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共同使用權
『壹』 宅基地使用權是產權人一人所有還是家庭戶口人員共同所有
宅基地是按照戶為單位,不是個人。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回的在農民集體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牆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貳』 兩家已分戶,宅基地使用權在一戶名下,可以判定共同共有嗎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回省、自治區答、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說分戶不貼切,應該說分家。分家後,政府會對分家後的每一戶分得的宅基地各自審批,有一家不能被批准,會告知當事人重新分。不是過戶那麼簡單
『叄』 共同使用的宅基地發生糾紛時怎麼辦
宅基地的使用權,依法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農村居民共同享有。雖然不同於回共同答財產的使用,但各共有人也要遵循一般的規則:宅基地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建房,首先都要爭得其餘共有人的同意。未經同意而擅自佔用宅基地建房,其餘共有人可要求非法佔用人拆除妨害、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例外情況是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如果一方在這塊地上建房,而另一方明知卻不表示反對,則視為放棄該宅基地的使用權,默許建房一方使用該宅基地。若房子建好後再主張此宅基地的使用權利,法院不予支持。
『肆』 宅基地使用權共有共有是怎樣的
您好:
我國對宅基地有這樣的規定,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且宅基地使用權人一般都是登記為該戶戶主的名字,那麼該農戶的家庭成員是否對該宅基地使用權共同共有呢?
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家庭成員共同共有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1項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雖然宅基地使用權人通常登記為戶主的名字,但這並不否認同戶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該宅基地使用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2款和《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農村村民修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為了保證新建住宅用地符合法律規定,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房屋也需要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才可動工興建。因此,張乙、張丙在原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符合土地用途,是對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二人修建住宅的行為合法,辦理利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審批手續後即可開工,張甲無權阻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反過來講,農村宅基地應當是以戶為單位計算的,戶內成員擁有共同的使用權。實際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情況多種多樣,分戶所得、繼承所得、原始審批所得等等情況都有;而由於結婚、生老病死以及戶籍轉移等情況,戶內成員也處於經常變動的狀態。為了維護農村集體成員的土地利益,也為了便於管理,需要一個統一的標准來確定宅基地使用權意義上的「戶內成員」,而這個標准就是建房用地審批表。
農村宅基地是一戶一宅的。一個戶口本算一戶。成年子女應當可以申請新的個人的一個戶口本的。宅基地及上面建成的房子都應該是一戶家庭共同共有的。除非子女有證據證明其也有出資建造才按份共有。注意,出工出力不能按份共有,要出錢出資才算的。宅基地房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戶口本中的戶主只是家庭成員的代表,沒有實質性的法律意義的。宅基地房一般登記在戶主名下,但仍屬於家庭共同共有的。兄弟姐妹在自己申請的宅基地上建房,其他兄弟姐妹是沒有份的,父母也沒有份。同一個戶口本的才有份。
『伍』 宅基地使用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宅基地使用權屬復不屬於夫妻共同制財產,需要區分情況。若當初以家庭的名義申請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是夫妻兩個人的,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當初是以政府的名義申請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是一個人的,那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宅基地權屬應以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為准。
『陸』 宅基地使用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宅基地使用權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區分情況。若當初以家庭的名義申請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是夫妻兩個人的,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當初是以政府的名義申請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是一個人的,那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宅基地權屬應以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為准。
『柒』 宅基地使用權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宅基地使抄用權屬不屬於夫妻共襲同財產,需要區分情況。若當初以家庭的名義申請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是夫妻兩個人的,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當初是以政府的名義申請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是一個人的,那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宅基地權屬應以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為准。
『捌』 農村兄弟兩人宅基地有有共同使用權,建的兩棟樓,可以辦兩個房產證嗎
農村兩份宅基地,並且是兄弟兩人共有,同時建成兩棟樓房,那麼只要兄弟已經分家另過,並且各有自己的戶口本,就可以辦理兩個房產證。
『玖』 什麼是宅基地使用權的共同共有關系!是以戶口本為以據嗎
宅基地使用權是按照家庭批準的,根據法定家庭關系確定家庭以及家庭成員,因為有一戶一地政策,多個家庭談不上共同共有,講個人共同共有也不行
『拾』 共同使用的宅基地發生糾紛時怎麼辦
宅基地有一戶一地規定,不存在不同的家庭共同使用,個人共同使用沒有意義