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所有權
Ⅰ 如何區別侵犯相鄰權與侵權
侵犯相鄰權就是侵權的一種。
《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 ,應版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權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1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的相關規定,即相鄰權。
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業主完全可以憑借「相鄰權」作為法律武器,與糾紛方協商解決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1)侵害所有權擴展閱讀:
相鄰權具有以下特點:
1、相鄰權的主體必須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
2、相鄰權是因為主體所有或使用的不動產相鄰而發生的,例如因為房屋相鄰產生了通風採光的相鄰關系。
3、在內容上,相鄰關系因種類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內容。但基本上是相鄰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應給予必要的方便。
4、相鄰關系的客體主要是行使不動產權利所體現的利益。相鄰各方在行使權利時,既要實現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為鄰人提供方便,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
Ⅱ 物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嗎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根據《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屬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2)侵害所有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條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二百零七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Ⅲ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侵害財產所有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 [ ] ①停止侵害 &...
D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回
(二)排除答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Ⅳ 物權法:對於物權所有權的侵害,訴訟時效有限制嗎
侵害物權所有權的訴訟是侵權訴訟,一般為二年。
所有權確認糾紛訴訟是物權版法內容的權訴訟,沒有時效限制.侵害所有權的訴訟是侵權訴訟,一般為二年,最長不超過20年.最關鍵的是這個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就是如果不知道權利被侵害的事實,則不存在超過時效的情況。
Ⅳ 保護所有權的民法方法有哪些
保護財產所有權的民法方法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所有權意味著人對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權形式。財產所有權在本質上是一定社會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現。
根據所有人在其所有權受到侵害以後提起的訴訟或請求的不同內容,可以將保護所有權的民法方法分為如下幾種:
(一)請求確認所有權
確認所有權,就是指因所有權歸屬不清而發生爭執時,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所有權。確認所有權只能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並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因此,確認所有權並不是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向當事人提出請求的權利(請求權)。確認所有權是民法保護所有權的一種獨立的方法,並且是其他保護方法的前提。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審理侵犯所有權的案件,首先應該明確所有權的歸屬,然後才能根據所有權受侵犯的情況,採取其他的保護方法。
(二)請求返還原物
請求返還原物,是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佔有時,可依法請求不法佔有人返還原物,或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不法佔有人承擔返還原物的責任。非法佔有有兩種情況,一是無權佔有所有物,如甲的房屋被乙租用,租期屆滿後,乙不返還承租的房屋。二是非法侵佔,如甲搶奪乙的財產據為己有。這兩種情況都構成非法佔有,所有人可以通過提出請求或訴訟,要求返還。在適用這一方法保護所有權時,應注意如下問題:
1、有權請求返還原物的人,一般是物的所有人。在共有的情況下,每個共有人都可以請求不法佔有人返還共有物。但各共有人必須要求不法佔有人將共有物返還給全體共有人。共有人逾越其應有部分而佔有或使用共有物時,其他共有人對該共有人有請求返還其應有部分的權利。如果佔有人在合法佔有他人的財產期間,佔有物又被第三人非法佔有,所有人可根據所有權請求不法佔有人返還原物,佔有人也可根據其合法佔有權,請求不法佔有人返還佔有物。
2、所有人只能針對非法佔有人提出返還原物,而不能要求合法佔有人返還原物。否則,合法佔有人可依據其合法佔有權,拒絕所有人的請求。在這里確定佔有人的佔有為合法或非法,應根據所有人提出請求時佔有人是否有權佔有來決定。如果無權佔有人佔有原物以後,又將該物轉讓給他人佔有,則所有人既可請求無權佔有人,也可以請求現在的佔有人返還原物。
3、如果原物被他人合法佔有,佔有人在合法佔有期間,將原物非法轉讓第三者,所有人能否向第三者提出返還原物的要求,要依具體情況而定。
4、所有人請求返還原物,必須原物依然存在。如果原物已經滅失,返還原物客觀上已經不可能,所有人就只能要求賠償損失,而不能要求返還原物。
5、返還原物在性質上是對所有物的佔有的轉移,而不是所有權的移轉,因此佔有人必須將所有物移轉至所有人的控制之下,才能視為原物已經返還。但是,在返還原物時,所有人同意由不法佔有人繼續佔有原物,以代替移轉佔有的,視為原物已經返還。
6、返還原物是否應返還原物所生的孳息,應區別善意和惡意佔有而定。在善意佔有的情況下,佔有人只返還原物而不返還孽息,同時亦可請求所有人補償對所有物的保管和改良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在惡意佔有的情況下,佔有人應負責返還其在惡意佔有期間所獲得的一切孳息,並且無權請求所有人補償其支付的費用。
(三)請求排除妨害
請求排除妨害,是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遭受損害和其所有權的行使遭受妨害時,可依法請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害,或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侵害人排除妨害。所有人在請求排除妨害時,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妨害人是否具有故意和過失,均不影響所有人提出請求。但妨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妨害行為是合法的,即正當行使權利的行為,則「妨害人」可以拒絕所有人的請求。
2、所有人不僅可以對已經發生的妨害請求排除,而且對尚未發生但又確有可能發生的妨害,也有權請求排除。例如請求鄰居拆除可能倒塌的建築物。妨害既可以是侵害人的直接妨害行為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侵害人的物件造成的。例如,某甲的房屋倒塌,妨害某乙正常生活,某乙也可以請求排除妨害。但是,妨害必須已經存在或確實存在著某種危險,而不是主觀臆測的妨害。
3、排除妨害的請求權,除所有人外,對被妨害的財產享有合法佔有權的人亦有權行使,排除妨害的費用一般由侵害人負擔。
行使排除妨害和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條件是不同的,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在請求排除妨害的情況下,所有人一般沒有喪失對所有物的佔有;在請求返還原物的情況下,所有人已喪失了對所有物的佔有。
(四)請求停止侵害
請求停止侵害,是指所有人在其財產直接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時,有權要求侵害人停止正在進行的侵害,或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侵害人停止侵害。如果侵害行為並沒有直接造成對所有人的財產的損害,或者雖然造成了損害,但是侵害行為已經終止,則所有人不能請求停止侵害,而只能提出其他請求。
(五)請求恢復原狀
請求恢復原狀,是指所有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侵害遭到損壞時,如果能夠修理,則所有人有權要求加害人通過修理恢復財產原來的狀態。加害人不修理時,所有人有權請求法院責令加害人恢復原狀。恢復原狀一般是通過修理的辦法,使遭受損壞的財產在價值和使用價值上與原來的狀態大體相等,而不是使財產在內容和形式上與以前的狀況完全一致。恢復原狀不僅要在實際上可能,而且要在經濟上合理,否則就不應該採取這種方式。
(六)賠償損失
請求賠償損失,是指所有人的財產遭受他人的不法侵害,致使財產損壞不能修復,或者原物已經滅失,不能返還的,所有人可以請求不法行為人賠償財產損失,亦可要求人民法院責令侵害人賠償損失。通過恢復原狀、返還原物等方法不足以補償所有人的損失時,所有人在請求恢復原狀、返還原物的同時,可以請求侵害人賠償損失。
在以上六種方法中,前五種方法屬於物權的保護方法,後一種是債權的保護方法。以上幾種方法可以同時採用,也可以只適用其中的一種。在責令加害入承擔了民事責任以後,根據具體情況,還可以責令其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
專業人士表示,所有人在其所有權受到侵害以後,可以依據民法的規定,請求侵害人為一定的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換言之,在此情況下,所有人依法享有因其所有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請求權,可以通過行使請求權而實現其所有權。所有權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侵害人承擔責任,或者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所有人的權利。所有人的財產因他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侵害時,所有人則有權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自己的財產所有權。
Ⅵ 侵犯所有權犯要判刑嗎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是刑法規定的侵犯財產的犯罪行為,那麼判刑是可能的,如果是民法上的侵犯他人財產的情況,則可能更多的只是承擔返還賠償的責任,不會被判刑。例如以下條款
《物權法》
第三十二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三十三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五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並適用。
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Ⅶ 哪些權利受到侵害時,可要求侵害人承擔侵權責任
現實問題
趙某和錢某是公司同事,由於一些工作上的原因,兩人產生了矛盾。一次偶然的機會,趙某進入了錢某的郵箱,在郵箱里看到了許多錢某的私人郵件,其中一些郵件還涉及到錢某的隱私。為了讓錢某難堪,趙某將錢某的郵件轉發給了公司的其他同事。同事們收到郵件後,開始對錢某指指點點,錢某知道事情的經過後也感到精神壓力很大,成天心事重重,經過一段時間後,錢某離開了公司。離開公司後,錢某將趙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趙某承擔侵權責任,那麼錢某的訴求有道理嗎?
律師解答
依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這些權利受到侵害,受害人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擔侵權責任。
在這則案例中,趙某侵犯了錢某的隱私權,也造成了錢某離開公司的後果,對錢某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Ⅷ 簡述侵害所有權構成要件
侵害所有權的歸屬或所有權人的法律地位
所有權是絕對的歸屬權,某物置於所有權人的財產之下,就意味著該物受到法律保護並且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不得干預這種所有權關系。[8]侵害所有權的歸屬或所有權人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現為以下三種形式:其一,無權處分他人之物;其二,非法佔有(包括侵奪或扣留)他人之物;其三,非法佔有遺產(有體物)。以下分別對此予以探討。
(一)無權處分他人之物
無權處分他人之物,因「處分」有法律上的處分與事實上的處分之分,其意義有廣狹之別。依據我國理論上的通說,《合同法》51條規定的「處分他人財產」是指法律上的處分,例如出賣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以及以他人財產設定抵押權、質權等,而不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在內。[9]無權處分他人之物,若符合《物權法》106條規定的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善意的受讓人可以取得該物的所有權;若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但所有權人其後追認的,第三人也可取得該物的所有權。相應的,因善意第三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無權處分人由於侵害了原所有人的所有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若原所有人其後追認的,雖該無權處分行為已經權利人的承認而生效力,但不得因權利人的承認當然免除無權處分人的賠償責任,原所有權人仍可要求無權處分人承擔侵權責任。[10]
(二)非法佔有他人之物
非法佔有他人之物,是指沒有法律根據而佔有屬於他人之物,例如盜竊、侵奪以及非法扣押等。非法佔有他人之物的,若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理應承擔侵權責任。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2條並結合第6條(過錯責任)或者第7條(嚴格責任)的規定,非法侵佔他人之物的,應當承擔侵害所有權的責任。同時,《物權法》37條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依據學者的解釋,本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屬於侵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則。[11]申言之,該條屬於引用性法條,以溝通《侵權責任法》2條關於侵害物權產生侵權責任的具體規定。
Ⅸ 是侵犯了我的房屋所有權,還是侵佔了我的土地使用權
你好,物權法規定: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土地使用權所有人。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侵害土地使用權,應當承擔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
(1)停止侵害,即土地使用權人在其土地使用權權遭到非法侵害時,有權請求侵害方停止侵權,或者請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人民法院等依法責令侵權人停止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為。
(2)返還原物,即侵權人非法佔有土地使用權人所使用的土地或者其他財產,土地使用權權人有權請求其返還其非法佔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侵權人將非法佔有的土地或其他財產返還土地使用權人,同時,還應該返還土地和其他財產在被非法佔有期間的孳息。
(3)恢復原狀,即在土地使用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土地使用權主體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侵權人將受到損壞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恢復原來的狀態。
(4)排除妨害,即侵權人非法干涉、阻礙、妨害權利主體行使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其排除行使土地使用權的障礙,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方即農民集體組織為阻止承包經營權人耕作其承包地而設置障礙、停供水電以及阻止通行等,應承擔排除妨害的民事法律責任。
(5)賠償損失,即侵權人侵害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給土地使用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土地使用權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以其財產賠償土地使用權人所受到的財產損失。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