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⑴ 保護好自己的知識產權我們應該採取哪些措施和方法
我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歷史很短,還存在著這樣或者那樣的不足,這些問題如果不給予足夠的重視,將會給我國的知識產權發展帶來非常負面的後果。具體分為立法及司法、國際保護、企業亟須的支持三個方面提出以下建議。
一、立法及司法
1、國家應盡快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規劃。
我國一方面由於知識產權發展歷史過短,另一方面目前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過於分散(專利管理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管理在國家工商總局、著作權管理在新聞出版署),使得我國缺乏一個較為整體的、可行的、宏觀的、具有戰略意義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而這一戰略的缺失,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整個國家對於知識產權的實質漠視,同時也缺乏一個上到中央政府、下到每個企業的一貫的、統一的、協調的知識產權發展機制。目前我國正在制訂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應抓緊時間盡快出台討論稿,向專家以及企業界人士徵求意見。
2、健全、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建設。
雖然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已經建立,但是存在的問題較多:(1)法律制定的參與機制尚不健全,大部分法律在制定中僅僅是政府部門與法學專家參與,而法律的受眾則很少有機會直接參加,由於政府部門的部門利益以及專家過於理論化的意見,使得法律制定缺乏更好的社會真實基礎。(2)法律執行系統不完善,很多知識產權法律看似全面,實則無可執行,僅僅是一些過於原則的內容,而在實際執行中,大量依靠法官、行政部門的自由理解,而執法者的水平高低、見地傾向則很大的影響了案件的後果。(3)知識產權法律過於強調填平原則,贏了官司輸了市場的現象屢見不鮮,對於權利人的保護力度還很大提升空間。
3、加強對大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較為完善,隨著中國企業規模和業務的不斷擴大,對於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這種情況在我國較大規模的企業比較普遍。建議政府對大型企業在知識產權、包括商業秘密的保護方面開通綠色通道,在經濟偵察、預審、司法等各個環節給予特別支持,最好成立包括各個環節涉及單位的專案組,針對大型企業在法律保護方面的需求開展工作,在專案組中設立介面人,並加快反映速度、及時偵破,同時建議在警力方面進一步加強。
二、國際保護
1、政府開展國際知識產權公關。
我國政府對於涉外知識產權事務日益關注,但是從目前看來,我國的知識產權外交政策缺乏足夠的策略性和統一性,往往在外國政府的壓力下做了讓步;而且對於企業而言,其在海外市場的發展也缺乏政府的明確支持,導致企業在發達國家屢屢遭受知識產權打擊而無力還擊。在國際間知識產權談判和合作中,也基本上沒有聽取企業的意見,而是單憑政府自身的理解去參與,其效果往往事倍功半,不能盡如人意。
2、保護中國企業國際化拓展。
中國的企業有著強烈的國際化擴張的需求和努力。「中國總部、全球擴張」的模式已經日益出現,如何保護中國企業國際化拓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作為目前最主要的國際性壁壘,知識產權壁壘已經非常突出的擺在我們的面前,所以,我們需要非常熟悉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全球各個重要國家的知識產權法律環境,這是中國知識產權戰略體系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一方面,通過資源整合,降低企業重復研究;同時,通過政府的努力,能夠為企業搭建一個非常有效的國際環境咨詢和支持平台。分析不僅僅是法律法規的調查和了解,還包括了國際專利預警、專利分布分析以及國際拓展中的國內企業機會挖掘。
三、企業亟須的支持:
1、出台扶持重點企業知識產權政策。
國內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所面臨的知識產權問題較多,如家電業、計算機業、通訊業等等,而這些行業企業所具備的技術實力也往往是十分強大的,所面臨的知識產權機遇也相對較多。在我國目前的現狀下,對這些行業和重點企業,給予知識產權方面的一些適當支持,開辟一些綠色通道,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一方面可以起到推動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深入進展,另一方面也為國內探索知識產權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示範效應。同時,對於那些對產業有著重大影響的技術領域和產品,政府方面應該和企業一道,認真分析、高瞻遠矚、周密部署,形成對於這些產業的卓有成效的國際化競爭方略,並在各類資源上給予全面而深入的支持,這樣才能在多點突破的情況下進一步實現整體的突破。
2、建立國家知識產權信息資源。
知識產權信息資源一方面能夠增強我國企業運用知識產權資源提高研發起點,從而增強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也為我國企業在海內外市場拓展中採取有效措施、避免知識產權風險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目前在我國沒有一個有價值的、完整的知識產權信息資源供國內企業使用。比如專利文獻檢索系統,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官方網站也使用很不方便,而企業自己建立知識產權信息庫一方面資源耗費甚巨,導致重復投入現象;另一方面由於企業作為市場個體,很難獲得全面的、完整的信息,無法為企業提供准確的決策支持。在這一點上,希望國家和政府給予足夠的關注。
3、強化政府和行業協會的服務能力。
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中,政府和行業協會是企業的服務機構,這兩個組織實際上起到了任何其他類型組織都無法替代的宏觀指導、業務協調和政策代表的職能,所以其職能對應的服務能力的高低,決定了能否切實提供良好服務。建議在提高知識產權戰略指導、對於企業知識產權客觀需求的認定、協調知識產權糾紛和政策制定的企業意見征詢等方面提高能力。
4、建立知識產權激勵機制。
企業的知識產權業務雖然是從企業發展和利益角度出發而開展,但是作為政府部門,給予必要的宏觀激勵,是促進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動力。在具體措施方面,建議致力於創新源頭的培育,不斷激發和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定期評出突出成就發明人,政府重獎、個人職稱評定的加分、戶口等的優待,留住優勢人才。
5、政府推進知識產權人才體系的建設。
這是一個全國范圍的問題,知識產權對企業到底有什麼樣的價值,作為利益創造的載體,企業的任何工作必須圍繞價值創造開展,知識產權同樣不例外。擁有能夠深刻理解企業知識產權業務的人才,是政府提供任何支持的重要基礎。人才可以分為幾個方向,包括綜合管理、戰略策劃、專利布局、專利分析、商標發展、軟體IP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有責任推進整個知識產權人才體系的建設,形成各類型的知識產權專才,惟其如此,才能形成更大范圍對於知識產權制度的運營和發展能力。
6、企業應成為制定技術標準的主體。
從國家整體技術創新和技術標准戰略來看,企業層面的技術創新和技術標准戰略是國家、行業創新和技術標准戰略的基礎,沒有企業的支撐,國家、行業的創新和技術標准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企業應成為技術創新和技術標准制定的主體。
(1)一個技術標准影響整個產業
如果說一項專利影響的只是一個企業,那麼一個技術標准影響的則是整個產業。技術標準的實質是制定競爭規則,把握對市場的控制權,誰掌握了標准、誰就有主動權;發達國家憑借技術優勢,依靠專利和標准佔領市場,並設置森嚴的技術壁壘來封鎖其他國家,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的產業與市場目的,在高技術領域尤其明顯。
(2)國家制定技術標準的准則
國家制定技術標准,一是應該是在國內重視技術標準的反壟斷政策,保護公眾利益;二是在國際上支持技術標準的國際化,積極支持和維護目前的國際技術標準的游戲規則;三是技術標准政策既維護了公眾利益,又維護了本國製造業的利益。
(3)政府應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標准戰略機制
政府不應以公共利益的犧牲為代價,排斥性地代表特定利益集團的利益制定標准,應該高度重視和積極推動以企業為主體制定技術標准,分別針對技術領先的企業和技術追隨性企業給予不同的扶持政策,真正建立起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和標准戰略主體的機制,作為對中國企業保護性的非關稅壁壘;同時將知識產權策略和技術標准進行有效的結合,增強中國企業全球范圍的競爭能力。
7、扶持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我國的中小企業中大多數是民營企業,在改革開放深入發展的今天,他們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民營企業應成為知識產權戰略和保護的重要主體。
(1)進一步完善對企業申請馳名商標和國際專利的激勵機制
相關政府部門要對中小企業申請中國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給予支持和獎勵,對申請國外專利的企業給予經費補貼,增強企業的積極性;政府部門對中小企業給予必要的激勵,是促進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動力。
(2)為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建設提供金融政策和資金上的扶持
資金緊缺是中小企業知識開展產權戰略的主要瓶頸,國家要為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建設提供資金(專項貸款、融資等)、爭取優惠政策(稅收、激勵機制、專利費用減免)、科技開發支持(專家技術指導、協助創新和推廣)、協助制定戰略策劃;要積極推進中小企業專利轉化為成果,目前有關部門的資金扶持基本上是撒胡椒面式的,應按照企業專利的技術含量結合數量進行資金扶持,僅按照數量分配資金可能導致專利數量增加但對經濟的拉動有限。
(3)縮短發明專利和商標審查時間
目前我國發明專利和商標審查過程非常繁復,待審時間很長,發明專利批審時間最短3年最長達到7-8年,商標審查期(所有有關商標的案件審查的時間都過長)原來約1年多的時間,現在要2-3年,異議案件等案件的審查期也要3年左右;一些產品的經歷成長期、成熟期到衰存期也就2-3年,等到商標審批下來市場已經充斥假冒仿冒品,商標專有權無法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國家已經有相應的資料庫,有關部門應盡量縮短審批時間,公開每個環節具體的工作日,提高工作效率。
(4)解決知識產權評估評價難
知識產權評估評價不同於有形資產,是一項極為復雜的工作,需要對其成熟度、可行性等情況進行分析,因此需要多個專業、高水平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參與並作客觀評價; 建議有關政府部門組織力量加強對知識產權評估技術和方法的研究,盡快出台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快評估機構的建設,努力解決知識產權評估評價難的問題。
⑵ 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措施有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如果發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進行查處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出現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等上述侵權行為時,除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⑶ 有哪些維護知識產權的措施
主要有三大方面:
一 專利管理戰略:
1.吸收專利管理人才,建立專利管理部門;2.制訂專利管理制度,規范專利管理行為;3.完善專利檔案,跟蹤專利動態;4.組織專利申報,引進保護措施;5.提出專利保護訴訟,進行專利訴訟抗辯。
二 專利申請戰略:保護自己的發明創造,佔領市場。
三 專利保護戰略: 1.專利未報,保密先行;2.產品未銷,專利先有;3.市場未明,防禦先做;4.合同未簽;文獻先查;5.訴訟未提,漏洞先補;6.官司未應,無效先得;7.銷路未衰,技改先出;8.廣告未出,外觀先遞;10.麻煩未出,律師先請。
⑷ 保護知識產權的有效措施
企業是知識產權的主要創造者和使用者,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力量。中國的企業和企業家有義務、有責任自覺地承擔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歷史責任,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增強共識,統一行動。:
一、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法律法規,遵循國際貿易通行規則,信守企業間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合同、承諾。既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也注重對自己知識產權的保護。通過與國際社會的通力合作,贏得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的榮譽與尊嚴。
二、完善企業自主創新機制,積極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只有大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擁有企業所在領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擺脫受制於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經濟競爭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國際影響力。為此,我們必須加快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在學習別人的同時立足自主創新,提高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能力。
三、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依法辦事。不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不盜用他人的專利技術;不製造、不使用、不銷售、不傳播假冒產品;不盜用和仿造他人的商標、產品標識和外觀設計。
四、堅決與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不法行為作斗爭,積極舉報涉及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主動配合政府做好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遏制、查處和打擊工作。
五、積極參與宣傳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活動,與社會各界共同致力於知識產權事業的健康發展。認真履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社會責任,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為切實推進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事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⑸ 如何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中國直面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的應對
之策知識產權壁壘形式復雜多樣, 在國際貿易中的活動領域逐漸擴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對有關國家進出口貿易影響也逐步加深。我國是發展中國家, 需要引進發達國家先進的知識產權技術, 也需要鼓勵出口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因此我國在發展貿易的同時, 必然會遭遇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壁壘。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壁壘, 我國應採取不同的對策。
(一) 樹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企業是我國市
場經濟的主體, 也是利用知識產權的主戰場。20世紀90年代以來, 外國公司針對我國提出的5年計劃大量申請專利, 在我國很多產業的未來發展領域設置了專利陷阱, 封殺了我國企業自主開發技術, 控制了這些產業的發展。對此, 我國企業及政府應充分認識到企業及民族工業受到的危機與挑戰, 真正樹立起知識產權意識。既重視外國人的知識產權, 又要加強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開發, 實施專利權部署戰略。我國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我國融入世界經濟迫切需要, 知識產權戰略是指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為充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獲得與保持競爭優勢並遏制競爭對手, 謀求最佳經濟效益而進行的整體性籌劃和採取的一系列的策略與手段。 [6]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為獲取與保持市場競爭優勢, 運用知識產權保護謀取最佳經濟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國企業而言, 許多企業由於忽視技術在產品開發、市場開拓方面的運用, 許多產品技術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這種狀況只有通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進步運行機制、加強企業的知識產權策略性運用, 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的缺陷, 才能實實在在地提高企業的經濟績效, 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 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我國企業面臨
的知識產權壁壘困境, 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 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 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 認識到在世界市場全球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 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積極推動企業間, 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之間的合作, 以聯合開發、聯合投入、聯合保護等形式來實現對知識產權的共享。企業應加大科研經費投入, 國家也應選擇戰略性產業支持企業進行技術開發。
(三) 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侵權之訴。我國企業, 特別是外貿企業要轉變觀念, 改變以往消極對待知識產權糾紛的態度, 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侵權之訴。有不少中國企業, 自身並沒有侵權行為, 但由於害怕訴訟會影響企業的發展, 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 白白失去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 而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 也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消極應訴而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 同時, 我國企業界還應注重商會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 這樣將有利於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國際規則及主要國家知識
產權法的立法及實踐。我國是WTO成員, 企業在進行對外貿易時應注意WTO, TR IPS對知識產權的規定, 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識產權壁壘。如對知識產權權利窮竭原則, 要把握當前主要貿易國所採取的原則。如果對象國採用地域性原則, 企業在進行外貿活動時, 應特別注意知識產權問題。
引進專利技術的企業, 在簽訂合同時應對專利產品平行進口問題作出明確而細致的規定, 合同中應明確許可的性質, 如是獨占許可, 應在合同中規定, 將來如有第二方擅自進口專利產品, 應由技術供方負責與侵權第三方進行交涉, 同時應注意在合同規定的地域內生產、銷售合同產品, 如需向區域外存在平行專利的第三國出口, 應經過進口國專利權人的同意, 才能將產品出口到該國。從事進口業務的外貿經營者, 應注意進口的貨物是否侵犯本國專利權人的權利。如進口產品在國內存在有效的專利權,應在取得本國專利權人的許可後, 方可從事該產品的進口。對某些外國企業運用事實標准中包含的知識產權設置壁壘, 壟斷市場的行為, 國內企業可聯合起來進行抵制, 或將其訴諸法院解決, 必要時可申請國家啟動貿易壁壘調查機制對外國技術壁壘進行調查。對一些國家運用國內法案以知識產權為借口對外國產品進行打擊報復行為, 可採取反報復措施, 或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
此外, 我國應加強對TR IPS規則的研究, 取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出口檢查制度。TR IPS協議規定對出口貨物可以進行知識產權檢查, 而對進口貨物進行知識產權檢查是TR IPS規定的最低標准。我國是發展中國家, 科技整體水平落後, 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處於不利地位。我國只需達到TR IPS協議規定的最低標准, 做到既遵循該標准, 又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國家利益。為此我國應將主要精力限定在進口審查上, 出口檢查可以取消, 這樣既符合我國經濟發展水平, 又符合TR IPS協議規定的最低標准, 有利於提高海關行政效率, 防止外國不法商
人藉此阻止我國產品出口。
(五) 加快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管理。目前, 企業間甚至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是人才的競爭, 誰佔有的人才多, 誰就能在競爭中獲得優勢。隨著中國與世界經濟全面接軌, 中國企業將會越來越多遭遇國際企業的競爭, 特別是在知識產權壁壘對中國對外貿易限制會更加嚴重情況下, 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重視, 那麼中國企業將會因為失掉「知識產權人才」而失掉企業未來發展所需的市場。
總之, 面對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日益加強, 我們只有將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積極申請專利、發展自主知識產權等措施, 才能讓我國企業免受切膚之痛,並讓知識產權這把雙刃劍為中國自身所用。為此, 我們必須加強教育與宣傳, 提高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以增強我國科技、經濟競爭能力, 更好地參與並在國際競爭中勝出。
同時我們要認清發達國家倡導的所謂「貿易自由化」, 透徹地認識發達國家通過非關稅壁壘中更加隱蔽, 更具有報復性和更為霸道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手段來保護他們的國家利益。這樣, 我們才能制定相應對策措施, 運用適當政策手段同他們作合理斗爭, 以達到維護我們自身的國家利益的目的。
⑹ 如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目前,侵犯專利的情況時有發生,而追究侵權人的責任是一方面,加強對專利權的保護又是另一方面,那麼應該如何保護專利權呢?1、認真實施專利權保護的法律法規、2、增強專利權法律保護的意識、加大專利權保護的國內和國際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宣傳力度。3、鼓勵專利申請、國家應當出台一系列鼓勵科研人員積極申請專利的措施,讓專利盡快轉化成生產力,造福於民,尤其要注重到國外去申請專利,以更好地保護專利權。4、建立完善的專利轉讓機制、5、加強專利權海關保護的力度、6、重視專利權的國際保護。總之,專利侵權行為的普遍存在已是不爭的事實,在中國,享有知識產權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權利受到損害時,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享受切實有效的司法保護。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加大了專利權的保護力度。
⑺ 知識產權保護手段有哪些
國際社會目前對信息開發者權益保護的手段主要有兩種:一是法律手段;二是技術手段。
我國也在把握時機,立足本國國情並努力與國際接軌,尋求一條有效的解決途徑,為越來越繁榮的網路知識產權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國於2001年修改了《著作權法》。2005年,首次發布的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中,提出建設「創新國家」,以及將打擊侵權盜版的劍鋒直戳網路領域。國務院在2006年出台了《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並且承諾在條件成熟時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黨的十七大報告將「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作為「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首要措施,明確提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這些信息都表明了我國想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決心。
⑻ 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隨著網路的不斷發展和普及,人們對網路的使用也越來越廣泛。但是,由於人們對網路知識產權的模糊認識,網路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侵權行為。那麼,對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呢?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一、法律手段美國在1789年開始實施的《憲法》第一章第八條第八款指出,國會有權保障著作家和發明人對各自的著作和發明在一定的期限內的專有權利,以促進科學和實用藝術的進步。此後,美國又先後制訂了《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互聯網法》和《軟體專利》。為了全面執行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規定的各項義務,1994年12月8日美國政府制訂了《烏拉圭回合協議法》,對知識產權法律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對網上知識的保護是通過版權法來進行的。在原有體系中,從技術角度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本身並不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單純地對技術保護措施進行解除一般並不違法。即只要有足夠的技術手段,能夠進入網路中那些絕密資料庫並進行瀏覽是不違法的。除司法保護,美國還利用行政程序和仲裁製度保護網路知識產權。二、技術手段技術方面的保護是我們接觸較多的,例如我國大都採用的附帶加密狗、加密卡或加密盤、對軟體拷貝或使用進行限制等技術措施等,但同時也給開發工作增加了負擔,給用戶使用帶來不便。網路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新興的知識產權,與一般的知識產權有一些不同,它還具有以下特性:1、開放性一般的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專有權,在空間上的效力並不是無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嚴格的領土性,其效力只限於本國境內。而網路知識產權是沒有國界的,由於互聯網的特性,網路上的信息可以被全世界的人共享。2、共享性一般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專有性的民事權利,它同所有權一樣,具有排他性和絕對性的特點。而網路信息資源由於其數字化、網路化、分散開放性特徵,所以其信息是公開、公知、公共的。3、瞬間性知識產權是有時間性的,一般的知識產權跟網路知識產權相比,其周期相對來說要長很多,網路上的信息基本上每天都在更新,而且其信息量也是相當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