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使用權協議
㈠ 如何維護道路的使用權
胡同不屬於ab。 去找村長.
㈡ 房屋門前公共通道的使用權
相鄰關系(neighbouring relations),不同的所有人之間由於土地、房屋等相鄰接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運用法律調節彼此間的矛盾,使他們有權從鄰方得到必要的便益,並防止來自鄰方的危險和危害。同時,對各自所有權的行使也應有所節制,不能損害鄰方的合法權益。因此,相鄰關系實際上是在斟酌相鄰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後,對行使所有權的一種限制或節制。享有地上權(見用益物權)的人,也應適用相鄰關系的法律規定。
相鄰關系比較復雜,較常見和較重要的有:①關於生活、工業、農業用水,特別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間的需水與排水,水利與水害關系。如造成對方損失,應予賠償 ;如分享水利,費用應分擔。②關於防止危險和危害。如環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險建築等 。相鄰雙方應避免由於自己方面的原因對鄰方造成危險及危害。也有權要求排除來自對方的危險和危害。一旦造成損失,責任者應依法承擔責任。③關於鄰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鄰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權,通過鄰地設置管道和線路,以及因建築施工而使用鄰地等。如因此造成鄰方的損失,也應賠償。
中國●《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84條和第85條分別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㈢ 這條道路的使用權歸屬誰續
個人不可能擁有道路所有權,也不會獨享使用權,因為道路而產生糾紛,各方應有容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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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建築退讓道路紅線之間的區域的使用權是屬於開發商還是政府
建築抄退讓道路紅線襲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的規定。如下:
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築紅線退讓道路規劃紅線距離,原則上按表規定較寬道路數據控制(以交叉口道路規劃紅線圓曲線切點連線為基準線起算)。已批規劃或特殊地塊則尊重歷史,按原規定控制。
城市主、次幹道上附帶商業用途裙樓的高層建築退讓城市道路紅線在滿足表14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裙房按表14所列值加5米計;高層主體部分退縮起點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層(高層建築指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築,或其它民用建築高度≥24米的民用建築),增加退縮0.3米。
新建影劇院、游樂場、體育館、展覽館、大型商場(建築面積大於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場)等有大量人流車流集散的多、低層建築(含高層建築裙房),其臨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後退城市道路紅線不小於20米後,同時增設集散廣場,並留出臨時停車或回車場地,其增加的退讓距離,按規模大小個案確定。
㈤ 怎麼申請道路所有權和使用權
既然田地是你自己家的,你出示土地證就可以證明是你自己家的了啊
㈥ 小區車位使用權歸誰是否有法律法規規定
使用權歸業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6)道路使用權協議擴展閱讀
面積分攤說指的是依照小區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計入小區的公攤面積作為判斷車位、車庫權屬的依據。一般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都有對公攤面積的約定。依據相關的規定,房屋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用面積的總和,由攤得公共面積的業主來共同享有公用面積的產權。
因此有學者指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註明的分攤范圍,是我們判斷附屬設施所有權是否屬於全體業主的基本依據。如果小區車庫和車位在銷售中並沒有被計算在分攤面積范圍之內,那麼車位、車庫的產權應當歸開發商所有。
若反之,那麼業主應當可以享有車位、車庫的產權。這種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找到了業主與開發商間及各業主間的平衡點。而且在現實生活中,車庫大多作為小區的專有部分,其有獨立的產權。下所以在銷售的時候,小區車庫的面積一般是不計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積進行分攤的,若是進行了分攤就代表否定了車庫的專有部分的屬性。
同時,並非每戶業主都有私家車並有停車的需求,將車庫的建設成本分攤到公攤面積,對於沒有私家車的業主來說也是極為不公的,亦不符合這些業主的意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車位
㈦ 道路的使用權歸屬誰
可以起訴解決的
㈧ 市政道路能否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有哪些?
《土地使用證》作為一種物權,具有十分版重要的地位,權未按合同要求辦理的證明,是對開發商違約和業主「權利」的侵犯。
《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不可移動產品權的普通部分,也是更重要的一部分。
1、沒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就不完整,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我國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屬於登記發證制度,由此可見,房地產產權既包括房屋所有權,也包括土地使用權。
所以老百姓買的房產既包括了房屋的所有權,也包括了土地的使用權,但是現在開發商只是把所有權交給老百姓,而使用權卻沒有。
2、不具有《土地使用證》,用於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一部分,是沒有法律效力,根據中國的「物權法」規定設立的房地產,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過登記部門,它將成為有效;
未經登記,效力沒有發生,所以,如果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所以人們不必在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地產價值將降低,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居民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在法律上,這種規定延長了房屋的使用壽命,只有70年,住房私有制的性質是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的。
㈨ 車庫門前的道路使用權!
當然算侵害你的權利!
㈩ 小區車庫門前道路的使用權問題
車庫業主難道可以霸佔自己車庫門口地面的使用權,人家不可以停這個業主也不可以停,因為這是公攤面積屬於全體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