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使用如何付費
⑴ 著作權人將版權轉讓給第三方後,第三方可以主張著作權人付費使用嗎
您好!可以。
著作權人轉讓版權後,那麼在版權保護期內與約定的轉專讓屬期限內,所轉讓的版權由受讓人享有,若是著作權人要在此期限內使用已經轉讓的版權,需經此時的版權人,即受讓人同意,受讓人可以主張著作權人付費使用。
如能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⑵ 什麼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時是否需要付費嗎及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有哪幾種
合理使用是指為了擴大作品的廣泛傳播,在著作權法規定的某些情況下使用作品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這是法律規定的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情況。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⑶ 付費表情包用在營利文章中算侵權嗎付費表情包購買後是否也需要在文章中註明出處,怎麼註明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擅用表情包做宣傳會侵犯肖像權
表情包以其豐富的表意性和超強的趣味性被億萬網民推崇,已形成一種獨特的網路流行文化。其中,以公眾人物或熱點人物的肖像為基礎製作的真人表情包尤其受網民的歡迎。
2016年底,葛優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某旅遊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因使用「葛優躺」照片造成的侵權損失,法院最終支持了葛優的訴求。看來,以真實人物形象為基礎製作的表情包,因涉及法律保護的某些權利,不是可以隨意製作和使用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該條法律明確了侵犯肖像權的兩個要素,一是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如果製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用於營利,又未經肖像權人同意,比如商家擅自將表情包用於商品的宣傳,無疑構成侵犯肖像權。
目前許多微信公眾號也多在文章中配有真人表情包,以增加內容的吸引力。如果公眾號通過文章的廣告或開通流量主等方式賺取收益,亦屬於營利行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同樣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如果網民在聊天或者朋友圈中自行製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因缺少營利目的,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截圖表情包可能侵犯著作權
表情包中有一類是影視作品、綜藝節目的視頻片段或截圖,通常以明星為主體,「葛優躺」便是其中的代表。
影視作品、綜藝節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其製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權,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允許復制、發行、表演、放映等。因此,擅自使用影視作品、綜藝節目的片段和截圖製作表情包,將同時構成對製作方和演員著作權的侵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因「葛優躺」表情包擅自使用了《我愛我家》的劇照,《我愛我家》的版權方也可以以侵犯著作權為由起訴上述旅遊公司索要賠償。
但如果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屬於合理使用,不需要徵得著作權人同意,也無需支付報酬,所以一般認為普通網民不以營利為目的製作和使用這類表情包,不屬於侵犯著作權。
惡搞表情包會侵犯名譽權
不以營利為目的,是否就可以隨意製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呢?實則不然。
大部分的表情包目的是娛樂,自然少不了惡搞的元素,但這種惡搞應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中的規定,以侮辱或者惡意醜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認定為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因此,如果製作表情包時使用的文字與配圖帶有辱罵、貶低真人人格等字眼,或者過分誇張扭曲真人形象,對其惡意醜化,則屬於侵犯名譽權行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幾年前流行的「小胖」表情包,存在一些將小胖身體與女性身體結合,或配有黃色、低級的內容等情形,已構成對「小胖」名譽權的侵犯。
在眾多真人表情包中,還有一種形式被大家熟識,即將真人形象以繪畫或漫畫的形式再現而成的表情包,比如姚明臉或動漫版的傅園慧。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此種行為構成侵權,但通常認為,如果由卡通形象及配字等因素整體判斷表情包人物具有明顯的可識別性,明確指向某一真實人物,亦會構成侵犯肖像權。在趙本山訴海南某公司侵犯肖像權糾紛一案中,兩審法院便是以此為由,認定涉案的卡通形象構成對趙本山肖像權的侵害,最終判決海南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基於上述分析可以總結為,如果不以營利為目的製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只需保證合理使用,不侵犯真實人物的名譽權即可。而一旦以營利為目的,則需要徵求肖像權人、著作權人的同意,否則將構成侵權。
雖然真人表情包已成為眾多網民分享和消遣的對象,但相應的法律邊界不容突破。誠然,因網路的虛擬性、高速傳播性、廣泛聯結性等特點,真人表情包的侵權認定目前存在著侵權主體難確認、維權成本高等困難,許多侵權行為並未得到法律的制裁,但隨著互聯網規范制度的建立、法律法規的完善、網路凈化力度的加強以及網民法律和道德意識的提高,相信網路將不再是侵權者放肆狂歡的庇護所,而真正成為尊重個體合法權利的和諧社區。
關於付費表情包的使用是否侵權相關問題就介紹到這里,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⑷ 求問,現今火熱的知識付費模式,著作權怎麼認定
文學作品在寫完的那一刻,著作權就屬於作者本人,這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如果文章價值較高,最好是申請著作權保護起來,會省去很多很多的麻煩。
⑸ 什麼是法定許可、法定許可情況下使用者是否需要付費及著作權法規定的「法定許可」有幾種情況
法定許可來,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自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根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應當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
"法定許可"有以下幾種情況: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作品在報刊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5、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⑹ 版權方如何與知乎對接電子書付費業務
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指南
一、軟體著作權登記的作用
1、在申請行政查處盜版和侵權訴訟起訴時,方便舉證,便於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立案和查處。
2、在軟體銷售、許可轉讓和無形財產評估中具有重要作用。
3、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為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所認可,便於企業享受各種優惠政策。
4、權利人在軟體登記機構備案的材料可以作為創作開發和確認權屬的有力證據,有利於解決侵權糾紛。
二、軟體著作權登記准備資料如下
1、《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原創版本軟體創作說明表》並按要求填寫
2、申請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1)如果為法人,請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事業法人代碼證書。
(2)如果申請人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證明--中國公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
3、《代理委託書》,填寫軟體名稱並蓋好公章。
⑺ 關於付費軟體分享是否違反著作權法問題
如果這個游戲本身的設置允許某一賬號多次在不同的客戶端下載,那麼你的這種行版為嚴格來說是被游戲著權作權人所容忍的一種行為,不構成侵權。而如果游戲購買的知情協議中包含了不得轉借他人或傳播的約定,那麼你的行為侵權。
⑻ 淘寶店鋪設計稿,對方沒有付費就使用了,該怎麼維權
你現在要做的是先搜集證據,你們之間關於這個設計委託的聊天記錄、你的設計原稿、你發給的對方郵件,已經事件發生以後你們之間的聯系記錄等等!
如果你現在不起訴,你可以先發給對方一個聲明。在聲明中確定期限,這個也可以成為你以後起訴的證據。
具體適用法律你可以看看下面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裡面詳細的相關案件適用法律。
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2]31號
頒布日期:20021012 實施日期:20021015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為了正確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就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一)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二)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糾紛案件。
第二條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第三條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該行為人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已經過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當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審查。
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
第五條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第六條依法成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根據著作權人的書面授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在作品或者製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第八條當事人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侵權復製品而取得的實物、發票等,可以作為證據。
公證人員在未向涉嫌侵權的一方當事人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如實對另一方當事人按照前款規定的方式取得的證據和取證過程出具的公證書,應當作為證據使用,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第九條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公之於眾」,是指著作權人自行或者經著作權人許可將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開,但不以公眾知曉為構成條件。
第十條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權人是自然人的,其保護期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著作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保護期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十一條因作品署名順序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則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確定署名順序;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創作作品付出的勞動、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筆劃等確定署名順序。
第十二條按照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范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第十三條除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外,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閱定稿並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者講話人享有。著作權人可以支付執筆人適當的報酬。
第十四條當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經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當事人對著作權權屬有約定的,依其約定;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該特定人物享有,執筆人或整理人對作品完成付出勞動的,著作權人可以向其支付適當的報酬。
第十五條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的作品,作品的表達系獨立完成並且有創作性的,應當認定作者各自享有獨立著作權。
第十六條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傳播的單純事實消息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時事新聞。傳播報道他人采編的時事新聞,應當註明出處。
第十七條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轉載,是指報紙、期刊登載其他報刊已發表作品的行為。轉載未註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載的報刊出處的,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第十八條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十項規定的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是指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社會公眾活動處所的雕塑、繪畫、書法等藝術作品。
對前款規定藝術作品的臨摹、繪畫、攝影、錄像人,可以對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圍再行使用,不構成侵權。
第十九條出版者、製作者應當對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承擔舉證責任,發行者、出租者應當對其發行或者出租的復製品有合法來源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相應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後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出版者對其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出版者盡了合理注意義務,著作權人也無證據證明出版者應當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權的,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出版者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民事責任。
出版者所盡合理注意義務情況,由出版者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計算機軟體用戶未經許可或者超過許可范圍商業使用計算機軟體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著作權轉讓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審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條出版者將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丟失、毀損致使出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出版者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復製品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復製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該復製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發行減少量難以確定的,按照侵權復製品市場銷售量確定。
第二十五條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
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應當准許。
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第二十七條在著作權法修改決定施行前發生的侵犯著作權行為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於該決定施行後做出判決的,可以參照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第二十九條對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行為,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除追究行為人民事責任外,還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民事制裁,罰款數額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相同的侵權行為已經給予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第三十條對2001年10月27日前發生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當事人於2001年10月27日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採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證據保全措施的,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採取訴前措施,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除本解釋另行規定外,2001年10月27日以後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涉及2001年10月27日前發生的民事行為的,適用修改前著作權法的規定;涉及該日期以後發生的民事行為的,適用修改後著作權法的規定;涉及該日期前發生,持續到該日期後的民事行為的,適用修改後著作權法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
⑼ 使用在網上付費下載的圖片算是侵權嗎
法律問題:我給一本雜志做封面的設計。從一個網站上付費下載了一張圖片使用。現在專有家公司找到我們說侵權了屬,該怎麼辦? 蘇律師:如果該網站沒有權利轉讓與你,而後面這家公司又享有著作權,那麼你是侵權了。 王律師:可能涉嫌侵權。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亟需解決,建議您立即撥打免費法律咨詢電話,進行免費律師在線咨詢。 相關知識——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種,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須兼顧文明之累積與知識之傳播,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⑽ 知識付費火爆:你知道網路課程的著作權歸誰嗎
知識付費火爆:你知道網路課程的著作權歸誰嗎?委託創作網路課程的著作權歸屬合作創作網路課程的著作權歸屬職務創作網路課程的著作權歸屬 知識付費火爆:你知道網路課程的著作權歸誰嗎?當前,知識付費越來越火爆。網上的付費課程也越來越多。而事實上,網路課程是個無形的東西,其也作為著作權的一種。下面,八戒知識產權就來為你詳細網路課程的著作權歸屬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 網路課程著作權歸屬的政策解析我國關於網路課程建設的相關政策打上了英美法系版權傳統的印記,看重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因此設計了是否對網路課程開發製作作出實質性投資的權利歸屬標准,附帶也提到了大陸法系作者權傳統所尊重的精神權利歸屬問題。如有關高等教育的網路課程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網路課程建設工程的支持方式包括全額資助、部分資助和政策支持三種。全額資助指由投資者全額投入項目經費,項目成果的著作權歸投資者所有,項目承擔者享有署名權。部分資助指由投資者和項目承擔者各自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項目經費,項目成果的著作權由投資者和項目承擔者分享。政策支持是指對申請項目提供政策上的支持,項目經費由承擔者自籌,項目成果的著作權由承擔者獨自享有。有關教師教育的網路課程申請指南指出,所有網路課程開發項目具有全額資助性質,各項目成果的著作權、出版權由投資者擁有。但該指南又要求項目承擔者在申請時需提供至少1∶1的配套經費,這樣,網路課程的權利主體除投資者和創作者外,又加入了項目承擔者所在單位或者第三方投資人。先前的權利歸屬條款已難以執行(全額資助性質的界定很模糊),加入新的權利主體後,權利關系的處理將變得更為復雜。不過,這些政策性規定還是給處理網路課程著作權歸屬問題提供了有益的思考,它使我們初步明了,網路課程開發製作過程中所涉及的權利主體,主要包括投資者(不管有多少方)、製作者(及其合作者)以及製作者所在單位等三類;著作權作為包含了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復合權利(我國著作權法中列舉概括了17種權利類型),在解決網路課程權利歸屬問題時嘗試使用權利分割、分別行使的辦法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