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子使用權
㈠ 香港買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嗎
香港島及九龍半島部份(界限街以南的土地)的私人土地在法例上是永久擁有業權,九龍半島的界限街以北,由1898年起計,所有土地只擁有99年使用權。也就是說在1997年已期滿,但當年中英談判時已協定,1997後所有私人土地業權自動申展至2047年。也即是說,香港的私人土地並無年期限制。
㈡ 香港同胞宅基地使用權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1、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2、農村村民戶,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3、回鄉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響村鎮建設規劃,需要收回而無宅基地的。二、農民宅基地審批程序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三、土地登記的程序1、土地登記申請;2、地籍調查;3、權屬審核;4、注冊登記;5、頒發或更換證書。具體可向你所在區國土資源局咨詢。
㈢ 香港房子使用權多少年
香港的土地歸屬情況與內地類似;原則上屬國家所有。
你以你的名義買了房產,房產權當然是歸專你所屬有。但是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土地是發展商拍來的,年期是99年,因此你的房產按比例所點的那點屬於你的土地的年期再長也超不過99年,一旦過了99年房產所佔用的土地又歸國家(政府)所有了。當然,政府未必會馬上收回土地,但是,這時候你就要開始向政府按比例交地稅了。這地稅交到終有一天你的房屋所在的大樓,經過數十年或上百年的風吹雨打日曬而變成了危樓非柝不可的那一天,你就什麼也沒有了。
總結一句:是私有的,但有期限的。
㈣ 李嘉誠香港地皮使用權有多少年
到2047年 香港的土地出讓制度 (一)香港土地的政府所有制 香港包括香港島、九龍半島和新界地區三部分,全境土地面積 1097平方公里。1903年,港英政府完成了對全港土地詳盡的地籍測量,調查和登記了香港境內土地的產權、位置、面積、用途等,同時對土地所有權制度進行變革,宣布除新界部分農業用地歸當地村民所有外,其他土地統稱為「官地」,最終所有權歸英國王室所有,由港英政府代為行使。 1997年7月1日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後,按照1990年4月中國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從法律上確定了回歸後香港土地的特區政府所有制形式。 (二)香港土地的批租制度 自1842年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後,香港就開始實行土地批租制度,即土地所有權歸英國皇室所有,由港英政府代為掌管並向土地開發商或土地使用者批租土地,開發商或使用者通過承租取得規定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並向港英政府一次性交納規定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1997年香港回歸後,依照「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通過的有關法律,港英時期的土地批租制度得到延續,香港特區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制度繼續實行,其收入全部歸特區政府支配。 香港政府通過土地契約將不同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批租給受讓人。土地契約是土地出讓方和受讓方之間達成的協議,在協議中出讓方允諾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受讓方,受讓方支付土地出讓金後在規定期限內擁有土地使用權,並在期限屆滿後歸還土地。土地契約明確規定了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積、租約的期限、土地用途(如住宅用途、工商業用途或其他用途)和對土地使用的限制條件(如建築物的高度、式樣等),土地契約的各項條款非經雙方同意不得更改。如果受讓人有改變土地用途的要求,在不違反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政府允許改變契約中的有關條款,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獲得同意並補交相應的地價後方可更改用途。 (三)香港土地批租的期限 英國統治香港的一百多年時間內,香港土地的租賃期有多次變化。(1)港島及九龍界線街以南的土地。1841年港府第一次批租土地,當時租期未做明確規定。1844年以後租期確定為75年,並不可續約;1848年,因承租人抱怨租期太短,港英政府把租期從75年延長至999年,而且不補交任何地價。在隨後的50年中,除大部分九龍半島內地塊以及海旁地塊外,香港港島及九龍界線街以南批租的土地,租約都是999年租期。1898年,港英政府認識到租期過長導致政府無法與承租人一同分享土地升值的收益,因此在新批土地時取消了999年租期的租約,代之以75年可再續租75年且不另收地價的租約,同時政府要求承租人在75年租期期滿後支付按新標准制定的土地租金,此後,75年租期成為標准租期,直至1997年香港回歸(部分例外的情況是尖沙咀東部地塊批租的土地期限亦為75年,但不可續約)。(2)北九龍及新界土地。1898年,北九龍及新界土地由英國政府向中國租借,由港府接管。港府以99年減最後3天(由 1898年7月1日起計)批租給土地開發商和使用者,在1997年6月27日期滿時收回,再由港府在6月30日歸還中國。 香港回歸前,所有土地契約都將期滿,為了保持香港在過渡期內政治和經濟的穩定,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規定,港英時期的土地批租制度將繼續實行下去。1997年7月1日以前期滿的土地契約可以續約;1997年7月1日到期的土地契約可以自動延長至 2047年;租賃期限超過1997年7月1日的土地契約依然有效。目前,港府仍以拍賣、招標或協議的方式批租土地,但新租約的期限最長只能到2047年。 參考:網路
㈤ 土地證現擁有人為香港同胞,對大陸農村宅基地是否擁有使用權
香港人怎麼可能有宅基地?? 宅基地是政府照顧本地村民的福利!!
㈥ 香港房地產產權年限是多少年 和大陸是一樣么
香港回歸以後,土地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土地的產權年限也發生了變化,現在和大陸的土地性質是一樣的,也是長70年的產權年限。
香港回歸前,土地契約都將期滿,為了保持香港在過渡期內政治和經濟的穩定,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規定,港英時期的土地批租制度將繼續實行下去。
1997年7月1日以前期滿的土地契約可以續約;1997年7月1日到期的土地契約可以自動延長至2047年;租賃期限超過1997年7月1日的土地契約依然有效,目前,港府仍以拍賣、招標或協議的方式批租土地,但新租約的期限長只能到2047年。
(6)香港房子使用權擴展閱讀: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於這個年限。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產權年限
㈦ 中國什麼時候開始對香港恢復使用權的
是在1997年的7月1日零時零分,香港回歸了中國,中國在這一刻就是香港的主權國,不是使用權,是主權。
㈧ 我是香港人,深圳老家我父親(已離世)的房子(農民房)只有房產證沒有集體用地使用權證,可以怎樣處理
2016年6月開始取消了土地證和房產證,統一使用不動產權證書,就是土地證和房產證的合體。因此要辦理繼承的同時要辦理確權。
首先到兩個村分別打你父親和你爺爺的死亡證明,要寫名子女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
拿著死亡證明到公證處辦理遺產公證,所有的子女已經下一代都要到場確認。
拿著死亡證明、公證書、房產證、土地證到地稅辦理稅務手續。
拿著以上所有以及完稅通知書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繼承手續。
領證。
㈨ 農村人去香港後巳經是香港戶口,還能擁有農村田地使用權嗎
農村人去香港會已經是香孔戶口還能擁有農村土地使用權嗎應該是不可以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