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80年使用權
『壹』 80年代建的房子,土地使用權是多久
普通住宅都是70年年限的,到期了之後如果沒有拆遷政策的話,是可以繼續使用的,只是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貳』 中國的房產權只有80年嗎
我國的70年產權,是針對土地使用權來說的,就是說我國的房子有70年的土地使用權專,如果到了70年,你想繼屬續住,那麼你就要給國家續簽,至於到時候土地使用權每年多少,現在沒有說法,但只要你續簽,你仍然可以繼續住下去。但你的房子的產權式永遠屬於你的,就是說如果70年後,國家想在你的房子(其實是你家樓房)所在位置重新蓋房,那國家就需要把你家的房子買下來(即使只是空中樓閣),因為房子的產權你是永久擁有的,國家可以把土地拿走,但是不能動你家的房子。所以到時候其實還是釘子戶的問題,就是至於補償給你家多少錢買你的房子,還是需要商量討論的。
『叄』 我家在北京有一套單位宿舍房。是80年代。國有企業長期租給我家的。沒有期限。我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
你應該去找律師問問,也許會有幫助的。
『肆』 80年代員工擁有使用權的宿舍,現在要拆能有補償嗎
1、關於時效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2008年8月21日 法釋〔2008〕11號)
第一條 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三)基於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因此,甲方聲稱已經過了法律追訴期,這不適用《民法通則》的普通時效。
2、該不該得到補償?
當時各地國有企業均有集資建房的情況,單位在80年代距今已有34年,也讓本單位職工也有投資並使用34年,單位已經超過主張物權時效20年(除斥時間已期滿20年)的規定,該房子當時如果沒有列為國有資產,實際上已經以福利形式分發給單位職工了,此時,要拆除該建築物當然要補償
『伍』 八十歲老人和兒子分家析產,法院判了一間房卻是使用權合理嗎
你這個老人和兒子都在人世,戶主就一個人,所以不存在有繼承房子的關系,只是而已有贍養的義務,所以法院判一間房有使用權這沒毛病。
『陸』 為什麼居民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而不是50年、60年或者80年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分別是: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但問題是,土地批租的最高年限究竟是從何而來?為什麼是70年而不是80年或者60年呢?
"中國大陸法律規定城市土地是歸國家所有,這是當初在房改的時候就碰到的一個迴避不了的問題,因為從產權上來說,土地是不能買賣的。當時為了想辦法繞過這個壁壘,這才有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相結合的房改制度。"專門從事房產土地相關法律研究的上海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王叔良向《瞭望東方周刊》表示。
而對於美國、日本和大多數西歐國家來說,由於土地本身就是實行的私有化,因此房屋產權和土地所有權是捆綁在一起的。中國在進行房改時,某種程度上是借鑒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
港資房產業企業基強聯行總經理陳基強介紹,香港實行土地批租制度,主要是因為香港大部分土地是英國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從清政府租讓新界得來。由於土地並非港英當局所有,按法理在租借期滿之後必須歸還,所以在解決土地流轉問題時,香港實行了批租制度,即在一定期限內轉讓土地使用權。由於租界新界的期限是99年,所以香港的批租年限沒有超過99年的。"後來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談判又達成協議,最長的批租期限到期日不能超過香港回歸後50年左右。"陳基強表示。
上海房地政府部門有關專家向《瞭望東方周刊》表示,"(70年)這個規定的依據當時並沒有解釋,出來後大家也都接受,基本沒有人問過這個問題,從國際上來講,土地批租90年100年都有。中國的這個規定可能主要考慮的是,房子一般在70年之後基本上價值就會折舊到零。"
而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建偉則表示,這與人的壽命長度也有關系,因為一般中國人的預期壽命就是70歲左右,所以當初可能綜合這些因素,定出了70年的期限。
『柒』 私有房屋 四合院 房屋建築面積80平米 院子面積30平米 徵收時國有土地上房屋評估價格包括了房屋下土地使用權
城市房產權人所享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依據,雖然現行法律中未有集中具體規定,但在有關的法律規范中對這一問題還是作出了明確的解釋。1990年4月23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在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城市宅基地所有權、使用權問題的復函》中指出:我國1982年憲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後,公民對原屬於自己的城市土地應該自然享有使用權。"1995年3月11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中進一步提出:"土地使用者經國家依法劃撥、出讓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過依法轉讓、繼承、接受土地上建築物等方式使用國有土地的,可以確定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公有制之前,通過購買房屋土地及租賃土地方式使用私有土地的,土地轉為國有後迄今仍繼續使用的,可確定現使用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1988年12月29日重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七條規定"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個人使用"。由此可以看到,有關的法律法規對城市私房產權人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予以確認的,原則是明確的。
從房地產市場購買房屋的房屋所有權人雖然當初購買房屋時沒有直接和國家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是被拆遷房屋的開發商和政府訂立過合同,列入拆遷范圍的,可以視作被拆遷人通過向開發商支付對價的方式取得了開發商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作為財產性權利被轉讓,房屋所有權人是土地使用權擁有者。
由於被拆遷人合法擁有被拆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被拆遷人就有權利獲得土地使用權轉讓產生的收益。
『捌』 80平米的房子產權到期後補交多少錢
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到期補交多少?
《物權法》第 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 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條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這就是說,土地有償使用必 須是有期限的。 二、國 務 院於1990年5月頒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 1 2條規定了各類用地的最 高年限,具體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 他用地50年。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在法律和國 務 院沒有作出新的規定前,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最 高年限依然繼續執行上述條例的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最 高年限不是唯 一年限,但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實際年限不得突破規定的最 高年限,而只能限於最 高年限范圍內。房產權是永 久的。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實際不足70年,因為是從征 地之日計算起,一般只有68年左右)。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70年後自動續期,業主需要重新向國家購買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