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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組織機構圖

發布時間: 2021-01-27 14:10:42

㈠ 國家知識產權局包括哪些部門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7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以及局機關財務、行政事務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
(二)條法司
協調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擬訂、修改及有關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擬訂有關專利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訂專利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專利代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的建議和草案。組織擬訂專利等確權及侵權談判標准;擬訂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
(三)保護協調司
承擔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承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
(四)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承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的事宜;承辦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專利及有關的知識產權事項。
(五)專利管理司
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地方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六)規劃發展司
組織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局年度工作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擬訂局年度財務計劃,編報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制定計劃、財務和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審核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局重大項目組織論證和審核,監督計劃執行;承擔局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訂及監督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專利統計工作,負責專利統計信息的統一管理、編報和發布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事項;擬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㈡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江蘇中心的組織架構

江蘇中心設11個一級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人力資源部、審查業務部、機械發明審查部、電學發明審查部、通信發明審查部、醫葯生物發明審查部、化學發明審查部、光電技術發明審查部、材料工程發明審查部,設總審查師1名。各一級內設機構下設室級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制定中心財務收支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編報中心經費預算和決算;負責制定和實施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稅金繳納工作;負責財務文件和財務檔案管理;負責文秘和宣傳工作;負責行政事務、資產管理、物資采購和後勤保障工作;
負責信息化建設和自動化設備的運行、維護及管理工作;負責安全保衛、消防和保密工作;負責處理突發事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組織、宣傳、培訓和統戰工作;負責黨員和黨務幹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訓及黨員發展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力資源部
負責制定人事、勞資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員招聘計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業務培訓計劃和考核方案;負責幹部的聘任、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人員調配、考核、合同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專業
技術職務、等級審查員和等級職員的評聘工作;負責薪酬、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審查業務部
負責制定業務發展規劃和年度審查計劃;負責審查業務、審查質量的管理與協調;負責審查業務研究、專利技術分析研究和相關政策研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機械發明審查部
負責機械相關技術領域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負責PCT申請的國際檢索和國際初審;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電學發明審查部
負責電學相關技術領域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負責PCT申請的國際檢索和國際初審;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通信發明審查部
負責通信相關技術領域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負責PCT申請的國際檢索和國際初審;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醫葯生物發明審查部
負責醫葯生物相關技術領域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負責PCT申請的國際檢索和國際初審;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化學發明審查部
負責化學相關技術領域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負責PCT申請的國際檢索和國際初審;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光電技術發明審查部
負責光電技術相關技術領域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負責PCT申請的國際檢索和國際初審;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材料工程發明審查部
負責材料工程相關技術領域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負責PCT申請的國際檢索和國際初審;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總審查師
總審查師職責:負責指導制定中心審查質量標准、中心業務發展規劃和年度審查計劃;負責指導中心業務培訓和學術研究工作;負責中心與專利局等相關部門審查業務的協調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㈢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決策機構

關於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戰略方向和活動的所有決定,均由成員國做出。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秘書處常年負責協調由成員國組成的各個機構召開的正式和非正式會議。 根據《 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設立的以下組成機關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
這些機構每兩年在9、1 0月份在日內瓦舉行一次例會,隔年舉行特別會議。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大會;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會議;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協調委員會;
此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各項條約分別設立了各聯盟成員國大會(如PCT聯盟大會;馬德里聯盟大會等)。 常設委員會是由專家組成的特設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系根據大會為特定目的,例如為確定是否需要制定新的條約規定,而通過的決定設立。
專利法常設委員會(SCP)
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地理標志法律常設委員會(SCT)
版權及相關權常設委員會(SCCR)
信息技術常設委員會(SCIT)
如果常設委員會認為已經朝著通過條約的方向取得足夠進展時,大會可決定召開外交會議。
這是一種高級別的成員國會議,純粹是在關於新條約的談判進入到最後階段,為最終完成談判工作而召開的。 常設委員會或其他機構可決定設立工作組,對某一具體問題進行更詳細的審查(如計劃和預算委員會第八屆會議設立的不限成員名額的工作組)。

㈣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有哪些類型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內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容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㈤ 國家職能部門的組織結構

一、國務院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即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也就是中央人民政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等人員組成。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國務院的組織機構

0、國務院領導人:

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

1、國務院辦公廳

2、國務院組成部門(27個):

外交部、國防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工信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人口計生委、人民銀行、審計署

3、特設機構(1個):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4、直屬機構(18個):

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民航總局、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體育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局、林業局、食品葯品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旅遊局、宗教局、參事室、國管局

5、辦事機構(4個):

僑辦、港澳辦、法制辦、國研室、* 台辦、* 新聞辦

(*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

6、直屬事業單位(14個):

新華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發展研究中心、行政學院、地震局、氣象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電監會、社保基金會、自然科學基金會

7、國家局(11個):

信訪局、糧食局、煙草局、外專局、海洋局、測繪局、郵政局、文物局、中醫葯局、外匯局、煤礦安監局、* 檔案局、* 保密局
(* 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8、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

9、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三、國務院各單位級別

1、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正部級)
國家稅務總局(正)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 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正)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正)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正)
國家體育總局(正)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正)
國務院參事室(正)

國家林業局(副部級)
國家統計局(副)
國家林業局(副)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副)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副)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
國家旅遊局 (副)
國家宗教事務局(副)

2、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新華通訊社(正部級)

中國科學院(正)
中國社會科學院(正)
中國工程院(正)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正)
國家行政學院(正)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正)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正)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正)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正)

中國地震局(副部級)
中國氣象局(副)

3、國家局的級別:都是副部級。

4、國資委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

5、國務院辦事機構都是正部級。

四、備註:

1、根據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的職權有18項,歸結起來有以下六個方面:立法權、提案權、領導權、監督權、人事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2、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3、國家局的級別:都是副部級,局長由管理其的部委的副部長(副主任)兼任。

4、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直屬機構的法律地位一般低於各部委,其負責人也不是國務院的組成人員,其設立、撤銷或者合並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其級別既有正部級的也有副部級的,一般說來,帶總的為正部。

5、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是副部級單位,由國務院委託主管部門管理。直屬機構由國務院直接管理。

6、與國務院組成機構相比,直屬機構的工作量較小或比較單一,其行政級別一般為副部級,稱為「總局」的直屬機構則為正部級。

7、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設副秘書長若幹人協助秘書長工作。國務院辦公廳與各部、委、行、署同屬於國務院組成人員,參加國務院常務會議。

8、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9、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和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和局長、科長等組成;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由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等組成。

五、補充:

地方行政機關及各級領導的許可權

(一)行政建制沿革

中國當前的地方行政建制是對歷史的繼承和發展。秦統一中國後,把全國劃分為36郡,推行郡縣制,奠定了以中央集權為特徵的行政建制。此後,中國的地方行政建制雖歷經變動,但其中央集權的特性基本不變。

1949年成立以後,行政區劃和行政建制經歷了多次調整,概括地說,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1949年至1954年,地方政府機關實行大區、省、縣、鄉四級體制。
第二階段自1954年至1966年,地方政府機關實行省、縣、鄉(人民公社)三級體制。
第三階段自1966至1976年,行政區劃和各級地方政府遭受嚴重破壞。「文化大革命」期間,全國各地紛紛建立了「一元化」的革命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不能召開。
第四階段自「文虎大革命」結束至今,地方政府機關實行省、縣、鄉三級制和省、市、縣、鄉四級制同時並存。

(二)省級人民政府

1、省制的沿革與現狀

2、省級政府的地位、組成與任期

中國憲法規定,地方各級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它們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憲法同時規定,地方各級政府機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全國各級地方政府服從國務院。這就是說,地方各級政府具有雙重從屬性質:它們既對選舉產生它們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又必須服從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

3、省級政府的機構與職權

省級政府的機構設置與國務院具有一定的類似之處。根據統一領導和垂直管理的原則,省級政府參照國務院職能部門的設立情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需要,設置與國務院基本相應的行政機構。省級政府所設行政機構的名稱不一,比較常見的是「廳」、「局」、「委」等。這些機構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不列入省級政府的行政序列,但省級政府應當協助它們開展工作,在某些事項上擁有監督及綜合協調權。

4、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地區行政專員公署

但在實踐中,地區行政專員公署事實上行使一級政府機關職能,地區行政專員公署事實上行使一級政府機關的職能,地區行政專員公署對本轄區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領域的建設工作負全面責任,而決不僅僅只是「監督檢查」。

(三)市級人民政府

1、市制的沿革與現狀

截至1997年底,全國的建制市增加到668個,其中:直轄市(省級)4個,副省級和地級市222個,縣級市442個。在城市規模上,按轄區內非農業人口數量,人口100萬以上為特大城市,50-100萬為大城市,20-50萬為中等城市,20萬以下為小城市。

2、市級政府的組成、機構和職權

市級政府的組成。政府會議分為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由市級政府全體會議成員組成,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組成(縣級市政府的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組成)。

地級以上政府的機構設置一般多於同級其他地方政府的機構設置,一般而言,地級以上政府所設機構稱為「委」、「廳」、「局」,縣級市政府所設機構稱為「局」、「委」、「科」。

市級政府的職權,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與省級政府的職權基本相同,大體可以歸納為6個方面:就是行政執行權、行政領導與管理權、行政指令權、行政監督權、人事行政和行政保護權。

3、市級政府的分類

中國當前城市在行政級別上分為直轄市、副省級市、地級和縣級四個層次。

(1)直轄市政府。中國現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4個直轄市。直轄市政府的法律地位、組成、任期、領導體制、職權配置與省、自治區相同。由於城市管理的特殊性,直轄市政府的機構設置一般多於省、自治區政府。直轄市政府以下設區、縣政府。

(2)副省級市政府。

(3)地級市政府。

(4)「市管縣」體制。

市管縣體制是中國地方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相對於地區行署來說,「市管縣」體制的優越性。「市管縣」體制將作為省級政府派出機關的地區行署轉變為省縣之間的一級政權,使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層次由虛變實,優化了中國地方行政管理幅度和管理層級,為逐步建立「省—市—縣—鄉」四級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奠定了基礎。

(四)縣級人民政府

1、縣級人民政府的地位、組成與領導體制

縣級政府是指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旗、自治旗政府。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的政府分別由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等組成。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均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縣級政府每屆任期5年。縣級政府分別由縣長、市長、區長主持本級政府的工作。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需經有關會議討論,最後由行政首長決定。

2、縣級政府的機構與職權

縣級政府設立的工作部門,一般稱之為「委」、「辦」或「局」。其設立、增加或者合並,由本級政府報請上一級政府批准,並報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級政府的職權共有10項,與省級政府、市級政府基本一樣。需要說明的是,縣級政府沒有行政立法權,無權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

3、縣級政府的派出機關

縣級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級政府批准,可以設立派出機關。縣級政府的派出機關主要有街道辦事處,在一些偏遠地區還設有區公所。

(1)街道辦事處
地方組織法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不是一級地方政府機關,因此也就不存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街道辦事處的主任、副主任由市轄區或者縣級市政府委派。

(2)地方組織法規定,縣級政府在必要時,經省級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它的派出機關。區公所設區長一人,副區長、秘書和助理員若幹人,由縣政府委派。最為縣政府的派出機關,區公所向縣政府負責報告工作。

4、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的居民委員會

(五)鄉級人民政府

1、鄉鎮建制的沿革與現狀

鄉,1982年憲法規定,鄉、民族鄉政府為農村基層政權組織。

鎮的建制,新中國成立後,鎮的建制經歷了多次調整。1984年,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於調整建鎮標準的報告》,規定了新的建鎮標准,有力地促進了我國建制鎮的發展。

2、鄉級政府的組成、機構與職權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鄉、民族鄉政府設鄉長一人、副鄉長若幹人。鎮長1人,副鎮長若幹人。其中民族鄉政府的鄉長由建立民族鄉的少數公民擔任。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鄉鎮政府實行首長負責制,每屆任期3年。

鄉級政府機構,它們既是縣級政府的職能部門設在鄉、鎮的派出機構,接受縣級政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同時接受鄉鎮政府的領導或指導。

3、村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鄉鎮政府對村委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與幫助,但不得干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3-7人組成,皆由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

村民委員會的組織體制,使廣大農民第一次獲得了自由選舉「社區領袖」的民主權利,增強了鄉村社會的自主性和獨立性,實現了鄉村自治及其民主化的制度創新。

㈥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內設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以及局機關財務、行政事務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
(二)條法司
協調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擬訂、修改及有關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擬訂有關專利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訂專利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專利代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的建議和草案。組織擬訂專利等確權及侵權談判標准;擬訂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
(三)保護協調司
承擔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承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
(四)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承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的事宜;承辦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專利及有關的知識產權事項。
(五)專利管理司
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地方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六)規劃發展司
組織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局年度工作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擬訂局年度財務計劃,編報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制定計劃、財務和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審核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局重大項目組織論證和審核,監督計劃執行;承擔局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訂及監督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專利統計工作,負責專利統計信息的統一管理、編報和發布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事項;擬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㈦ 知識產權出版社的組織機構

知識產權出版社由編輯部、文獻出版部、專利信息部、北京中獻拓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4個主要實體及社機關職能處室等28個部門組成。
知識產權出版社站在技術發展前沿,大力推進數字出版,以開放、聯合、共贏為原則,致力與中外知名出版機構、信息服務機構和企業開展廣泛合作,著力打造基礎牢固、特色鮮明、中國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產業實體。 社機關 行政事業部:承擔辦文、辦會工作;物業、車輛、食堂、安全保衛等後勤保障工作;宣傳工作;固定資產、紙張等采購與管理工作;基建及全社房地產的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綜合協調工作。行政事業部與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財務部:承擔財務預算、統計及社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
人力資源部:承擔人事勞資、人員培訓、聘用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障管理與服務工作,監督社屬公司人力資源工作。
規劃發展部:負責擬訂本社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制訂、實施年度計劃,監督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責涉及我社長遠發展和基礎性重大項目的調研、立項和項目管理等工作。
大興事業部:大興事業部位於北京大興區黃村鎮前辛庄村,南五環以外南六環以里,西臨永定河綠色觀光帶,交通便利,佔地約184畝,是知識產權出版社所屬全資企業。大興事業部依據知識產權出版社發展規劃,正處於開發建設之中。目前,大興事業部主要承擔建設項目協調、環境整治美化、生態種植養殖、駐地安全管理等業務。大興事業部服務局社,強化保障,面向市場,積極開拓,努力建成地域廣、環境美,物質和精神財富積累、經濟和社會效益豐收的知識產權出版社所屬大型企業。 文獻出版部 文獻出版處:承擔專利公報、說明書、專利證書的編輯出版及辦登後專利文獻資料庫維護管理工作。
文獻掃描處:承擔專利申請文件的掃描及文檔資料庫維護管理工作。
文獻代碼化處:承擔專利文獻代碼化工作。
電子制印中心:承擔專利公報、說明說、專利證書、有關表格及圖書和年報等制印工作。 編輯部 編輯部設有總編室、知識產權編輯室、法律編輯室、綜合編輯室(創新文化、經濟管理、公共管理、人類學民族學、藝術學)、《中國發明與專利》編輯部、創新與科技編輯室(創新、建築)、圖書出版處、圖書發行處、北京城市節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編輯部每年出版近400種圖書及《中國發明與專利》期刊。在知識產權、法律、建築、創新方面的圖書已經形成規模和特色。
專利信息部
專利信息部是知識產權出版社對外專利信息服務和產品銷售的具體實施部門,下設技術處、信息服務處、研發中心、數據管理處、網路管理處、數據加工處。
多年來,專利信息部在專利信息的採集加工、產品開發、綜合服務等方面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投入,逐步形成了專利數據的初加工和深加工、專利信息產品、專利技術開發、專利信息分析和戰略咨詢、網站建設和維護、應用培訓等綜合性服務格局,並仍在不斷地探索和完善專利信息服務內容和模式,全面滿足社會各界在知識產權領域內的各種需求。
技術開發中心:承擔與專利文獻、信息服務有關的信息化項目開發、集成、技術支持和維護保障工作。
信息服務中心:承擔專利信息產品的營銷、咨詢服務、應用培訓工作。
研發中心:承擔項目管理、機器翻譯系統的研發工作。
數據管理中心:承擔社數據資源的收集與存儲管理及專利文獻電子出版工作。
網路管理中心: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的建設與內容維護、專利文獻及知識產權圖書的網路出版工作。
數據加工中心:承擔有關專利領域及非專利文獻數據深加工及中外專利數據的初加工工作。

㈧ 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干什麼

組織的作用就是用來保護集體當中每個人的利益,牽涉到知識產權的專利、軟體著作、商標等等,如果被別人侵犯,可以集體的力量幫助維權等等

㈨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組織簡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致力於利用知識產權(專利、版權、商標、外觀設計內等)作為激勵創新容與創造手段的聯合國機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是現今三個最主要的管理知識產權條約的國際組織(後兩個國際組織不是知識產權專門機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設有聯絡處。

㈩ 知識產權體系覆蓋組織架構圖(圖中標注申請組織總人數)

您好!
知識產權體系覆蓋組織架構圖可以根據申報認證的架構按實際情況作圖,用word簡單畫一下也是可以的。
圖中標注申請組織總人數,是指企業交社保的總人數。體系覆蓋人數是指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落實覆蓋的人數,一般占企業總人數8成左右為宜,不要少於總人數的2/3。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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