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息怎麼查使用權
⑴ 國有土地使用證怎麼查詢
網上不能!
查詢土地證,應到當地的國土資源局部門查詢。
1、土地證網上不能查到版,要權到土地局查詢,較低到縣級的土地局,土地局查詢有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之分,看土地性質再具體查詢。
2、查詢需本人或公檢法機關,或律師。土地查詢不收費。
3、土地證號查詢和土地證查詢需到當地的土地局查詢,較低到縣級的土地局,無法在網上查詢;土地證號印製在土地證上,是國家對土地證的編號。
4、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市各級政府頒發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1)土地信息怎麼查使用權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范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⑵ 一塊土地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怎麼查
土地的所有權不用查只用兩種一種是國有,另一種是集體所用,置於使用權人只有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才有檔案的,怎麼查那就得去咨詢一下啦.
⑶ 怎麼查詢土地所有者
如果你是產權人本人,可以自己前往國土局查詢
如果不是本人,則需要委託律師前內往國土局查詢。
農民集容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定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
⑷ 土地使用權證要在哪裡查詢呢
一、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是由縣級國土部門發放,可以到縣國土資源部門地籍登記部門免費查詢,開發商大的土地使用證叫總證,如果總證不符,就不能辦理分戶個人的證,已就辦不了房屋產權證。二、如何獲取土地使用權證,主要程序如下:初始土地登記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變更土地登記(過戶)
(1)申請變更登記。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並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戶的,提交分戶協議書或戶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並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制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制。
(3)變更權屬審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
(4)注冊登記,換發證書。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戶卡》。收回注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1)申請。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十五日內,憑抵押合同,貸款合同申請抵押登記。填寫土地抵押登記申請書。並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對新設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宗地進行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土地登記人員對抵押設定的登記內容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經審核符合登記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注冊登記。
(5)頒發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⑸ 國土資源局查土地使用證怎麼查
兩種渠道,一是直接要求土地使用權人出示國有土地使用證。二是在國土局地籍科查土地登記簿、登記卡之類檔案。
⑹ 土地確權信息如何查詢
土地確權信息需要去村委或者國土資源局查詢。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6)土地信息怎麼查使用權擴展閱讀:
案例:
截至2016年底,全國有2582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試點,確權面積8.5億畝,約佔全國二輪承包合同面積的70%。今年再新增了北京、天津、重慶、福建、廣西、青海等6地開展整省試點,整省試點省份總數達到了28個。
根據此前規劃,我國將力爭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就此,記者在多地采訪發現,四川和安徽等先期展開整省試點的省份,目前已接近全面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另據農業部部長韓長賦介紹,山東和寧夏兩地也已基本完成。
另外,國土資源部不久前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就相關工作給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指導,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今年也有望全面提速。
⑺ 怎麼去查土地的所擁有人的使用權
19 96 年我爸爸把我大姑遷往本縣城並起好房屋,因為我父親是城市戶口,之前在縣城還有自留地(我母親的也遷去城市),想起房子但是政策不允許,在城市已經有房子了,於是把自留地改成我大姑的名字並起了房子,我大姑也承認,房子現在由我居住至今,因生意要擴大,想把我現在居住的房子抵押,但是不成功,因為名字還是我大姑的,我們咨詢過,土地是集體使用性質的,名字不能變更,我想問下怎麼才能要回土地和房子的使用權,我大姑和她小孩及附近鄰居也簽字承認土地與房屋都屬於我父...
⑻ 到什麼部門查詢查封土地使用權情況
可到當地的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查詢,要注意看證書是不是辦理了出讓。自然人可以憑著自己的身份證來查詢。
如果是國土使用證上所載明的土地使用權人,那麼本人持有效證件到當地國土部門辦證申請調閱土地使用證上的相關內容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等必須經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8)土地信息怎麼查使用權擴展閱讀
國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號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第五條 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
⑼ 土地使用權的歸屬怎麼查
帶自己的身份證,去國土局的地籍科,申請查找。可以將你的檔案調出來,並且還可以復印。現在還沒有政府網站可以查詢。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9)土地信息怎麼查使用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⑽ 農村土地使用權確認查詢
事實上這個根本不用查!農村集體土地屬於最低級行政機構「村或組」所有,管理版權在村委會!任何個權人不得私自佔用集體土地,除非經所在集體如自然村寨、組的所有人共同同意,然後報鄉鎮級國土資源所報政府研究同意後,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批後使用,如無審批手續,便屬非法佔(使)用。但目前,因農村情況比較復雜,一般是先用後報,基本上是鄉鎮政府確定使用或確定給予人使用,最先知情的應是村幹部!另外,村組的集體土地,即是集體的,便是國家的,鄉鎮政府有對下有最高使用權,對上有最優越使用權,一般鄉鎮政府要用的,在沒有特定的條件下,縣級或更高級國土資源部門都會支持,有報必批。
如果你們的土地被佔用了,是非法佔用你可以維權,如果是發展,是為大多數人有益的,建議你放下屠刀,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