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高速公路的所有權
Ⅰ 廣西BOT高速公路有哪些
序號 名 稱 長 度 通車時間 業 主
1 桂林-柳州 138.424 公里 2007.5.1 香港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2 全州-興安版 61.475 公里 2008.12.1 中 鐵
3 鍾山-馬江權 60.05公里 200912.3 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 有限公司
4 興業-六景 101.1公里 2003.8.5 廣西人民日報社
5 岑溪-梧州 63.5公里 2008.1.16 中鐵
6 岑溪-興業 152公里 2008.12.22 中鐵
7 馬江-梧州 76.6公里 2009.12.29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冶)
8 桂林-陽朔 67公里 2008.12.19 廣西桂政高速公路投資建設有限公司
9 陽朔-平樂 39.4公里 2008.11.10 廣西華通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
10 桂林繞城東段(靈川-三塘) 41.7公里 2008.4.5 香港建設集團桂林港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1 蒼梧—鬱南
(粵界) 23.3公里 2005.11.10 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12 南寧機場高速公路 21.458公里 2000.9.28 南寧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總公司
Ⅱ 高速公路建設中BT、BOT、AT代表什麼意思
BT(building—transfer)模式:即建設—轉讓,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版的一權種融資模式。項目工程由投資人負責進行投融資,具體落實項目投資、建設、管理。工程項目建成後,經政府組織竣工驗收合格後,資產交付政府;政府根據回購協議向投資人分期支付資金或者以土地抵資,投資人確保在質保期內的工程質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有AT模式嗎?只見過BT BOT,也見過BOT的衍生模式 BOOT BOO BLT等,沒有見過AT哦。
Ⅲ 高速公路BOT的合同是什麼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以上所述是狹義的BOT概念。BOT經歷了數百年的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的條件,衍生出許多變種,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廣義的BOT概念包括這些衍生品種在內。人們通常所說的BOT應該是廣義的BOT概念。「建設-經營-轉讓」一詞不能概括BOT模式的發展。
Ⅳ 高速公路採用BOT方式時,為什麼記入:無形資產而不是在建工程,入無形資產後不是就要當月攤銷了嗎
因為建造企業只是取得了所建造資產一定時間的經營使用權,並不擁有這個資產的所有權,所以建造企業只能把這個經營使用權確認為無形資產,而不能對所建造的資產確認在建工程。 所計入的這個無形資產,應該等建造完工投入運營後才攤銷的。因為在建造期間時,這個無形資產實際上還沒有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Ⅳ BOT高速公路收費標准誰定的是投資者嗎
按照國家法律,由省政府確定。
Ⅵ BOT高速公路,建設單位如何獲得土地證 請詳細說明 可以加分的哦~
1、土地證分國抄有建設用地使用證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高速公路應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一般為當地縣、市人民政府核發(設區的市由市政府直接發證)。
2、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國有土地均只能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所有權屬於國有。
3、是否竣工後再發證,各地執行政策不統一。很多地方都是獲得供地批准文件後,繳納相關費用即可發證。
(6)bot高速公路的所有權擴展閱讀:
bot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
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政府對這一基礎設施有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Ⅶ 「高速公路BOT項目投資人」是什麼意思
高速公路采來取bot方式進源行建設是什麼意思
bot指的是建設-經營-移交模式。相關部門想修高速,但是沒錢,怎麼辦?讓一個企業出錢來修,修好之後讓這個企業享有多少年的經營權,收益都歸企業,到期之後再交給相關部門
Ⅷ 高速公路BOT方式如何記賬
高速公路是一種投資大,建設周期長,投資回收慢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制約了高速公路的發展,多渠道地籌集建設資金是目前的首要任務,BOT就是目前政府普遍採取的一種融資方式。BOT主要應用於高速公路建設、跨海(江)橋梁建設、公鐵立交、水電站建設等能帶動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以及《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2號》第五項均對BOT等融資方式都進行了講解,但都是些原則性的規定,並沒有具體案例支撐和詳細的計算演示。本文擬通過案例解析高速公路BOT方式的會計處理問題。
高速公路收費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2號》解釋中規定「BOT業務所建造基礎設施不應作為項目公司的固定資產」,只能作為金融資產或無形資產。對於高速公路經營企業,這項無形資產即其獲得的公路收費權。
與BOT業務相關收入的確認
BOT根據項目進展,其收入確認一般分兩個階段:項目建造期間,項目公司對於所提供的建造服務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確認相關的收入和費用;項目建成運營期間,項目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l4號——收入》確認與後續經營服務相關的收入和費用。
高速公路大修費用的費用化還是資本化
按照合同規定,企業為使有關基礎設施保持一定的服務能力或在移交給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狀態,預計將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處理。
由於高速公路車流量較大,為使高速公路在移交時保持正常使用狀態,預計發生的大修等費用,應按現值計算預計負債。
《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2號》要求BOT業務所建造基礎設施不應作為項目公司的固定資產,鑒於高速公路大修是對建成使用後的高速公路進行的預防性、應急性和周期性的綜合修理,以使其恢復原設計狀態的作用,其目的是為了改善通行條件,但並不能大幅增加高速公路的車流量,也不能延長高速公路的收費年限和收費里程,所以不宜將高速公路大修費用資本化,出於「穩健性」原則的考慮,應將其費用化,將大修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BOT項目移交的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2號》,公路收費權記入了「無形資產」核算,在特許經營期內已攤銷完畢,高速公路日常經營養護管理費計入當期損益,因而到期移交只進行實物交接,不作會計處理。
例:某市政府欲建一高速公路,由於地方財力有限,決定採取BOT方式籌建,經省物價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廳等相關部門許可,投資方經營收費30年,期滿歸還政府。2010年由甲公司投資10億元,組建了高速公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甲公司在簽訂BOT合同後組建了項目公司並開始項目運作。丙公司中標承建該項目的主要工程,並於2010年下半年進入施工建設階段,整個建設工程預計在2013年10月1日前完工。經營期間通行費收入按7:3比例進行分配,甲公司占收入的70%,地方政府佔30%,經營管理費用由甲公司承擔。
解析:
1、建造期間,丙公司所提供的建造服務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確認相關的收入和費用。
丙公司發生各種成本的會計處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結算工程價款:
借:應收賬款——甲
貸:工程結算。
確認計量收入費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營業務成本
貸:主營業務收入。
2、甲公司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2號》要求:BOT業務所建造基礎設施不應作為項目公司的固定資產,而是作為無形資產或者金融資產。
(1)項目開工前的會計核算
項目進行土地預審、環境評價、水土保持及工程可行性研究發生的前期費用的會計處理: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2)建造期間,甲公司按合同規定計量支付給丙公司工程款
借:無形資產
貸:應付賬款——丙。
(3)建造過程如發生借款利息,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規定處理
借:無形資產
貸:應付利息。
(4)通過預測高速公路的大修周期,為保證高速公路移交時保持良好的運營狀態,高速公路移交前的運營期內,每年需預計發生的大修等費用,按現值計算預計負債
借:管理費用
貸:預計負債。
(5)經營期間發生的各項經營養護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等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
(6)經營期間,按合同規定分配通行費收入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70%)
應付賬款——地方政府(30%)。
(7)經營期內每年採用「車流量法」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8)30年經營期滿,項目移交時,由於在特許經營期間,高速公路收費權—「無形資產」已經攤銷完畢,無需再作會計處理,只進行實物交接。
根據國家統計局網站2011年3月4日公布的「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系列報告顯示,「十一五」時期,交通運輸業成就卓著,高速公路里程達到7.41萬公里,居世界第二位。國家高速公路網主骨架預計「十二五」末將基本建成,屆時,中國高速公路通車總里程將有望達10萬公里,超過美國躍居世界第一。
報告指出,截至2010年底,全國公路網總里程達到398.4萬公里,5年增加63.9萬公里。2007年底,「五縱七橫」12條國道主幹線提前13年全部建成,西部開發8條省際通道基本貫通,全國公路網密度由「十五」末的每百平方公里34.8公里提升至40.2公里。
《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2號》規定BOT業務應當滿足的條件:
1.合同授予方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政府授權進行招標的企業。
2.合同投資方為按照有關程序取得該特許經營權合同的企業。合同投資方按照規定設立項目公司進行項目建設和運營。項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關基礎設施的權利以外,在基礎設施建造完成以後的一定期間內負責提供後續經營服務。
3.特許經營權合同中對所建造基礎設施的質量標准、工期、開始經營後提供服務的對象、收費標准及後續調整作出約定,同時在合同期滿,合同投資方負有將有關基礎設施移交給合同授予方的義務,並對基礎設施在移交時的性能、狀態等作出明確規定。
Ⅸ bot高速公路比如業主為國企央企高速公路施工一級資質企業: 1、成立項目公司後 還需要對外公開總承
1、不需要。因為項目公司本身已經具備施工資質。
2、如果業主單位自身出於經營回需要就某個標段再招答標,還是必須要遵守國家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
3、總包方就是業主單位,這個在BOT合同簽署後就已經解決了
4、依舊是總包和分包的關系。收不收總包管理費,得看招標文件的具體規定。收的話分包單位是會考慮這部分成本的。
Ⅹ BOT高速公路,建設單位如何獲得土地證,有哪些程序,由那級政府發證
土地證向國土部門辦理,如屬於集體土地還需要先徵收,可委託律師承辦高速公路bot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