位擁有者在戰爭發生的時候,就要無條件地把這個車位交出來給有關的防空管理部門統一支配。因而,購買車位時市民要留意合同里的細則看是否明確列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規則。

❸ 車庫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這合理嗎

法律關於車庫產權問題歸屬,具體還要根據車庫性質劃分。

1、規劃內車庫。

《物權法》第74條中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該規定實質已經承認開發商對規劃內車庫車位的原始所有權

開發商只要能提供車庫的工程規劃許可手續,驗收合格後就能進行車庫的初始確權登記。

2、規劃外車位。

開發商未取得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建設的車庫車位可稱之規劃外的車庫車位,對於規劃外的車位,《物權法》第74條作出了明確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3、人防停車位。

地下人防車位的原則是「誰投資,誰受益」。這種停車位開發商和業主均無產權,經人防管理部門同意後開發商可經營使用,也就是說這種車位不能買賣、過戶,只能出租使用權,且根據《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3)車位使用權確權訴狀擴展閱讀:

住宅小區車位、車庫和地下室的產權歸屬,應綜合以下三個標准來確定:

(一)符合規劃。在我國,不符合城市規劃或建築規劃的建築物,為違章建築,不能取得所有權。住宅小區內的車位、車庫和地下室符合城市規劃和建築規劃,是建立所有權的前提。

(二)對佔用的土地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開發商對地上車位、車庫的所有權建立的基礎是:車位、車庫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歸開發商享有。住宅小區一經出售,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再設立地上車位、建造車庫的行為,均屬於侵犯業主共有權的行為。

業主不同意設立車位、車庫的,可行使排除妨害請求權,請求其恢復原狀,拆除車庫或車位的標界物。業主同意的,地上車位、車庫的所有權歸業主,已收取的租金,應根據不當得利返還法則返還給業主。

根據物權法第74條的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就是立法對這一規則的闡釋。

(三)建造費用是否分攤到住宅售價中,是確定車位、車庫和地下室是否歸開發商所有的重要標准。

地下車位、地下室、地下車庫的出售價款主要部分是建造費,土地的利用有時是無償的,無費用可公攤。地上車位、車庫則不盡然,其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出讓金原則上不能分攤到住宅小區的其他業主身上。

如果分攤了,則地上車位、車庫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就歸業主共有,開發商就無權處置車位、車庫了。這一點,與小區一層房屋附贈綠地或小院是一個道理。如果沒有分攤,則地上車位、車庫屬於開發商,自然可以出售、出租或出借。

❹ 常見的車位欺詐有哪些

A、無證強賣型

明知屬於小區配套不能辦理產權單獨轉讓小區內不能辦房產證的建築設施都屬於配回套答設施,而配套設施是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

B、租賃欺詐型

「50年或者70年使用權為名欺詐消費者」,事實上《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不少開發商把「車位使用權」賣給消費者,但是不向消費者聲明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這也是一種欺詐行為。

C、賣公共設施型

「」,「人防工程」,是按照國家要求建立的公共事業配套設施,作為強制配套也已經隨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轉移給全體業主了

綜上所述實際上是一種欺詐行為,將需要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的。百姓如果遭遇到這種情況,需要及時收集當時簽訂的合同文書,以及錢款的轉賬憑證,及時起訴為自己確權、維權。


❺ 我在小區的停車位被人強占,起訴狀怎麼寫,請熱心內行人幫忙,謝謝.

這要看車位是否產權車位,如果是租賃車位,還是以協商為好,由物業出面。如果是你的產權車位,一告必贏!

❻ 未確權出售車位起訴退款流程

開發商出售的車位,實際上只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確權通常是指所有權。房產證上所有權面積不包含車位的,因此,車位確權起訴退款,敗訴的概率較大,請慎重考慮。

❼ 辦事處來確權小區停車位合法嗎

分情況,如果是地下車庫或者原就是出售車位的,合法。
如果就是小區綠化或道路,那麼就不合法。
可以先向物業反映要求他們出面解決,如果未果可以考慮向辦事處的上級投訴或訴訟

❽ 買地下車位嚴重漏水上訴狀怎麼寫

買地下車位嚴重漏水,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開發商,讓開發商賠償你的損失,上訴狀的話就寫明我是小區業主購買地下車位,結果嚴重漏水,希望開發商賠償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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