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法定性
❶ 網路著作權的法定性
法律對於相關著作權的確定晚於相關的司法實踐。這是因為法律往往落後於回時代的變化答,從網路出現一來,知識產權領域發生了一系列的重大變化,一個就是知識產權的法定性受到挑戰。作品上網後,成為網路上的共有產品,任何人只要一根電話線就可以得到該作品,而關於網路上著作權利益調整的法律,卻沒有及時出現。在法律確認網路著作權的地位之前,司法實踐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權理論。同時,網路經濟與傳統經濟的商業方法有很多共同點,傳統的著作權人可以通過傳統手段對抗網路著作權的侵權行為,這就使的網路著作權的法律落後於現實。
❷ 急!!!求助!!!關於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
你所說的其實就是競業限制合同,是在勞動合同後對高級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的一種限制。
離職後XX年內不在同行業從事與之相關的技術研發,你這項要求可以達到,但期限為兩年,我下面的範本3年是不對的。而且對其支付的補償金為合同工資的不低於80%。這些都是有法律規定的。
至於勞動合同用你公司以前的範本,把職位描述寫進去。「保證不向外界透露技術信息」這是合同中的保密條款可以直接加上。你說的工作期間的知識產權問題,法律上有直接規定技術人員在企業用企業資源並且是在完成工作任務的知識產權歸企業,你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上直接加上。勞動合同後你可以加簽下面的競業限制合同。
競業限制合同
甲方:(企業) 營業執照碼: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鑒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 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1.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3.1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❸ 知識產權與一般民事權利的區別
這位同學:
關於你的問題,本人總結為:知識產權與其他(一般)民事權利聯系和區別,其中
民事權利為包括知識產權、財產權(物權和債權)、人身權在內的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知識產權為包括商標、專利、版權(著作權)在內的以獨創構思為核心並附以載體表達的民事權利。
其他(一般)民事權利主要為財產權(物權和債權)、人身權等民事權利。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物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債權是債權人請求特定相對人行為的權利;財產權和人身權分別以財產和人身為內容的權利。
知識產權和其他(一般)民事權利的聯系在於都同屬於民事權利范疇,具備民事權利的基本屬性,即法定性(產生、行使、保護依法律規定)、自由性(根據權利人自己意志行使),以及作為民事權利之間的互相轉換或讓渡,特別是知識產權本身融合了物權、債權、財產權、人身權等其他(一般)民事權利部分或主要特徵於一身。
知識產權和其他(一般)民事權利的區別主要源於知識產權本身的特殊性,即知識產權具有復制性、地域性、時間性。
復制性在於知識產權在載體上重復體現價值特點;地域性源於各個主權國家或地區對其管轄范圍知識產權的特殊規定;時間性源於各個主權國家或地區對其管轄范圍知識產權時間有效性限制。
知識產權與物權區別主要在於物權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更加排他,由物權權利人自己意志行使即可完成,而知識產權需要法律和法定程序的保障才能完成;且二者產生權利沖突時候,知識產權必然要讓渡於物權。
知識產權與債權區別主要在於債權的相對性,而知識產權本身具有法定對世性和排他性。
知識產權本身融合了權利人的財產權、人身權(人格權和身份權),因此單純對比財產權和人身權,知識產權均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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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簡述知識產權客體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不具有物質形態的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這是知識產權區別於物權的原因所在。具體而言,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專利權的客體是發明創造,而商標權的客體則是商標。
2、專有性,又稱之為壟斷性,即同一智力成果或者商業標記上只能有一個知識產權。例如兩個以上的人作出同一種發明只能授予一個人以專利權;兩個人就同一類產品就相同或相類似的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商標局只能為其中一個人注冊而不能為兩個人均進行注冊。
3、地域性。地域性的含義有二:其一,知識產權只在產生的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地域范圍內有效,這種地域性隨著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而逐漸消失;其二是知識產權的授權和轉讓是與地域相聯系的。即知識產權的授權和轉讓必須明確地域范圍,僅授權某些地域范圍內行使知識產權,那麼被授權人超出此地域范圍行使該項知識產權即為侵權行為。
4、時間性。所有的知識產權都有一定的時間限制,過了這一時間該知識產權保護的智力成果就進入公共領域由全人類共享,任何人都可以無償地加以使用。不過商標權的時間性純粹是基於管理上的需要而設,商標所有人可以不斷地續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❺ 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主要特徵:
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注冊。
法律特徵
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具有三種最明顯的法律特徵:
1、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2、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5)知識產權的法定性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
版權(著作權)是指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工業產權則是指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在內的權利人享有的獨占性權利。
自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頒布之後,我國陸續出台了《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文件。
❻ 什麼是知識產權其法律特徵和范圍是什麼
一、知識產權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
(7)制止不正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范圍不斷擴大,不斷涌現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計算機軟體、生物工程技術、遺傳基因技術、植物新品種等,也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公認的知識產權。
二、知識產權的概念與特徵
(1)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是指智力成果的創造人對所創造的智力成果和工商活動的行為人對所擁有的標記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關於知識產權的范圍,學術界和立法實踐歷來有不同的理解。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而根據1967年簽訂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有關規定,知識產權的范圍則包括:關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即著作權);關於表演藝術家的演出、錄音製品和廣播節目的權利(即鄰接權);關於人類在一切領域的發明的權利(即發明專利權及科技獎勵意義上的發明權);關於科學發現的權利(即發現權);關於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權利(即外觀設計專利權或外觀設計權);關於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和標志的權利(即商標權、商號權);關於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即反不正當競爭權);以及一切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由於智力活動產生的其他權利。作為WTO規則重要組成部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對知識產權范圍也作了明確的規定,其界定為: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即鄰接權);商標權;地理標志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未公開信息的保護權(即商業秘密權)。
由於我國已經於1980年6月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因此,理論上普遍認為,我國認可該組織確定的知識產權范圍。同時,我國也已經於2001年加入WTO,這也表明,我國也認可WTO規則對知識產權范圍的界定。但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實際上取決於各國對知識產權的立法和執法水平。
(2)知識產權的特徵
知識產權是一種與物權、債權並列的獨立的民事權利,其具有如下特徵:
1.知識產權的無形性。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具有財產價值的標記,是一種沒有形體的財富。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這是其與其他有形財產所有權最根本的區別。
2.知識產權的法定性。知識產權的法定性是指知識產權的范圍和產生由法律規定。知識產權的法定性是由無形性決定的。由於其沒有形體。因此其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共同佔有,很難為擁有者所完全控制,因此,知識產權必須通過法律加以確認。
3.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專有性即排他性。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知識產權為權利人所獨占,權利人壟斷這種專有權並受到嚴格保護,沒有法律規定或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權利人的知識產品;二是對同一項知識產品,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同時對同一屬性的知識產品享有權利。
4.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知識產權作為專有權在空間上的效力並不是無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僅限於本國境內。按照一國法律獲得承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能在該國發生法律效力。
5.知識產權的時間性。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有時間上的限制。即知識產權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保護,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這一權利就自行消滅,而其客體就會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為全人類所共同使用。
❼ 什麼是法定性知識產權
法定抄性是知識產權的特點,並沒有法定性知識產權的概念,其實知識產權都是法定的。
一、知識產權
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
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二、知識產權按類型劃分:
1、 著作權與工業產權
2、 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
三、知識產權的特點:
1、 獨占性或專有性,是指知識產權的所有人對其智力成果具有排他性的權利
2、 對象是人的智力的創造,屬於「智力成果權」。
3、 客體是人類的創造性智力勞動成果。
4、 地域性和時間性
5、 法定性
四、什麼叫法定性
是指知識產權的產生、種類、內容和取得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允許當事人自由創設。
❽ 知識產權法與一般民事權利的區別與聯系
這位同學:
關於你的問題,本人總結為:知識產權與其他(一般)民事權利聯系和區別,其中
民事權利為包括知識產權、財產權(物權和債權)、人身權在內的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知識產權為包括商標、專利、版權(著作權)在內的以獨創構思為核心並附以載體表達的民事權利。
其他(一般)民事權利主要為財產權(物權和債權)、人身權等民事權利。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物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債權是債權人請求特定相對人行為的權利;財產權和人身權分別以財產和人身為內容的權利。
知識產權和其他(一般)民事權利的聯系在於都同屬於民事權利范疇,具備民事權利的基本屬性,即法定性(產生、行使、保護依法律規定)、自由性(根據權利人自己意志行使),以及作為民事權利之間的互相轉換或讓渡,特別是知識產權本身融合了物權、債權、財產權、人身權等其他(一般)民事權利部分或主要特徵於一身。
知識產權和其他(一般)民事權利的區別主要源於知識產權本身的特殊性,即知識產權具有復制性、地域性、時間性。
復制性在於知識產權在載體上重復體現價值特點;地域性源於各個主權國家或地區對其管轄范圍知識產權的特殊規定;時間性源於各個主權國家或地區對其管轄范圍知識產權時間有效性限制。
知識產權與物權區別主要在於物權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更加排他,由物權權利人自己意志行使即可完成,而知識產權需要法律和法定程序的保障才能完成;且二者產生權利沖突時候,知識產權必然要讓渡於物權。
知識產權與債權區別主要在於債權的相對性,而知識產權本身具有法定對世性和排他性。
知識產權本身融合了權利人的財產權、人身權(人格權和身份權),因此單純對比財產權和人身權,知識產權均有區別。
希望能幫助你,同時建議你在考試或規范的答案中再整理為佳。
❾ 知識產權是什麼意思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禁止權。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這種權利被稱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等,
即為精神權利;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
(9)知識產權的法定性擴展閱讀:
按照內容組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❿ 為什麼知識產權客體需要法定性
因為知識產權是由法律創設,其權利類型和范圍都是由法律進行規定的,這個物權法定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