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及房屋使用權
㈠ 只有使用權的房產,是否可以確認為固定資產
你說的情況都存在 1、如果是開發商,開發建設房屋用於出售的,那麼賬目在存貨內科目中反應,這種容情況算是流動資產。存貨科目在流動性資產中體現。 2、如果你不是開發商,無論是自建房屋用於經營還是投資用,都計入類似固定資產的科目里(土地使用權價值可以計入無形資產),這種情況就是非流動性資產啦。這種新的會計准則裡面有體現。 因此,只有開發商建房屋,才能計入存貨科目,才能叫流動資產。無論開發商建成後是否賣掉,都在存貨科目裡面反應。 明白了沒?呵呵
㈡ 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與固定資產的關系
我覺得應該這樣,如抄你所說,按照在建工程轉入無形資產還是無形資產轉入在建工程,從哪裡體現銀行存款減少了350萬???
① 支付400萬的土地款先入帳,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400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00
②在土地上建造辦公樓,
借: 在建工程---房屋及建築物 3500000
貸:銀行存款 3500000
③房屋建成,記, 借: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 3500000
貸:在建工程---房屋及建築物 3500000
㈢ 土地使用權及固定資產
按新准則的規定,
你的土地使用權應該單獨入賬的,計入無形資產的。
你的房產稅就是你房產的價值,不包括土地的價值的。
除非你的土地的價值計入房產。
㈣ 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房子要不要入固定資產
這個應該也不屬於你的固定資產吧,你只有使用權又沒有所有權,你也賣不出去,也換不了錢。
㈤ 土地使用權屬無形資產還是固定資產
我國企業及個人所擁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因為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所以在我國所說取得土地,都是取得使用權,應作為無形資產入賬,而無形資產不計提折舊,應該是攤銷無形資產的價值。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的價值攤銷,按你們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進行攤銷,攤銷採用的方法一般為直線法,即:每年攤銷的無形資產的價值=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使用年限
攤銷入賬時做如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權攤銷
貸:累計攤銷
㈥ 固定資產沒有所有權,但擁有使用權,怎麼入賬
擁有永久使用權的固定資產,可以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按照自有固定資產入賬。可以憑法院判決作為原始憑證。
㈦ 房屋沒有產權,有使用權可以入固定資產嗎
擁有永久使用權,如果取得了發票:
借:無形資產--房屋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應付賬款、預付賬款)
㈧ 房子為什麼是70年使用權 那房子還是固定資產了嗎
當然是固定資產
㈨ 房屋使用權 固定資產
對於只有使用權的。
你這個無法確認產權。
但按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你可以計入固定資產來核算的。
貸款利息,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㈩ 土地使用權是否屬於固定資產
不需要,土地和房屋分開核算,不需要將佔用的土地的價值轉入房屋原值當中,即固定資產-房屋的價值不包括佔用的土地價值。
一般企業批地建房,房和地應區分:房作為固定資產,房下的地計入無形資產。但如果不能區分計量清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的應全部作為固定資產來處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築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房和地都通過開發成本結轉到開發產品中即:土地計入存貨成本)。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按照法定程序或者協議,擁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土地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是一個大的概念。土地包括農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將免費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律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我國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體現。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使用土地、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轉讓、租賃、股權等。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集體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