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範文本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 協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㈡ 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簽訂,能否確認土地使用權
基本可以確定。
辦理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序
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適用范圍
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前款規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計劃公布後,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三、投標申請人、競買申請人應提交的資料
1、投標、競買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競買人為個人的只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5、履約保證金。
四、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應包括的內容
1、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
2、出讓宗地的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3、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
4、索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5、招標拍賣掛牌時間、地點、投標掛牌期限、投標和競價方式等;
6、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准和方法;
7、投標、競買保證金;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五、投標、開標的程序
1、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標書投入標箱。招標公告允許郵寄標書的,投標人可以郵寄,但出讓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方為有效。
標書投入標箱後,不可撤回。投標人應對標書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
2、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標箱的密封情況,當眾開啟標箱,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投標人少於三人的,出讓人應當依照規定重新招標。
3、評標小組進行評標。評標小組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小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4、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
六、拍賣會的程序
1、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2、主持人介紹拍賣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3、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明確提示;
4、主持人報出起叫價;
5、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
6、主持人確定該應價後繼續競價;
7、主持人連續三次宣布同一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
8、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七、掛牌出讓土地的程序
1、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
2、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3、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後,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4、出讓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5、出讓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
八、投標競買成功後應辦理的手續
1、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確定中標人、競得人後,出讓人應當與中標人、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2、中標人、競得人應當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受讓人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㈢ 土地證登記必須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嗎
《土地登記辦法》第二十九條 依法以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租賃合同和土地租金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只有1款哎,你確定是這個依據?
㈣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印花稅嗎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所以政府出讓土地要交合同印花稅,按所載金額0.5‰貼花。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
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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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對方單位名稱、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㈤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提到的法律法規
現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分為生地出讓和熟地出讓,生地及毛地,征地拆遷都還沒有進行,或者征地拆遷完成了沒有三通一平,熟地則是已經完成征地拆遷,有些已經完成三通一平至七通一平的都為熟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應該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面的約定,08版的《合同》第六條為交地相關約定。(第一次回答問題,不全之處,請諒解!)
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不一致。
原則上出讓合同和土地證載面積應該一致,可能會存在規定比例內的誤差。
房產稅是按房價計,土地面積只能是房價中的一個因素。
土地使用稅按土地證面積計,因為土地使用權證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