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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使用權終止時間

發布時間: 2021-01-26 21:54:15

⑴ 不動產登記時,土地證上沒有終止日期和使用類型辦不了過戶怎麼辦她讓找開發商要土地出讓合同

那就要啊,開發商有配合你們辦證的義務

⑵ 房產證上寫登記時間到土地使用結束時間共三年什麼意思

一般土地證上才會寫土地使用權年限。但是近年很多城市把房產證和土地證兩證合一了。所以原房主的房產證上不會有使用年限這一項。

所謂的房產證是由《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張證件組成的。目前,上海和部分外地省市是《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證合一的,只有一張《房地產權證》,但是有部分外地省市是兩證分開的,那麼在辦理購房提取時,就必須同時提供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者一般被稱為土地證,前者是我們一般說的房產證。

說到這里順便提一下今年3月1日施行的不動產登記,所謂不動產登記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目前居民手中的房產證,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內頁內容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而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它明確規定了房屋使用的起、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在領得不動產權證之後,人們手中原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仍然有效,只有發生房產交易,原先的兩證才會合一,而只要一直不交易,原先的兩證就一直有效。以前買一套房子,要先到房管部門辦證,再到國土部門辦證,麻煩不說,偶爾還會出現權屬糾紛、重登、漏登、重復抵押的情況。而隨著房地統一登記的推進,市民將不需要在部門之間來回奔波。

我們平常所說的70年產權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房屋本身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拿地就開始算了,所以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屋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

還有一些情況會讓業主到手的房產證產權年限縮短,土地使用性質變更,例如將只有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工業用地改為住宅用地,但如果是開發商所為,屬於擅自改變土地規劃用途,是違規行為,另外,前些年樓市火爆的時候,某些開發商拿地後囤地、減緩施工速度,不過根據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規定,開發商拿地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的使用權。

⑶ 我買的房子,房款證上的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是2053年-10月-23號-,什麼意思不會是到了2053年就不屬於我了

2053年10月23日是你所購買房屋土地使用權終止的日子,因為你所回購買房屋利用的土地答是有出讓土地時限的,那個就是開發商獲取土地使用權終止的時間。
按照現行法律,到2053年10月23日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就不歸業主商所有了。但現在出台的《物權法》對你的房屋應該進行保障,隨著時間問題的這種情況將在全國普遍出現這個問題,現在國土資源部已經開始研究這個問題了,在不久的將來會出現具體解釋的。

⑷ 不動產登記使用期限

這個現在說不好,因為以後你的房子不知道會怎麼樣,你要知道那時候訂的是70年的版產權權,現在新中國才多少年,以後還會有政策的,看以後吧!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並非可有可無。一方面,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有利於保障交易安全,便於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
國土資源部官回應稱,產權登記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的分散登記時期,土地登記也有限期,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產權證書上也記載了土地使用權期限。

⑸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門戶網站公告作廢多長時間

一、不動產登記的程序
不動產登記,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專除外:屬(一)申請;(二)受理;(三)審核;(四)登簿。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後,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申請人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二、哪些登記類型需要實地查看
一是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二是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三是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四是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需要實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三、不動產登記前哪些情況需要公告
(一)政府組織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二)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三)依職權更正登記;(四)依職權注銷登記;(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但以上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門戶網站以及不動產所在地等指定場所進行,公告期不少於15個工作日。公告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及時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⑹ 土地使用證上寫地類是住宅,使用權類型是現讓,終止日期是2045年,是什麼意思

土地有商業、住宅和綜合用地,商業是40年,住宅是70年,綜合是50年。商品房買賣合同寫的年限不能代表土地證,以土地證上的期限為准。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到2045年,到期後,按現在的法規是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6)不動產登記使用權終止時間擴展閱讀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⑺ 不動產登記,登記多長時間,什麼時候結束

您好。不動產登記是一項法律制度,只要實施後,就一直登記,沒有結束時間。

⑻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終止日期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的日子,即產權。登記之日即為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按照取得土地的用途可確定出讓年限為N年,N年後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前一日即為終止日期。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⑼ 不動產登記時間需要多久

根據報道,最近,國土資源部出台《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實施方案》,對不動產登版記時間作出了權詳細說明。

而且有關負責人還表示,未來會繼續優化不動產登記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等業務流程。在申請環節,將通過探索實行網上預約、上門服務、窗口引導、設置分窗口等方便群眾提起申請。在受理及受理後的審核登簿環節,通過增加窗口人員、強化業務培訓、聯動審核崗位、優化辦公系統、強化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收件、審核、登簿發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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