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70年使用權
① 買房只有七十年的使用權限是什麼意思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1)轉讓70年使用權擴展閱讀:
回顧我國改革開放的歷史不難發現,從禁止土地租賃、買賣,到允許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買賣,這無疑是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里程碑式的進步。「住宅用地70年土地使用權」也正是土地制度改革重要的成果之一。
事實上,對土地使用權轉讓進行時間限制也並非獨創,在其制度設計之初就受到了當時香港土地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影響。而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家,這種轉讓土地使用權而不轉讓土地所有權的方式也普遍存在,區別不過是具體年限的不同而已。
根據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在相關法規和政策健全的基礎上,本著對公民私有財產的尊重,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並不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侵害業主的合法權益。
② 人防工程商鋪轉讓70年的使用權是否合法是否有效
無效,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是40年;所有肯定不是商業產權。
其次,人防工程為公用工程,所有權為國家所有,由政府委託人防部門管理。開發商沒有權力賣人防停車位的產權。但是現在絕大多數小區的人防工程都是由開發商投資修建的,本著「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由開發商投資建設的單件式人防工程,使用權和管理權歸開發商所有,但由人防部門進行監督管理。所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發商是可以將人防工程的使用權賣給業主的,不過業主實際上是租到的。
再次,工程所在單位使用人防工程必須到人防主管部門申請領取《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只有在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情況下,人防部門才會頒發《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業主如想保護自己的權益,在與開發商簽訂協議時,最好確認一下,看看這個人防工程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來自我愛鋪網的回答。
③ 買的房子只有70年使用權 70年以後怎麼辦
70年的產許可權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延長土地使用期限。
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權並不是說業主從拿到了產權證書算起的,也不是從簽署購房合同的時候算起。按照規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從開發商拿地時間的那天算起的。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3)轉讓70年使用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轉讓70年使用權擴展閱讀: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④ 70年使用權是什麼意思到期後該何去何從
在當下的中國,至少購買一套房子已經是一種家庭標准。這兩年房市遇冷,雖然大城市的房價依舊居高不下,並且還在持續上漲中,然而二三線的城市卻由於房屋庫存過多的問題,房價不斷下跌。前段時間,冷清的房產市場由於房屋70年使用權產權問題再次備受關注。人們紛紛在討論,當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的產權歸屬改何去何從。
70年使用權介紹
中國的住房土地使用權70年產權出現是起因於在1986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而從此後,中國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轉讓交易。而當時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為70年,主要是學習香港,當時香港的住房土地使用權是99年。這應該是當時的一種權宜之計。也就是說,按照當時立法意圖一是不改變土地的公有性質,使用權有年限,否則為永久產權,公有土地的性質也就改變;二是要讓土地使用權能夠可轉讓與交易,否則完全公有產權的土地是無法轉讓與交易。也正是有了這個法律之後,中國深圳才出現第一塊有70年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交易。所以,中國的住房土地使用權的70年產權,假定要如何變更也應該是在2056年之後事情了而不是現在。
法律條文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目前國家尚未出台相關實施細則。
各方觀點:
關於續期的費用,有三種觀點。第一種意見認為,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續期時出讓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第二種意見認為,應當按照申請續期當年縣級政府確定的土地基準價減去初次獲得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第三種意見認為,續期應該免交出讓金,或者只支付換證工本費。
以上就是對於70年使用權由來、相關法律條文以及各方觀點的介紹。前陣子由溫州房子產權到期的糾紛只是地方政府的政策引起的,並不對房屋產權制度產生影響。一切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為准。雖然現在為止,國家尚未有詳細的規定,但不久的未來,國家一定在保證人民大眾利益的基礎上給出妥善的處理方法。
⑤ 房屋使用權70年究竟是什麼意思
一般我抄們買房屋都有雙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而你說的「房屋使用權」是混淆了這兩本證的概念,因為房屋是歸買房人的,他有所有權,所以沒有70年就不是自己的說法。而土地是國有的,只是開發商從政府手中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取得開發資格,向政府補交了土地的出讓金後進行建造並銷售,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為70年,從開發商和政府簽定出讓合同之日算起。所以你說的70年使用期限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從最早交出讓金的土地算,還沒有期限到期的,所以也沒有相應的個案可以借鑒。最大的矛盾就是房隨地走還是地隨房走,政策應該還在進一步的醞釀中。
⑥ 買小產權房,我可以在房屋轉讓協議上寫上70年使用權嗎
不可以,當然你寫了也沒有說明實際的意義,只能是自我安慰,小產權房本身就不是國有土地性質的,辦理不出房產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