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法
1. 參展時該如何進行知識產權保護
展會主辦方在招商招展時,應加強對參展方有關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對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關宣傳資料等)的知識產權狀況的審查。在展會期間,展會主辦方應當積極配合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展會主辦方可通過與參展方簽訂參展期間知識產權保護條款或合同的形式,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向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投訴也可直接向地方知識產權局投訴。展會時間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會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展會主辦方應在展會期間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機構,由展會主辦方、展會管理部門、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組成。設立投訴機構的,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派員進駐,並依法對侵權案件進行處理。未設立投訴機構的,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指導、監督和有關案件的處理,展會主辦方應當將展會舉辦地的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在展會場館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地方知識產權局受理投訴或者處理請求的,應當通知展會主辦方,並及時通知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在處理侵犯知識產權的投訴或者請求程序中,地方知識產權局可以根據展會的展期指定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的答辯期限。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提交答辯書後,除非有必要作進一步調查,地方知識產權局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並送交雙方當事人。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地方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
3.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第四章 展會期間商標保護
第十九條 展會投訴機構需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參與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展會期間的工作可以包括:
(一)接受展會投訴機構移交的關於涉嫌侵犯商標權的投訴,依照商標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受理符合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投訴;
(三)依職權查處商標違法案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投訴或者處理請求不予受理:
(一)投訴人或者請求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
(二)商標權已經無效或者被撤銷的。
第二十一條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受理後,可以根據商標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4. 如何面對會展中的知識產權糾紛
目前,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會展業的繁榮,產生了許多相關的問題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參展企業普遍遇到的知識產權糾紛是擺在我們面前最為刺手的問題之一。我們有必要對展會中涉及到的這些知識產權問題進行分析。1.展會侵權問題我們會經常遇到很多這樣的會展:定位、內容、市場、題目是完全一致的。只要一個展覽會辦得好,不進行經濟基礎、區域性市場和購買力的分析,不進行對別人辦好展覽如何投入人力物力的分析而盲目跟進,造成同類展會過多、過濫,造成好的展會被分流,差的展會被投訴,無序競爭。加上價格競爭讓參展商和觀眾無所適從,變成所謂的「會展泡沫」。2.展品侵權問題無論在國內的來華展還是在國外的各類展會上都存在中國的參展商侵權、損害他人產品專利的行為。不是把別人已申請專利的產品改頭換面拿出展示,就是剽竊抄襲他入成果被當場投訴。參展中可能會涉及到的知識產權糾紛,大多在專利與商標兩方面,它們二者共同的特點是專有性,無論專利或商標,經法定程序獲得後,即受法律保護,所有權人享有排他的權利。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擅自使用、生產、銷售或進出口專利產品和具有相同商標的產品,否則即構成侵權,從而受到法律的懲處。3.軟體侵權問題在日常舉辦的展覽會上,普遍存在使用盜版軟體的現象。其主要表現在現場以演示為目的的電腦使用盜版軟體和展品本身使用盜版軟體以及銷售盜版光碟等現象。對於這些問題,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機關很難依職權直接有效地處理會展期間出現的各種知識產權糾紛,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會展持續時間通常很短,一般的行政處理和行政查處程序無法適應。會展業作為當前我國經濟的一個重要增長點,獲得了極強的生命力,但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期間產生的各種知識產權糾紛,將會嚴重影響該行業的健康發展。那麼,對於各方人員來說,如何做才能避免知識產權糾紛呢?二、防止知識產權糾紛的措施第一,對於組展單位來講,必須嚴格審查展品。展品出運前,組委會要求各參展單位提前自查,有疑問或不能肯定的產品不能出運,敏感的產品種類需在參展之前提供產品專利或相關認證,以防萬一。做到層層把關、責任落實到位。各組團單位在組委會領導下對各自分團負責,嚴格把關。各參展單位需要簽署參展知識產權保證書。出現問題的展品和單位,如確有侵權行為,將停止其下屆參展資格。第二,對於政府來講,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展覽經濟市場化的運行機制。將展覽納入到法制的軌道上來。要建立商標注冊和品牌認證體系,依法保護展覽會的知識產權。通過協助會展組織者制定會展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規則或章程,並將這些規定、規則或章程作為會展組織者與參展商的合同附件,約束參展商的行為,同時引入行業自律模式,成立由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律師組成的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委員會,建立知識產權投訴快速處理機制。第三,對參展企業來講,要做好以下的相關事宜。 編輯:西點會展網
5.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第三章 展會期間專利保護
第十六條 展會投訴機構需要地方知識產權局協助的,地方知識產權局應當積極配合,參與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地方知識產權局在展會期間的工作可以包括:
(一)接受展會投訴機構移交的關於涉嫌侵犯專利權的投訴,依照專利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受理展出項目涉嫌侵犯專利權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依照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三)受理展出項目涉嫌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的舉報,或者依職權查處展出項目中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的行為,依據專利法第五十八條和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知識產權局對侵犯專利權的投訴或者處理請求不予受理:
(一)投訴人或者請求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的;
(二)專利權正處於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之中的;
(三)專利權存在權屬糾紛,正處於人民法院的審理程序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調解程序之中的;
(四)專利權已經終止,專利權人正在辦理權利恢復的。
第十八條 地方知識產權局在通知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時,可以即行調查取證,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詢問當事人,採用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勘驗,也可以抽樣取證。
地方知識產權局收集證據應當製作筆錄,由承辦人員、被調查取證的當事人簽名蓋章。被調查取證的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的,應當在筆錄上註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現場的,也可同時由其他人簽名。
6.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第五章 展會期間著作權保護
第二復十二條 展會投制訴機構需要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的,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參與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展會期間的工作可以包括:
(一)接受展會投訴機構移交的關於涉嫌侵犯著作權的投訴,依照著作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受理符合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投訴,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投訴或請求後,可以採取以下手段收集證據:
(一)查閱、復制與涉嫌侵權行為有關的文件檔案、帳簿和其他書面材料;
(二)對涉嫌侵權復製品進行抽樣取證;
(三)對涉嫌侵權復製品進行登記保存。
7.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第二章 投訴處理
第六條 展會時間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會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展會主辦方應在展會期間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機構。設立投訴機構的,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派員進駐,並依法對侵權案件進行處理。
未設立投訴機構的,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指導、監督和有關案件的處理,展會主辦方應當將展會舉辦地的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在展會場館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七條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應由展會主辦方、展會管理部門、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組成,其職責包括:
(一)接受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投訴,暫停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展品在展會期間展出;
(二)將有關投訴材料移交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
(三)協調和督促投訴的處理;
(四)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信息進行統計和分析;
(五)其他相關事項。
第八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向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投訴也可直接向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權利人向投訴機構投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知識產權權屬證明:涉及專利的,應當提交專利證書、專利公告文本、專利權人的身份證明、專利法律狀態證明;涉及商標的,應當提交商標注冊證明文件,並由投訴人簽章確認,商標權利人身份證明;涉及著作權的,應當提交著作權權利證明、著作權人身份證明;
(二)涉嫌侵權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三)涉嫌侵權的理由和證據;
(四)委託代理人投訴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第九條 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應當及時通知投訴人或者請求人補充有關材料。未予補充的,不予接受。
第十條 投訴人提交虛假投訴材料或其他因投訴不實給被投訴人帶來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在收到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投訴材料後,應於24小時內將其移交有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 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投訴或者處理請求的,應當通知展會主辦方,並及時通知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
第十三條 在處理侵犯知識產權的投訴或者請求程序中,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展會的展期指定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的答辯期限。
第十四條 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提交答辯書後,除非有必要作進一步調查,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並送交雙方當事人。
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 展會結束後,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處理結果通告展會主辦方。展會主辦方應當做好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統計分析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展會管理部門。
8. 展會與知識產權侵權怎麼辦
一、展會知識產權糾紛的解決途徑
本案專利權人是通過向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請求來解決糾紛的。展會中發生的知識產權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行政途徑。其一,展會主辦方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權利人可將涉嫌侵權的行為向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投訴。其二,展會主辦方未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或者即使設立了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權利人也可向展會舉辦地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直接投訴。投訴人在投訴時應當提交專利證書、涉嫌侵權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和涉嫌侵權的理由和證據。其三,專利權人可向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處理申請,要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處理決定。
(二)司法途徑。權利人可通過公證方式進行證據保全,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參展商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三)協商途徑。被投訴人在獲知相關投訴之後,如認可自己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可以與投訴方協商解決糾紛,也可以在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主持下達成和解。
二、糾紛預防措施
就本案具體而言,許諾銷售專利侵權產品在無法提供合法進貨渠道時,需要向專利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參展單位在參展時需要提高相應的專利保護意識,即使展會並不銷售產品,但由於展銷會系推廣宣傳展品,屬於專利法上的許諾銷售行為,也可構成侵權。參展商可在參展前通過網路檢索查閱相關的專利情況,同時應當要求展品供應商提供其專利的相關文件,並保留與供應商之間的供貨合同和貨款發票。
9. 和會展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有哪些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第四條,展會主辦方應當依法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展會主辦方在招商招展時,應加強對參展方有關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對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關宣傳資料等)的知識產權狀況的審查。
在展會期間,展會主辦方應當積極配合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展會主辦方可通過與參展方簽訂參展期間知識產權保護條款或合同的形式,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商標法》第二十六條,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9)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法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作為實現「創新」關鍵環節成為今年「兩會」委員們關注的熱點之一,關於加快建設和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加快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能力。
會展業的知識產權是近些年來的一個「熱點」話題,由於我國知識產權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較弱,不能滿足國際經濟一體化形勢發展的需要;又由於利益驅動,監管不嚴等原因,知識產權侵權,假冒和盜用的現象時有發生,尤其在我國各類展覽會中,涉及知識產權的問題突出。
這種知識產權侵權、假冒和盜用行為,不僅給知識產權所有者和廣大消費者造成損害,而且還擾亂了會展行業的正常秩序。因此,規范會展知識產權行為,維護會展市場秩序,促進會展產業健康發展已成為中央主管部門和有關城市主管部門的關注。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第七條規定,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應由展會主辦方、展會管理部門、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組成,其職責包括:
(一)接受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投訴,暫停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展品在展會期間展出;
(二)將有關投訴材料移交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
(三)協調和督促投訴的處理;
(四)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信息進行統計和分析;
(五)其他相關事項。
10. 重金尋找英文版《關於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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