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招拍掛屬於土地使用權的
①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證成交公示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關系
您好,我是國家注冊執業的土地估價師和房產評估師。關於您所咨詢的內問題,目前容公示有兩個國家級公開認可的地方,一個是國土部的市場交易案例庫,另一個是土地市場網。這個價格是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價格,然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需要繳納契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不過不會相差很大。但是權人和位置、用途、面積以及年限,證書與公式的內容應該完全一致。如果對我的回答滿意,記得選為最佳答案。未盡事宜,可以私*信聯系。
② 國有土地權出讓後,當事人二次轉讓時,是否必須經過招拍掛牌程序為什麼法律依據
不用。
出讓,必須招拍掛是政府對於使用權人而言的,及國家VS使用權人,是出讓。
轉讓,是使用者之間達成協議價格後,在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變更使用權人。當然,轉讓過程有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等。
《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第二十四條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後,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③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中,起始價能低於評估價嗎有法律依據嗎
可以的,這個不是法律問題,經過評估的價格,早拍賣時可以作為「保底價」,即如果拍品未達到「保底價」,則此拍品的拍賣是無效的。且「保底價」可以不明示。
④ 哪幾種土地出讓必須招拍掛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
1、國土資源部11號令明確了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四類經營性用地和同一土地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物權法》第137條明確將工業用地出讓納入招標拍賣掛牌范圍。
2、國土資源部39號令第四條明確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3、考慮到采礦用地的取得和使用要以取得探礦權或采礦權為前提條件,因此,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不包括采礦用地。
綜上所述,各地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可根據《物權法》、39號令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等法律政策,來確定土地出讓是採取協議方式還是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
(4)國有土地招拍掛屬於土地使用權的擴展閱讀:
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優點:
1、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避免和減少了腐敗行為的產生。土地使用不公開,難免攙雜著「幕後交易」。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權的部門為了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往往借機斂財,直接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2、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土地實行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減少了諸多的中間環節,使倒買倒賣土地的空間大為減小。
3、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有利於房地產分離,提高土地開發效率。「招拍掛」的土地供應方式,有利於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整體規劃。
4、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土地市場公平競爭。土地公開拍賣,意味著所有的房地 產商都可以通過竟買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均通過競拍的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進一步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
5、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開發商綜合實力提高。公開「招拍掛」意味著房地產開發商機會均等,只要有足夠的資金和雄厚的經濟實力,就能在競爭中取勝。
6、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能夠更加合理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政府必須對土地進行正確的評估,採用合理的招標辦法,公正的評出中標單位,開發出符合市場要求的優秀建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招拍掛制度
⑤ 為什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要實行招拍掛。
為什麼要實行招拍掛的規定:
為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而出台此規定。
自1995年房地產法出台時就要求11號令中規定的土地具備條件的必須採用招標或拍賣供給。。11號令的重點放在了解決腐敗的問題上。
⑥ 國有土地轉讓如何招拍掛
國有土地轉讓招拍掛介紹
《土地法》及國土資源部相關的部門規章規定,對於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國有土地。其含義是指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上述方式出讓土地。統稱為招拍掛制度。
招、拍、掛制度最初起源於歐美,後來在我國的香港廣泛推廣使用。我國目前地產業的經營性土地招、拍、掛的形式,正是以香港的土地拍賣規則而參照制定的。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作為經營城市土地、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的重中之重,其理論上可以從源頭上防止土地批租領域腐敗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經營城市土地水平,改善投資環境的根本性措施,比協議出讓有著明顯優勢,讓土地以更公平、合理的價格出讓,減少人為干擾因素,杜絕腐敗產生。
招、拍、掛的優點:
一套科學、合理、完善的土地招標掛牌制度是在一定製度上可以終結靠關系、「暗箱操作」的協議供地方式,進入了一個土地供應公開交易的新時代。正因此,有人稱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頒布、實施為中國的「土地革命」。該制度的優點是:
一、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防止和避免了腐敗行為的產生。土地使用不公開,難免攙雜著「幕後交易」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權的部門為了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往往會借機斂財,肥了個人,害了國家,直接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二、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土地實行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減少了諸多的中間環節,使倒買倒賣土地的空間大為減小。
三、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有利於房地產分離,提高土地開發效率。目前「招拍掛」的土地供應方式,有利於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整體規劃。由於實施了土地的儲備制度,政府將逐步把生地轉化為熟地後再進行「招拍掛」,動拆遷問題已妥善得到解決,土地的開發工作也已經基本完成,周邊的市政建設將逐步完善,水、電、煤等市政都有計劃地分配到位,開發商只要按規劃要求作好設計圖紙並得到許可後就可順利開工了,可以專心提高建築品質和服務,大大縮短了房地產開發周期,有效地控制了開發成本。因此房地產開發土地利用的高效率也成為必然。
四、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是有利於土地市場公平競爭。土地既然可以公開拍賣,所有房地產商都可以通過竟買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分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一律通過竟拍的方式,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進一步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
五、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開發商綜合實力提高。公開「招拍掛」意味著房地產開發商機會均等,只要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經濟實力,就能在競爭中取勝。中小開發商必須適應新的規劃,將投標要求研究透徹,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量力而行,這樣才有希望在市場上占據一席之地,提升開發能力。綜合實力較強的開發商會獲得獲取較大的機會而得到逐步發展,沒有實力的開發商在一次次競爭中落敗,將逐漸淡出市場,這會導致房地產市場的重新洗牌。
六、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能夠更加合理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政府必須對土地進行正確的評估,採用合理的招標辦法,公正的評出中標單位,開發出符合市場要求的優秀建築,更好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
招拍掛制度的以上優點,是假設該制度本身高度完善並有嚴格、合理的操作流程和實施細則,並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環境和人文基礎。反之,在政府職能、社會道德、法律制度和監督制度等、社會政治制度和市場經濟制度不配套的情況下,孤軍推進市場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不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傳統體制或制度的效率問題,而且會帶來新的更為嚴重的社會正義問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4-07-0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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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對成交價的影響~!(答得好追加)
1、先說這幾種出讓方式的相同點吧,首先,是現場踏勘,確定出讓地塊的四至及具體位置,然後就是繪制出讓范圍圖紙,待圖紙確定了,就向政府打出讓請示,待政府同意出讓批復下達後,就要在相關媒體上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公告》一般要在市一級媒體上發布哦!
2、不同點:
(1)招標 這種方式在土地出讓中已經不常用了,在發布公告期結束後,要進行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然後向中標者發送《中標通知書》。因為評標過程人為因素太大,有些好的資質企業不一定能中標。 (2)掛牌 在出讓公告規定的報名期限內,有意向單位要參與競買報名(需要的報名材料相關單位會有出讓文件詳細列出,一般為20天內)。在報名期結束後,視報名人數確定是否競價,在競價期內(一般10天),需要競買單位提交《報價書》,如果有兩家以上競買單位,就需要在競價期結束後的揭牌儀式上現場競價(和拍賣沒什麼區別了)。最後就價高者得,簽訂《成交確認書》及《出讓合同》。 3、拍賣 前期程序和掛牌一樣,就是在競買者達到三家以上後,就舉行拍賣會,拍賣會上就競價,很激烈的,最後價高者得,縣城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出讓合同》。
3、對成交價的影響。
影響最小的當然是招標了。可惜這個方式在土地出讓中不怎麼常用。掛牌也是分情況的,最流行的就是定向掛牌,也就是在土地出讓前,該宗地已經由某個項目用地單位確定了,掛牌只是程序性的過程,結果就是最後用地單位用最低起始價拿下這塊地。這是很劃算的。要是有別的單位非報名不可,競價就勢在必行。看你的心裡價位,再加價競買了。 拍賣。和掛牌一樣,是土地出讓中最常用的方式。如果報名人數達到三家以上,就要舉行拍賣會。就要現場舉牌競價,要是碰上個沒有經驗的競價單位,而你又對這塊地興趣很大,就要有高價的心理准備了。反正拍賣會是幾種方式里獲取土地成本最高的一種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主要還是靠你對該塊地的興趣和自身的實力。當然,拍賣傭金也是要競得人承擔的。
4、現實中運作中,要是搞好shang ceng 關系,以掛牌起始價獲得土地使用權還是有很大大希望的。這才是最好的方法。
全手打,給不給分看你了。
⑧ 不具備參與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招拍掛的條件有哪些具體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⑨ 未經過招拍掛程序獲取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違反的什麼規定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但是不是所有用地都要招拍掛,比如D的行政辦公用地、教育、宗教、部隊用的,是劃撥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