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作品知識產權
㈠ 什麼是美術著作權
美術作品著作權包括美術作品人身權和美術作品財產權:
1、美術作品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2、美術作品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㈡ 美術作品著作權有哪些權利
美術作品著作權包括美術作品人身權和美術作品財產權: 1、美術作品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2、美術作品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㈢ 美術作品著作權
不需要移交。
理由:著作權與物權是可以分離的。合同法137條有知識產權保留條款。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美術作品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可以看出,著作權的轉讓可以與物品所有權的轉讓分開進行。畫家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畫院並不代表原件的轉移,畫院可以行使對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但原件仍有畫家享有,其可以享有作品的展覽權。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㈣ 美術作品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1、美術作品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美術作品也受到版權保護,美術作品的侵權行為也會受到相關的處罰。那麼,美術作品侵犯版權如何認定和保護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在下文為您解答。美術作品版權一、美術作品版權侵權如何認定?美術作品版權侵權案件大致分為兩類,第一類侵權案件可較直接的通過對證據的認定加以解決,在本文主要針對第二類侵權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對雙方的作品進行對比來認定被控侵權人是否有剽竊行為的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進行論述。美術作品版權侵權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認定:1、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有效存在;2、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其中包括對思想與表達、獨創性、整體與部分等問題的認定;3、確定被控侵權人的行為,包括對權利人作品的接觸、剽竊的認定、合理使用等問題;4、侵權的最後認定和對侵權責任的確認,包括對停止侵權和賠償數額的認識等。二、美術作品版權侵權如何保護?1、禁止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濫用權利,保障著作權人行使發表權;2、禁止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惡意毀損美術作品原件,保障著作權人基於美術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權利;3、賦予美術作品作者以追續權,鼓勵創作;4、賦予美術作品作者以美術作品原件展覽美術作品的權利,同時規定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要求作者支付使用費,當美術作品作者展覽權與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覽權相沖突時,作者展覽權優先。
㈥ 關於美術作品知識產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
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內文學、藝容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美術作品受知識產權保護。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該更為周詳的回答。
㈦ 美術作品著作權包括什麼,美術作品著作權歸屬
美術作品著作權包括美術作品人身權和美術作品財產權:
1、美術作品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2、美術作品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美術作品著作權歸屬
就美術作品而言,它涉及到兩類權利,一類是美術原件所有人對美術作品原件的所有權,即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美術作品原件的權利;另一類是美術作品的創作人對於美術作品的著作權。這是兩類不同的權利,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畫家將畫出售給甲,甲只享有該畫的所有權,但不享有該畫的著作權。
值得考慮的是,購畫人如欲實現其經濟利權利,希望展覽此畫,就會與創作人的著作權發生沖突。同時,創作人要展覽作品原件,也不得不求助於原件持有人。為了解決這一矛盾,我國《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這說明,即使創作人想要展覽美術作品原件,也應取得原件所有人的許可。
以上就是有關美術作品著作權包括什麼以及美術作品著作權歸誰所有的具體情況,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美術作品著作權的內容、權利在一些法律條文中有所體現,通過通讀法律可以得知,但是有關權利歸屬與誰還是需要藉助一些專業知識進行判斷的,尤其是在進行作品交易的時候,更容易出現一些侵權事件,所以,我們建議您可以咨詢有關的專家律師,聽一下他們的指導建議,避免一些潛在的陷阱。
㈧ 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該如何認定
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該如何認定?如果有人侵犯了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或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我們來了解一下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該如何認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該如何認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大致分為兩類第一類:侵權案件可較直接的通過對證據的認定加以解決。第二類:需要對雙方的作品進行對比來認定被控侵權人是否有剽竊行為的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進行論述。接下來小編結合自己在司法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及得到的經驗,在研究和借鑒國外版權保護制度的同時,也注意符合中國的國情和社會價值觀。提出自己解決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認定的方法。大致如下:第一步,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有效存在;第二步,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其中包括對思想與表達、獨創性、整體與部分等問題的認定;第三步,確定被控侵權人的行為,包括對權利人作品的接觸、剽竊的認定、合理使用等問題;第四步,侵權的最後認定和對侵權責任的確認,包括對停止侵權和賠償數額的認識等。
㈨ 盜用原創美術作品是侵犯哪種知識產權
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該發條規定了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收到法律保護。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該發條規定了盜用美術作品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違法法律規定。
另外,《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了著作權的例外行為,在前述法條規定的范疇內使用美術作品的,不被視為侵權行為。
㈩ 美術作品侵權如何認定
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大致分為兩類,第一類侵權案件可較直接的通過對內證據的認定加以解容決,在本文主要針對第二類侵權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對雙方的作品進行對比來認定被控侵權人是否有剽竊行為的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進行論述。美術著作權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認定。 1、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有效存在; 2、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其中包括對思想與表達、獨創性、整體與部分等問題的認定; 3、確定被控侵權人的行為,包括對權利人作品的接觸、剽竊的認定、合理使用等問題; 4、侵權的最後認定和對侵權責任的確認,包括對停止侵權和賠償數額的認識等。美術著作權保護1、禁止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濫用權利,保障著作權人行使發表權; 2、禁止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惡意毀損美術作品原件,保障著作權人基於美術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權利; 3、賦予美術作品作者以追續權,鼓勵創作; 4、賦予美術作品作者以美術作品原件展覽美術作品的權利,同時規定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要求作者支付使用費,當美術作品作者展覽權與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覽權相沖突時,作者展覽權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