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基人宅基地使用權
⑴ 農村宅基地立基人口什麼含義
農村宅基地立基人口就是宅基地使用權人,拆遷時立基人口都可享受拆遷利益 。
⑵ 【法律法規】我是立基人,可是審核表上沒有我的名字。這個宅基地我還有使用權嗎(土地,宅基地,房產)
是你們沒報,就是你放棄了宅基地使用權,沒了
⑶ 宅基地上的立基人是城鎮戶口可以改建房屋嗎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版有買賣和租賃的權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⑷ 立基人是否有權分享宅基地使用權叔叔們是立基人,但是戶口早在80年代遷出我家,現我家拆遷
看拆遷方案,按宅基地你家的你叔叔無權分。
⑸ 農村本村民是立基人,無建房批示,有宅基地使用權證,算違建嗎
村民通過申請,村委會同意,有關部門批準的宅基地,就是合法的宅基地,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證,在允許籌建期限內在審批的宅基地建設的住房就不是違建。
⑹ 宅基地立基人能確權嗎
因為法律裡面有收回宅基地的規定,因此政府可以在任何時候重新審批,也許維持原來的檔案,也許重新建立檔案
⑺ 房子是爸爸一人建造的,宅基地證也是爸爸名字,裡面立基人有爺爺奶奶名字,但已去世,叔叔有權來分房嗎
沒有。因為雖然有爺爺奶奶,但宅基地證是你父親的,爺爺奶奶也沒有遺囑要將你父親的分給他,所以他無權分。
⑻ 什麼叫立基人,不是很懂.指宅基地證上有沒有
辨別一個房子是不是宅基地可以通過以下方法:
1,土地性質:宅基地證是農村集體土地;我們說的房產證是國有土地。
2,土地的獲得方式也不一樣:宅基地的地有的是很早分的沒交錢,有的是現在交錢分到的;房產證的地是通過國家公開招拍拿到的,必須交錢。土地的發證機關也不一樣,宅基地的證是鄉里的,房產證的地是縣級以上國土局發的。
3,宅基地證是不讓買賣的,房產證是可以買賣的。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及少數城鎮居民為建造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的權利。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分為兩種:即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城鎮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和符合一定條件的城鎮居民。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沒有確認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農村建房、對集體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城鎮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解放以後因歷史的原因形成的城鎮私房所有者及經批准在城鎮建房的城鎮居民。
⑼ 宅基地戶主是我大哥,父母是立基人,其他子女是否有權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內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容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再怎麼花言巧語、振振有詞,你們那一個人哪一家也不能凌駕於土地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之上,弟兄們該分家就分家,分過家了分給誰家就是誰家的。注意分家分徹底,當然可以不是一次性分徹底,直至父母不掌控任何東西或者完全由相應的孩子管控。不同的東西有不同的分法或者安排方式方法
⑽ 宅基地立基人能享有動遷權利嗎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專直轄市規屬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再怎麼花言巧語、振振有詞,你們那一個人哪一家也不能凌駕於土地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之上,弟兄們該分家就分家,分過家了分給誰家就是誰家的。注意分家分徹底,當然可以不是一次性分徹底,直至父母不掌控任何東西或者完全由相應的孩子管控。不同的東西有不同的分法或者安排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