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土地使用權營業稅
1、土地使用權轉讓營業稅納稅義務時間適用孰先原則。
2、「收訖營業收入款項」和「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的含義以及處理的原則,是「收訖營業收入款項的當天」和「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往往不一致,應適用孰先的原則,即如果「收訖營業收入款項的當天」在「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前的,以「收訖營業收入款項的當天」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反之「收訖營業收入款項的當天」在「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後的,以「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3、條例:
第十二條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⑵ 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是否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內
[2002]191 號)文件規定:容
(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
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因此,對於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的投資方不用繳納營業稅,對股權投資再
轉讓的情況也不用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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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營改增之後土地使用權交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一、營改增之後土地使用權交增值稅。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二、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1、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路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2、銷售不動產
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
建築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
構築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轉讓建築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一並轉讓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⑷ 轉讓土地使用權需要同時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嗎
1、轉讓土地使用權,2016年5月1日以後需要繳納增值稅,不需要繳納營業稅。2016年5月1日之前需要繳納營業稅,不繳增值稅。但都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2、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3、轉讓土地使用權涉及以下稅種:
(1) 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 轉讓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土地使用權的原價)÷(1+5%)× 5%(文件依據:財稅〔2016〕47號)
一般納稅人 轉讓轉讓4月30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1+11%)× 11%
(文件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 )
小規模納稅人 轉讓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土地使用權的原價)÷(1+5%)× 5%
(文件依據:財稅〔2016〕47號 )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4月30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1+3%)× 3%
(文件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2) 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 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人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 地增值稅。
(3) 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 定,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人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
(4) 印花稅:根據印花稅相關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產權轉移書據」 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⑸ 納稅人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如何繳納營業稅
1、納稅人轉讓其抵債或受讓所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抵債作價金額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原價,除了納稅人在土地二級市場上購買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外,還包括納稅人以招拍掛和協議出讓方式從政府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合同載明的土地出讓綜合價金。轉讓以招拍掛和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差額征稅扣除憑證。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增值稅稅率為11%。
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則必須採用一般計稅方法。
一是根據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是納稅人發生除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情形以外的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一般納稅人應以銷售額全額按適用稅率即11%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以銷售額全額按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⑹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雙方都要繳納營業稅嗎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賣方要交: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回、教育費附加、答印花稅。買方要交:契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營業稅(Business tax),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2011年1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公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
2015年5月,營改增的最後三個行業建安房地產、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業的營改增方案將推出,不排除分行業實施的可能性。其中,建安房地產的增值稅稅率暫定為11%,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業為6%。這意味著,進入2015年下半年後,中國或將全面告別營業稅
⑺ 土地使用權轉讓怎麼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有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注意:這里銷售的不動產是原來「購置的」,不是自建的;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受讓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由此產生。同時,該文中第二條有規定:「單位和個人轉讓在建項目時,不管是否辦理立項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續,其實質是發生了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於轉讓在建項目行為應按以下辦法徵收營業稅:(1)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2)轉讓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在建項目是指立項建設但尚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或其它建設項目。」結合這兩項規定,我們就會發現:1、如果企業(當然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那麼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即:可以「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2、如果企業(當然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那麼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即它沒有不動產的購置原價,不可能「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的購置…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必須全額徵收營業稅。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差額交納營業稅,還是全額交納營業稅,其關鍵在於是否「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
⑻ 轉讓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產的營業稅問題!
1、土地使用權從政府那裡那交的土地出讓金是不能抵扣的,因為內出讓方政府自己容是不交營業稅的,你要按全額交費;
土地使用權從其他人那裡買來的土地使用權轉(受)讓金是可以抵扣的,因為其他人在轉給你的時候已經交了營業稅了,你要按差額交費
2、不動產也比照上方,看你的前手有沒有交過以確定你全額還是差額,不要局限在購置、受讓、轉讓的字眼裡;
3、樓上說的稅金和費用是不能抵扣在差額里的。
希望有用
⑼ 1993年前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否徵收營業稅
1993年前轉讓土地使用權,徵收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 號)中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所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按差額徵收營業稅。
一、營業稅的含義: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
二、征稅范圍: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2、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范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3、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三、計算方法:
1、營業稅應納稅額=計稅營業額×適用稅率;
2、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出售或出租無形資產及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3、營業稅稅率按照行業、類別不同分別採用了不同的比例稅率。交通運輸業為3%,出售、出租無形資產為5%,銷售不動產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