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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中國家保護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 2021-01-27 16:37:37

㈠ 世界各國為什麼要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首先,加強保護知識產權,有利於調動人們從事科技研究和文藝創作的積極性。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致力於保護權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領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對權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權利給予及時全面的保護,才能調動人們的創造主動性,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其次,加強保護知識產權,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增強經濟實力。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決定了企業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才能在市場上立於不敗之地。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時技術、品牌、商業秘密等無形財產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讓這些無形資產逐步增值,有賴於對知識產權的合理保護。
最後,加強保護知識產權,有利於促進對外貿易,引進外商和外資投資。

㈡ 知識產權保護是什麼

隨著知識產權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制定和實施了知識產權戰略。面對國際上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趨勢和中國在開放條件下面臨的知識產權形勢,中國必須加緊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保護國家的技術安全,促進國內的自主創新能力和限制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濫用。知識產權保護標志基本概念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版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文學作品享有的署名、發表、使用以及許可他人使用和獲得報酬等的權利;工業產權則是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的獨占權利。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和新技術革命的到來,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發生了引人注目的變化,特別是近些年來,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經濟全球化趨勢增強,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知識或智力資源的佔有、配置、生產和運用已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依託,專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現。特點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國際經濟秩序的戰略制高點,並成為各國激烈競爭的焦點之一。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鮮明特點:一是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面臨挑戰,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不斷擴大。如在專利領域中,美國已對含有計算機程序的計算機可讀載體、基因工程、網路上的經營模式等發明給予了專利保護。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空間受到了極大的扼制。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專利保護的范圍,已成為一個緊迫而重大的研究課題。世界銀行在1998年年底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指出:"日益強化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立法,面臨著擴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差距的危險。"二是某些發達國家近年來極力推行專利審查的國際化,提出打破專利審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專利",即少數幾個國家負責專利審查,並授予專利權,其它國家承認其審查結果。所謂"世界專利",實質上是世界各國的專利審查工作,由美、日、歐等少數幾個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局來進行。三是知識產權已納入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范圍。知識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並重,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三大支柱,並且將貨物貿易的規則、爭端解決機制引入知識產權領域。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定,世貿組織任何成員將因知識產權保護不力,遭到貿易方面的交叉報復。知識產權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前沿陣地,隨著關稅的逐步減讓直至取消,知識產權保護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將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紛紛調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紀的知識產權戰略,並將其納入國家經濟、科技發展的總體戰略之中。現狀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專利制度在改革開放中不斷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1、初步建立並不斷完善了專利法律法規體系。1992年和2000年中國專利法進行了兩次修改,進一步明確了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的立法宗旨,強化了專利司法和行政執法力度,修改後的專利法進一步適應了中國生產力的發展和初步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同時也達到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中所規定的專利保護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專利保護、專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2、知識產權工作得到了上至黨中央、國務院,下至各省市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在大量壓縮編制、精減機構的情況下,將中國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並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級政府機構改革中,各地管理專利工作機構的建設總體得到加強,出現了政府主導、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動專利工作的良好局面。3、形成了包括專利管理、審查、研究、教育、執法、中介服務以及專利信息等組織機構在內的全國專利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專利保護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發明創造活動充滿生機活力,專利申請量增長勢頭強勁。"九五"期間,中國受理的專利申請量比"八五"期間增長了81%,年均增長4、形成了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協調動作的專利保護機制。截止2000年底,法院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共受理和處理專利糾紛案和侵權案1.5萬件,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還查處冒充專利行為4000多件。5、不斷開拓國際合作的新局面。中國已參加了有關專利方面的國際公約,在國際舞台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提高了中國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的聲譽。

㈢ 關於技術貿易的論述題論述建立完備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多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意義和影響

我也是萬里的,哇哈哈~~~

㈣ 為什麼發達國家要推行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我國如何應對

因為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成熟,知識產權的成果也多。但是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以及國際化的進程,如果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同時跟進的話,那麼在國外知識產權的成果就得不到保護,在一些發展中國國家就可以肆意濫用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成果省去了前期開發研究的巨額成本,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所有者的產品中要攤入研發成本反而競爭不過。

中國直面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的應對
之策知識產權壁壘形式復雜多樣, 在國際貿易中的活動領域逐漸擴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對有關國家進出口貿易影響也逐步加深。我國是發展中國家, 需要引進發達國家先進的知識產權技術, 也需要鼓勵出口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因此我國在發展貿易的同時, 必然會遭遇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壁壘。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壁壘, 我國應採取不同的對策。
(一) 樹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企業是我國市
場經濟的主體, 也是利用知識產權的主戰場。20世紀90年代以來, 外國公司針對我國提出的5年計劃大量申請專利, 在我國很多產業的未來發展領域設置了專利陷阱, 封殺了我國企業自主開發技術, 控制了這些產業的發展。對此, 我國企業及政府應充分認識到企業及民族工業受到的危機與挑戰, 真正樹立起知識產權意識。既重視外國人的知識產權, 又要加強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開發, 實施專利權部署戰略。我國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我國融入世界經濟迫切需要, 知識產權戰略是指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為充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獲得與保持競爭優勢並遏制競爭對手, 謀求最佳經濟效益而進行的整體性籌劃和採取的一系列的策略與手段。 [6]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為獲取與保持市場競爭優勢, 運用知識產權保護謀取最佳經濟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國企業而言, 許多企業由於忽視技術在產品開發、市場開拓方面的運用, 許多產品技術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這種狀況只有通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進步運行機制、加強企業的知識產權策略性運用, 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的缺陷, 才能實實在在地提高企業的經濟績效, 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 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我國企業面臨
的知識產權壁壘困境, 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 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 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 認識到在世界市場全球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 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積極推動企業間, 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之間的合作, 以聯合開發、聯合投入、聯合保護等形式來實現對知識產權的共享。企業應加大科研經費投入, 國家也應選擇戰略性產業支持企業進行技術開發。
(三) 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侵權之訴。我國企業, 特別是外貿企業要轉變觀念, 改變以往消極對待知識產權糾紛的態度, 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侵權之訴。有不少中國企業, 自身並沒有侵權行為, 但由於害怕訴訟會影響企業的發展, 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 白白失去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 而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 也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消極應訴而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 同時, 我國企業界還應注重商會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 這樣將有利於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國際規則及主要國家知識
產權法的立法及實踐。我國是WTO成員, 企業在進行對外貿易時應注意WTO, TR IPS對知識產權的規定, 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識產權壁壘。如對知識產權權利窮竭原則, 要把握當前主要貿易國所採取的原則。如果對象國採用地域性原則, 企業在進行外貿活動時, 應特別注意知識產權問題。

㈤ 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常常針鋒相對,你認為兩者的矛盾可以調和嗎

你能否提供一下這個案例。
我認為是不可調和的,只有利益的平衡問題,沒有永久的和諧

㈥ 為什麼發展中國家容易產生知識產權糾紛

(一)發展中國家的不利情形
「發展中國家的困難在於它們是「後來者」,在它們到來時,這個世界已經被「先行者」劃分完畢。」
1.競爭調節機制的不完備
上述有關知識產權對美國和其它發達國家產生的影響的問題對發展中國家也同樣重要。更重要的區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因為「失誤」要付出的代價很可能遠比發達國家大,因為大多發達國家都具備完善的競爭調節機制,可以保證任何壟斷權利不會過度影響公共利益。例如在美國和歐盟,這些制度尤其強硬和完善,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卻遠非如此,後者極易受到不良知識產權制度的損害。我們認為,發展中國家可以通過學習發達國家的經驗教訓來改進自己的知識產權制度,使之適於其具體的法律制度和經濟形勢。
2.本土技術能力的欠缺
發展中國家由於不存在人文和技術方面的前提條件,知識產權對其發明的激勵作用微乎其微。知識產權無利於激勵研究和施惠窮人,因為即使研發生產了專利產品,窮人也根本買不起。他們還認為,知識產許可權制了發展中國家對科技的模仿學習機會,使外國企業可以通過獲取專利保護將本國企業逐出國內市場,並用進口產品佔領國內市場。更有甚者,知識產權增加了基本的醫療和農業投入成本,對貧困人口和農民造成的影響尤其嚴重。
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與它們之前的發達國家一樣,本土技術能力的發展已經被證明是經濟增長和貧窮減少的一個關鍵決定因素。這種能力決定了這些國家對外國技術的吸收和應用水平。許多研究已經得出結論,決定技術轉讓成功的最明顯的單項因素就是本土技術能力是否能早日涌現。
(二)知識產權制度對發展中國家產生的不利影響
發展中國家不但會受到來自內部知識產權制度的直接影響,而且會受到發達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的間接影響。
1.知識產權制度對網路資源的保護的問題
數字時代對網際網路數據資料使用權的限制就在影響著全球。例如:發展中國家的科學家通過網際網路有很多機會獲得以往由於資源限制而不能使用印刷媒體得到的資料,但他們擔心,旨在防止普遍盜版行為的編密碼技術(或稱「數字權利管理)會使他們通過網際網路使用這些資料比現在通過印刷媒體還難,他們可能會被拒絕使用一些受保護的數據,或者沒有足夠的辦法獲取這些數據。
對於印刷媒介來說,著作權法有有關「公平使用」的條款,而且該媒介的性質也允許多方使用,使用者可以正式從圖書館借閱,也可以從別人那裡借讀,還可以在書店瀏覽(買不買都行)。而對於網際網路上的資料,由於技術上允許編制密碼或採取其它拒絕別人使用甚至瀏覽的手段,使用者就不得不付出相關的費用。
盡管網際網路迄今為止的「本意」是自由使用,但越來越多載有有價值材料的網站卻正在採取收費使用的做法,或以其它的方式限制別人的使用。更有甚者,美國的《數字千年版權法案》(dmca)和歐洲的《資料庫指令》(database directive)的某些條款已遠遠脫離《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要求,使著作權保護的天平嚴重向數據採集的投資者和創作者傾斜。
2.涉及基本人權的農業與醫療
知識產權制度可以促進有關重大疾病或新型農作物的研究——這些研究對發展中國家十分重要,但卻只有發達國家在搞;但同時也可以阻礙這些研究,因為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可以通過強力促進主要對其有利的某些類型的研究,
而將知識資源從攸關全球的問題研究上轉移開。按照發達國家的慣例,源自發展中國家的知識或遺傳資源可以在沒有事先安排分享該資源商業化利益的情況下獲取專利。有時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的出口就因這種知識產權保護而受到限制。
(三)發展中國家的被動局面
1.被迫提供「保護」
有不少持續性的壓力要求發展中國家根據發達國家的標准,在其政權制度內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水平。
烏拉圭回合就《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談判僅為一個例證。發展中國家之所以接受《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原因不是採取知識產權保護是其當務之急,部分原因是它們認為,包括發達國家減少貿易保護在內的一攬子計劃可以使它們受益。現在這些發展中國家大多認為分發達國家並未兌現其為放開農業及紡織品市場和減少關稅做出的承諾,而且它們卻要承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帶來的負擔。去年的多哈回合談判就世界貿易組織的新發展達成的協議認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協議應更清晰、更有意義。
2.游戲的「輸家」
發展中國家總體上都是技術的凈進口國,這些技術大部分由發達國家提供,全球絕大多數的專利都屬於發達國家的組織。為評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全球影響,已經建立了計量經濟學的模型(例如,知識產權保護最低標准全球化)。世界銀行的最新評估認為,大多發達國家將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主要受益人,該協議提高了他們專利的價值,其中美國預計年受益額將達到190億美元,而發展中國家和一些發達國家卻是純粹的輸家,其中最大的輸家是韓國(每年將損失150億美元)。
這些數字是在許多有爭議的假定的基礎上產生的,沒有太大的具體意義,但確實可以說,在全球范圍內推行專利制度對專利權所有者將相當有益,這些專利權所有者主要在發達國家,而這種受益是建立在受保護技術和產品的使用者的損失之上的,這些使用者主要在發展中國家。2001年,美國的版稅和(主要與知識產權交易有關的)酬金的凈盈餘已從1991年的140億美元增長到220億余美元。世界銀行提供的數字表明,發展中國家1999年由於版稅和許可證費而產生的赤字是75億美元。
(四)發展中國家的應對措施的成功範例
東亞國家或地區。它們使用知識產權的弱化形式以適應其發展階段的特定環境,他們認為取消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鼓勵(藉助復制和效仿的)技術轉讓和科技學習。
在台灣和韓國經濟快速成長的關鍵階段——1960年至1980年的轉型階段,雙方都強調效仿和翻版的重要性,視之為發展本土經濟革新能力的重要手段。韓國1961年就通過了專利法,但該法保護范圍並不包括食品、化學葯品和醫葯品,而且專利保護期限只有12年。只是到了20世紀80年代,特別是美國依據其《1974年貿易法案》(1974 trade act)301條款進行起訴後,韓國的專利法才有所修改,盡管還是沒有達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標准。台灣的情況與此類似。

㈦ 知識產權對發展中國家有什麼作用

在當今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知識產權對企業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專在本企業建立和完屬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必須考慮、實施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本公司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並且能更好的利用知識產權來鼓勵員工創新,降低產品成本,增加企業利潤,防止竊取研發成果、使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佔領專利的至高點,從而使企業在復雜的經濟環境中立於不敗之地。

㈧ 加強保護知識產權對發展中國家有什麼弊端

大量外國專利的濫用,影響本國企業技術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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