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聲讀物版權問題
㈠ 如果想在喜馬拉雅上發表一些有聲讀物,並開通打賞,版權問題怎麼辦
需要獲得對方授權,也看你的作品,有些書籍是不存在版權糾紛的,比如法律法規解讀,都可以做,也不會存在侵權。
㈡ 個人錄制有聲小說並上傳是否涉及侵權問題
涉及侵權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條規定: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擴資資料:
具體案例:
2010年,乒壇名將庄則棟就曾經起訴過國內一家新媒體公司侵犯其著作權。庄則棟與妻子佐佐木敦子根據他們的經歷寫成《鄧小平批准我們結婚》一書出版後,某網路公司未經授權,將該書改編成有聲讀物傳播到互聯網,並在多家網站播放。
最終,該公司因侵犯著作權人對其作品的復制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賠償經濟損失53萬元。除了「主播」侵權外,提供此項功能的平台運營者,也有極大的侵權風險,此前就曾發生過賈平凹、韓寒等起訴網路文庫侵權案、作家和出版公司起訴蘋果公司侵權案等案例。
江蘇省博望律師事務所萬音律師對記者說,以訴蘋果公司案為例,法院認為蘋果公司的內容平台在向用戶提供上載服務時,「未盡到適當的注意義務」,所以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給手機電台提了個醒,即作為自媒體平台,在開放平台的同時,應該承擔相應的版權審查義務,更應該主動避免采購無版權或盜版作品。
㈢ 有聲小說錄制的版權問題
任何人公開發表的的作品,你以學習,研究為目的等非商業用途,都可以引用或COPY。還有什麼疑問?
㈣ 喜馬拉雅有聲書主播,會牽扯到讀的書的版權問題么,要怎麼才能避免呢
會涉及到圖書版權人的表演權,需要經過版權人的允許,否則侵權。
徵得版權人授權許可即可,往往需要付出一定比例的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有聲讀物版權問題擴展閱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㈤ 關於有聲小說版權問題
讀世界名著和那種比較出名的書是不需要授權的,如果是一些網路小說,還是建議去找原作者要授權。
㈥ 有聲讀物版權問題
你可以在每段音頻前加一個10秒鍾的免責聲明。
在下載頁面上也最好加上這本書的Amazon或者國內購書網站的對應著這本書的地址。並聲明音頻僅供教學與試聽。
小站這么做暫時沒有問題。(10萬一下)
大站會被別人找麻煩的。
看你打什麼廣告了,如果是給Amazon打軟廣告,或者給國內的圖書網購商打廣告會有問題。如果用Google Ads是沒有問題的。
㈦ 有聲讀物,涉及版權問題嗎(非商業用途)
首先,將文字作品錄製成有聲讀物,涉及到了原作品的表演權和復制權,這兩項權利是需要獲得權利人的同意才可以施行的。這其中就可能涉及費用。
第二,《著作權法》中,對權利的限制是如下規定的。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明顯,您所說的使用方式不在其中,所以,不符合免費使用的條件。
㈧ 我想錄有聲小說,不過不知道版權該如何購買。誰知道可以給我講講嗎
我是《東營聊齋》玄幻小說的作者木子阿珠。裡面第一部《東營聊齋》,第二部《棺墓驚魂》已經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局的版權。現在使用權轉讓。您可以與我簽訂《東營聊齋》使用權合同,就可以了。
㈨ 你好,請問在喜馬拉雅上面讀什麼有聲讀物不算侵犯版權
未經作者同意,讀別人的稿件算是侵犯版權了。
如果想在喜馬拉雅上獲利的話,可以自己寫稿件,或者經過原作者同意,買來版權,然後可以在作品中插入廣告,也可以作品設置為收費來賺取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