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大學生的知識產權
A. 知識產權的侵犯對個人和社會有什麼影響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財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最近一段時間部分互聯網公司如:騰訊、阿里等,也將其簡稱為IP)
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對侵權人的影響:可能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對權利人的影響:自身的智力成果被竊取而無收益,打擊創作及發明的積極性。
對社會而言:在法律明令保護情況下,侵權成風是對司法系統、執法系統權威的踐踏,破壞了法治環境,尤其是對知識產權的侵犯,導致對智力成果保護的忽視,進而影響整個國家和民族的創新能力。
B. 關於知識產權被別人侵犯的問題
知識產權有很多內分的權利啊...LZ說的是專利類的發明創造,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還是著作權(把鄰接權也算在內的,所謂鄰接權簡單說就是你在為他們的作品進行傳播時發明了新著作,比如報紙雜志等把N個作者的作品匯編成冊等)忘了一點,著作權也包括計算機技術,繪畫,小說等
呃...雖然還有別的分類,不過都是一些商標,新發現等,似乎沒有太大關系
如果是專利權類,那麼他不侵犯你的專利權(知識產權范圍太廣,一般不會用,而是用其列下的各類)因為專利以注冊為准,你不注冊,他也沒注冊,專利權都沒有受到保護,何來「侵犯」之說
如果是著作權類,那麼他的確侵犯了你的著作權,著作權不以登記注冊為權利成立的要件,作品一經完成即擁有著作權
LZ不知道怎麼辦嗎?首先我覺得你應該先搞清楚那同學是不是故意抄襲你,有的時候就是那麼巧,尤其在專利權類,有相同或類似是比較正常的,而著作權類相同就是屬於不正常的了。然後...大家都是同學,LZ如果使用法律手段,勢必引起很多不利後果,如非萬不得已,最好是先向學院或比賽組織者反映一下這個情況吧(其實我覺得要是向學校反映的話,可以不用太在意法律的規定,無論是哪種權利被侵犯,去反映一下都是沒有問題的)
補充問題的回答:
狂汗...LZ..你被侵犯的到底是你寫的東西還是做的發明創造啊?要是後者的話人家根本不算侵權;前者的話有證明你的文章(或其他以書面表達的作品)的確是在對方發表或者完成日之前創作完成
你直接告訴我,你做的是什麼好了...不然類型都不知道,讓人怎麼判斷?
C.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有哪些
侵犯知識產權的抄行為如下:襲
1、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2、偽造、擅自製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
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望採納~有任何知識產權可以聯系我~
D. 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例,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罪。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即「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法定代表人並不知情的話,並不用承擔責任。股東就更不用了,因為股東與其投資的公司是兩個獨立的主體。當然,如果該股東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並對該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負有責任,則也會受到刑事處罰。
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外,侵犯知識產權的單位還要承擔賠償受害人損失的民事責任。
E. 侵犯知識產權是什麼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中國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過去僅分散見於《商標法》、《專利法》以及全國人大頒布的《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1] 和《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2] 中,並沒有將其認定為獨立的犯罪類別。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侵犯知識產權罪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3] 內容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商品罪、非法製造或者銷售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知識產權是人類創造性勞動的智力成果,包括專利權 、商標權、著作權等。犯罪包括: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以及偽造侵犯知識產權罪、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