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和所有權
❶ 房產所有權以及居住權的問題
根據你的描述,很同情你的遭遇,如果有證據證實,所有權居住權均不是問題,專打屬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法官只看證據,當然我們傳統文化教育更重視親情,建議協商解決,協商過程中可以電話錄音或者簽訂書面協議,協商不成再委託當地律師處理。如果解決了你的疑問,請好評,且行且珍惜。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不作為實際案件處理依據,具體情況網上說不清楚,不要追問,請在線下委託當地律師處理,自己擅自處理案件後果自負。
只接聽本地電話,外地當事人見諒,謝謝。
❷ 居住權,所有權的意思
居住權:你只有居住的權力,不能買賣,轉讓,轉增,就當不能動這套房,所有權:這套房法律上是屬於你的,你買賣,轉讓,轉增,怎麼樣都行,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不會有任何的法律麻煩,希望對你有幫助!
❸ 房屋使用權(居住權)與房屋所有權
一、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買賣從法律角度來說,其實質是變更長期的租賃關系的承租人。由於現在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雙方存在的只是租賃關系,所以如果購買使用權後想再上市交易的話,需先將該房屋按照成本價購買,然後按照已購公房上市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方可上市交
二、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佔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在具體的房地產項目銷售中,開發商擁有房屋、車庫等的產權並獨立出售,但屬於小區綠地等部分的公建,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權的概念。
三、房屋的產權代表著個人擁有這個房子,是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使用權代表只是一種使用權,也就說個人擁有使用它的權力,但並不代表擁有它。
❹ 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居住權的卻別
你這個情況很復雜啊,房子的房本是誰的名字,那麼他還在的話就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其他人都沒有處置的權利,必須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登記過戶到他父母名下。再說你這房子是村裡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權人必須是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村戶口),假如他父母辦理過戶後獲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那麼根據他父母的分家單的意思就是在其父母去世後,他才能獲得該(分家單的意思很明顯,法院肯定會這么認定)房屋的所有權,這樣的話即便他不是該村戶口,他也可以因繼承獲得該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權,而他老婆能不能享有這套房子就要看他父母的意思了,如果他父母只讓他繼承,而他夫妻雙方又沒有約定,那麼他老婆自然不可能取得所有權。說了這么多,老房主不過戶或者他父母還健在一切都白搭。
❺ 房子的所有權和居住權能分開
可以分開,但你要明白,所有權包括居住權,所以即使你給他永久居住但實際上你還是擁有居住權。因為你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❻ 房屋產權和居住權的區別是什麼
產權的正式稱謂應為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
居住權只是對所有權中使用權能的稱呼。永久居住權所表的並非是完全的所有權,它只能說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權利,而不能對該房屋進行繼承、抵押、轉讓或作價人股等 處分行為,至於出租等收益行為也要經過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並與其分割收益。其在房屋的登記管理部門不會有任何的記載。
❼ 《民法典》對於居住權與所有權的具體關系
你與你父親的房屋屬於共有,各佔50%,共有人對房屋都有共同管理的權利。房屋交給外人居住,應經全體共同共有人(按份共有的,由三分之二以上份額共有人)同意。你父親未經你的同意,他擅自對外簽訂永久居住權合同,可到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益。至於若想處理屬於你的50%房產部分,法律理論上是可以的,但基於房產無法分割處理的屬性,在現實操作中很難實現,建議協商處理,以和為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